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6 月
目錄
裁判書不公開規則與申請指南:法定例外情形與實戰策略
核心結論:
法院依法「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僅6類法定情形可遮蔽/不下載,需在「關鍵時間點」提出具說服力證據
一、法定不公開裁判書類型(《法院組織法》§83)
各類型要件詳解
類型 | 法律依據 | 遮蔽範圍 | 範例 |
---|---|---|---|
性侵害案件 | 《性侵害防治法》§12 | 被害人姓名、住居所、職稱等 | 案號:*地院112年度侵訴字第號 |
少年事件 | 《少年事件處理法》§83 | 少年本人及家屬全部個資 | 案號:*少法院113年度少護字第號 |
家事事件 | 《家事事件法》§9 | 當事人及子女身分資訊 | 離婚、監護權訴訟裁判書 |
營業秘密 | 《營業秘密法》§14-1 | 涉密技術/商業資訊 | 半導體製程參數洩密案 |
國家安全 | 《國家機密保護法》§25 | 機密內容全文遮蔽 | 軍購洩密案 |
當事人聲請 | 《個資法》§6 + 法院裁量 | 法官裁定必要部分 | 特殊疾病等敏感個資 |
⚠️ 注意:離婚裁判書「事實及理由」仍公開,僅個資遮蔽(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53號裁定)
二、聲請不公開操作流程(黃金時間窗:判決前30日)
步驟1:判斷適用類型
步驟2:書狀準備重點
▍必備文件清單
聲請狀:載明遮蔽範圍及法律依據
損害證明(非法定類型需附):
營業秘密:鑑定報告+價值證明(如年產值20%以上)
個資保護:精神科診斷書/騷擾報案紀錄
替代方案:提出「部分遮蔽」版本供公開
▍書狀範本核心段落
聲請事項:請求就本案判決書中關於[具體資訊]不予公開 理由要點: 一、 涉《營業秘密法》第2條秘密資訊(詳證據1-3) 二、 公開將造成聲請人[量化損害說明,如:年損2億訂單] 三、 已準備「刪除敏感參數版」供公開(附件四) 依據法條: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4項
步驟3:時程與法庭策略
階段 | 行動重點 | 成功率 |
---|---|---|
審理中 | 開庭時當庭聲請+遞狀 | 75%↑ |
宣判前 | 最遲宣判日30日前補狀 | 60% |
判決後 | 收到正本10日內聲請 | <30% |
📌 實務技巧:營業秘密案件聲請時,同步請求「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法》§14-2)
三、法院審查三大關鍵指標
法官裁量時必問三問題:
損害具體性:是否會造成「不可回復損害」?(例:技術遭盜用致公司破產)
公益權衡:不公開是否妨害公眾監督司法?
最小侵害:能否以部分遮蔽取代全文不公開?
成功案例要件
法院准許聲請要件占比 “證明重大損害可能性” : 45 “提出有效替代方案” : 30 “符合法定例外類型” : 25
四、判決後補救措施(判決已公開時)
方法1:請求遮蔽個資
依據:《個資法》§11第3項
範圍:身分證字號、詳細住址、病歷等
操作:向「判決保管法院」遞狀聲請
方法2:聲請下架搜尋結果
平台 | 申請途徑 | 成功率 |
---|---|---|
移除個人資訊表單 | 40% | |
司法院法學庫 | 向原裁判法院遞「個資遮蔽聲請狀」 | 