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裁定」姓名隱匿與Google搜尋結果移除的終極指南,包含法律依據、具體操作步驟(含聲明狀撰寫與遞狀)、潛在挑戰與成功案例。
目錄
民事支付命令裁定:能否隱匿姓名?如何從Google搜尋結果中移除?終極實務指南
前言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快速實現債權的有效工具,但一旦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確定(等同確定判決效力),該裁定書依法會被公開於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上。這可能導致債務人的姓名、部分地址等個人資訊被公開,甚至被Google等搜尋引擎索引,對債務人的名譽、隱私或生活造成困擾。許多債務人因此迫切想知道:「我的名字可以從這份公開的支付命令裁定書中刪除或隱藏嗎?」以及「如何讓它從Google搜尋結果中消失?」 本指南將深入探討這兩個核心問題,並提供具體可行的操作步驟。
第一部分:能否在「支付命令裁定書」上隱匿(刪除/遮蔽)姓名?
法律依據與可能性
主要法源:《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第4項
第242條第3項:「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證人、鑑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之姓名或名稱,如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其安全或名譽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不公開之;其裁判書應記載之姓名或名稱,得以代號為之。」
第242條第4項:「前項情形,法院應將記載代號與姓名或名稱對照之關係文書,另行製作卷面存卷,不供閱覽。」
關鍵點: 法條明確規定,要在公開的裁判書(包含支付命令裁定)上隱匿姓名(以代號替代),必須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其安全或名譽之虞」 的具體事由。單純因為債務曝光感到難堪、怕被親友知道、怕影響信譽等,通常不符合法條認定的「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嚴格標準。
「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認定 (實務見解):
法院對此要件採取嚴格解釋。常見可能被接受的具體事由包括:
涉及家暴、性侵害、跟蹤騷擾案件中的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
涉及黑道討債、暴力威脅的具體事證。
當事人因本案糾紛已實際遭受恐嚇、騷擾的報案紀錄或證據。
特殊職業(如臥底警察、線民)或特殊身份(如受保護證人),其姓名公開將有立即且明顯的人身危險。
單純的「債務人」身份: 絕大多數的支付命令案件,僅因積欠債務,無法僅以此理由成功聲請姓名隱匿。法院認為債務糾紛是民事常態,公開姓名是司法透明與公眾監督(例如查詢對方是否有惡意欠債紀錄)的一部分。
隱匿的範圍與效果:
若法院核准聲請,會在公開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裁定書全文上,將你的姓名(有時連同部分地址)以代號(如「甲○○」)或遮蔽部分字元(如「陳○明」)的方式呈現。
原始卷宗不變: 法院內保存的原始卷宗,仍會完整記載你的姓名。隱匿僅針對公開的電子檔。
「刪除」不可能: 法律沒有提供將整個裁定書從公開系統中「刪除」的機制。只有「遮蔽特定個資」的選項,且需符合法定要件。
結論:能否隱匿姓名?
原則上困難: 對於絕大多數因普通金錢債務產生的支付命令案件,單純以「不想讓名字出現在網路上」或「怕丟臉」為由,聲請隱匿姓名,成功率極低。法院通常會駁回此類聲請。
例外可能: 如果你能提出具體、有力的證據,證明公開你的姓名會導致你遭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安全或名譽」的真實且顯著風險(如前述的家暴被害人、受暴力威脅等情況),則有機會獲得法院准許。
第二部分:能否要求Google移除搜尋結果?
即使無法在法院系統隱匿姓名,許多人更直接面對的困擾是:在Google搜尋自己名字時,第一頁就出現連結到法學檢索系統的支付命令裁定書。能否要求Google移除這個連結?
Google移除機制:
Google提供「移除公開在搜尋結果中的內容」的申請管道,主要基於兩大類原因:
法律要求: 例如內容本身違法(誹謗、侵犯版權、個人敏感資訊如身分證號、銀行帳戶等)。
個人隱私: 移除包含「聯絡資訊」(如住家地址、電話號碼)、「身分證號」、「銀行帳號」等極度敏感個資,或是未經同意的露點圖像等。Google也接受移除「非自願且具高度個人性」的裸露或性行為圖像。
申請網址: Google官方移除申請表單 (請自行搜尋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找到官方最新連結,此處避免放置可能變動的連結)。
支付命令裁定書連結移除的困難點:
內容本身合法且具公共性: 支付命令裁定書是由法院依法製作並公開的合法官方文件。公開司法文書是司法透明化、滿足公眾知情權(例如查詢交易對象信用)的重要原則。
姓名非「高度敏感個人資訊」: 在Google的隱私移除政策中,單純的姓名,特別是出現在官方公開法律文件中的姓名,通常不被視為符合「高度敏感個人資訊」 的移除標準(如地址、電話、身分證號才是)。姓名本身是公開識別的基礎。
公共紀錄例外: Google明確指出,對於政府官方網站上合法公開的資訊(如司法判決、破產紀錄、性犯罪者名冊等),即使包含個人姓名,基於公眾利益考量,通常不會接受移除申請。
「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在台灣的適用性有限: 歐盟有較嚴格的遺忘權規定,但在台灣並無直接對應的強制性法律。Google在處理台灣使用者的移除請求時,主要依據其全球政策及當地法律要求,對於合法公開的司法紀錄,採保守態度。
何種情況「可能」有機會?(機率仍不高)
文件已依法隱匿姓名: 如果你已經成功向法院聲請並獲准在公開裁定書中隱匿姓名(以代號顯示),那麼公開系統上的文件已看不到你的真名。此時,你可以向Google申請移除「仍顯示你真名」的舊連結或快取頁面,主張該資訊已不正確或被更新。這是最有可能成功的途徑,但非100%保證。
文件包含「額外」的高度敏感個資: 極少數情況下,如果裁定書因書記官疏失,包含了不該公開的資訊(如完整身分證字號、完整銀行帳號、詳細到門牌號的戶籍地址而非送達地址),你可以以此為由向Google申請移除。但單純的姓名+部分地址(如只到區里)通常不算。
證明有明確且急迫的安全風險: 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如保護令、報案紀錄)給Google,證明公開的連結已導致或即將導致具體的人身安全威脅。但門檻非常高。
結論:能否要求Google移除連結?
極度困難: 對於一份在法院公開系統上合法存在、且未經隱匿處理、僅包含姓名和部分地址的支付命令裁定書連結,Google幾乎肯定會拒絕移除申請。理由是它是合法公開的公共紀錄。
關鍵在法院端: 最務實的途徑,是先嘗試向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聲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隱匿姓名(若符合嚴格的法定要件)。成功後,再持法院的裁定書向Google申請移除舊的、顯示真名的搜尋結果。這條路艱難,但相對有依據。
第三部分:實戰操作指南 – 如何聲請法院隱匿姓名(撰狀與遞狀)
重要前提: 確認你聲請隱匿的理由,盡可能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嚴格標準。準備好具體證據。
步驟一:撰寫「聲請狀」(聲請隱匿姓名/代號)
狀別: 「民事聲請狀」
聲請人: 債務人(即希望隱匿姓名者)。寫明姓名、身分證號、住址、電話。
案號及股別: 務必寫清楚你要聲請隱匿的支付命令案件的「完整案號」和「承辦股別」。案號通常在支付命令裁定書右上角。
案由: 寫「○○年度○司執○字第○○號」等支付命令案號,後面加「聲請隱匿姓名事件」。
聲請事項:
為聲請人因有受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懇請 鈞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第4項規定,准予將聲請人於○○年度○司執○字第○○號支付命令事件確定裁定書中,聲請人之姓名,以代號(如「甲○○」)替代記載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之裁判書內,並將代號與姓名對照關係文書另行存卷不公開,以維聲請人安全(或名譽)。
事實及理由:
開頭: 簡述支付命令案號已確定。
核心: 具體說明你為何符合「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其安全或名譽之虞」的要件。這是成敗關鍵!
例如:「聲請人為家暴被害人,與債權人(前配偶/特定關係人)關係緊張,對方曾有○○具體暴力/恐嚇行為(附上保護令、驗傷單、報案紀錄為證)。若聲請人姓名於公開裁定書上揭露,恐遭債權人及其關係人持續騷擾、鎖定,甚至引發更嚴重之暴力行為,顯有危害聲請人人身安全之重大風險。」
或:「聲請人因本案債務糾紛,已於○年○月○日接獲不明人士電話/簡訊恐嚇要求還款(附上通聯紀錄、訊息截圖),並於○年○月○日向○○派出所報案(附報案證明)。若姓名持續公開,恐招致更多不法份子騷擾,嚴重危害聲請人及家人安全。」
切記: 理由要具體,避免空泛說「怕丟臉」、「影響工作」。盡量連結到「安全」或具體的「名譽危害風險」(如可能遭特定人利用進行羞辱、騷擾)。
證據: 清楚列出你提供的證據名稱及編號(如「附件一:○○地方法院○年度家護字第○○號通常保護令影本」、「附件二:○○警察局報案證明單影本」、「附件三:恐嚇簡訊截圖」)。
法條依據: 再次重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第4項。
結語: 懇請鈞院體恤聲請人處境,惠予准許所請。
結尾:
此致 ○○地方法院 民事庭(或「簡易庭」- 視當初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層級)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列出所有證據清單。
步驟二:遞交聲請狀
遞交法院: 向當初核發該支付命令的法院遞狀。
例如:當初是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就向台北地院遞狀。
遞狀方式:
親自遞狀: 前往該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收狀處」(通常在一樓),購買狀紙(或自備A4紙書寫/列印),將寫好的聲請狀及附件交給收狀人員。需準備身分證正本核對。法院會給你收狀證明(蓋收文章)。
郵寄遞狀: 將聲請狀及附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該法院的「民事紀錄科」或「收發室」(地址請查該法院網站)。記得自己保留掛號執據。
電子遞狀 (優先推薦): 許多法院已開辦「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可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網查詢並註冊使用。好處是方便、省時、有系統紀錄。需符合格式要求(如PDF)及具備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費用: 聲請裁判費免徵!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1項規定,聲請或聲明不徵收裁判費。但仍需付郵票費(若郵寄)或列印費(若自備狀紙)。
步驟三:等待法院審理
分案: 法院收到聲請狀後會分案給法官(可能是原支付命令法官或另分)。
審理: 法官會審閱你的聲請狀及證據,判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可能結果:
裁定准許: 法院會發裁定書,准許你的聲請,並指示書記官將公開系統上的裁定書姓名遮蔽(以代號顯示),並製作對照表存於不公開卷宗。
裁定駁回: 法院認為理由不符合法定要件,發裁定書駁回你的聲請。
要求補正/說明: 法院可能發函要求你補充更具體的事證或說明。
時間: 審理時間長短不一,視案件複雜度及法院案件量而定,從幾週到數月都有可能。
第四部分:如何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 (若法院已准許隱匿)
確認法院已遮蔽: 先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該筆支付命令裁定,確認你的姓名在公開版本中已被代號(如「甲○○」)遮蔽。
準備文件:
法院准許你隱匿姓名的「裁定書」影本(證明公開文件已變更)。
顯示Google搜尋結果出現你「真名」連結到該筆(尚未遮蔽或舊的)裁定書的截圖(需包含網址列、搜尋關鍵字、顯示真名的結果)。
如果原始連結已經顯示代號,但Google的「網頁庫存頁」(Cached Page) 或某些第三方網站備份仍顯示你的真名,也需截圖證明。
填寫Google移除申請表單:
搜尋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找到官方連結(通常為 support.google.com 下的頁面)。
選擇移除原因:「我看到我的個人聯絡資訊或其他個人資訊出現在 Google 搜尋結果中」。
選擇具體類型:「政府或官方網站上的個人身分資訊」。
在說明欄位中清晰陳述:
你聲請法院隱匿姓名已獲准(附上裁定書字號)。
司法院公開系統上的裁定書已將你的姓名遮蔽為代號(提供該公開連結)。
但Google搜尋結果中,仍能透過搜尋你的「真名」找到連結到該筆裁定的結果(或庫存頁),這些結果顯示的是你的真名,而非法院核准的代號。
主張這些顯示你真名的連結/庫存頁,現在是不正確的(outdated/inaccurate),因為官方來源已更新。
強調公開真名連結對你造成的具體困擾或潛在風險(可呼應當初向法院聲請的理由)。
清楚提供需要移除的具體網址(URLs)(即Google搜尋結果中指向法學檢索系統該筆裁定且顯示你真名的連結,以及任何相關的庫存頁網址)。務必提供步驟2的截圖作為證明。
附上法院裁定書影本及截圖。
提交申請: 填妥後提交表單。
等待Google審核: Google會審查你的申請。處理時間不定。
結果:
核准移除: Google會通知你,並將指定的連結從搜尋結果中移除。舊的快取也可能被清除。
拒絕移除: Google認為不符合其移除政策(例如認為仍是合法公開資訊、公眾利益考量等),會通知你結果。收到拒絕後,除非有新的理由或證據,否則再申請成功的機會很低。
第五部分:成功案例(情境模擬)
案例一(法院隱匿成功): 小美長期受前夫家暴,已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夫以小美過去一張本票聲請支付命令獲准確定。小美擔心公開裁定書上的姓名會讓前夫更容易找到她騷擾。小美委請律師撰狀,附上保護令、過去報案紀錄及心理師評估報告,向法院聲請隱匿姓名。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確有遭受危害安全之虞,裁定准許。書記官將公開系統上的裁定書債務人姓名改為「乙○○」。
案例二(Google移除成功 – 基於法院已遮蔽): 上述小美成功隱匿姓名後,發現Google搜尋她本名,仍會出現指向該筆支付命令(但點進去公開系統已顯示代號)的連結,且連結摘要文字有時會出現她的本名(可能是舊索引)。小美依照第四部分步驟,向Google提交移除申請,附上法院准許隱匿的裁定書、顯示Google結果仍出現她名字的截圖、以及公開系統已顯示代號的連結。Google審核數週後,通知小美已將該特定搜尋結果連結移除。
案例三(Google移除失敗 – 常見情況): 阿明因積欠信用卡債務被銀行聲請支付命令確定。他覺得名字出現在網路上很丟臉,影響他找工作。他先向法院聲請隱匿姓名,但僅以「影響名譽、求職困難」為由,未提出具體危害事證,遭法院駁回。他轉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連結。Google審查後回覆:該連結指向政府官方合法公開的司法紀錄,基於資訊自由與公眾利益(如他人查詢信用),不符合移除政策,故拒絕其申請。
第六部分:重要注意事項與總結
源頭在法院: 想從Google移除,最關鍵且相對有依據的步驟是先成功向法院聲請到姓名隱匿。跳過這步直接要求Google移除,成功率趨近於零。
法定要件嚴格: 法院隱匿姓名的門檻非常高(需證明危害安全/名譽之虞)。普通債務案件極難成功。切勿抱持不切實際的期待。
尋求專業協助: 聲請法院隱匿姓名涉及法律專業判斷與狀紙撰寫。若案情複雜或涉及敏感因素(如家暴),強烈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成功機會並協助撰狀、整理證據,提高成功率。
Google非義務配合: 即使法院准許隱匿,Google仍有其政策,最終是否移除由其決定。並非法院准了,Google就一定要移除。
債務本身不會消失: 無論是否隱匿姓名或移除Google連結,支付命令確定的債務本身仍然存在。債權人仍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除非已清償、時效完成等)。
預防勝於治療: 收到支付命令後,若在20天不變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失效,案件會進入訴訟程序。最終的確定判決書是否公開、能否隱匿,適用另一套規則(同樣需符合嚴格要件),但至少阻止了支付命令本身成為公開的確定裁定。這是避免姓名出現在公開支付命令裁定書上的最根本方法。
持續關注: 即使Google一次移除了,未來仍可能有新的爬蟲索引到。若發現又出現,需再次提出申請。
總結:
要將姓名從公開的支付命令裁定書中「刪除」是不可能的。要「隱匿」(以代號替代)需向核發法院聲請,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嚴格法定要件,普通債務案件成功率低。成功隱匿後,持法院裁定書向Google申請移除仍顯示你真名的搜尋結果連結,方有較高機會(但非保證)。這是一條法律與實務門檻皆高的路徑,務必審慎評估自身情況,蒐集有力證據,並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單純因債務曝光感到困擾,通常難以透過法律程序達成姓名從公開紀錄或搜尋引擎中消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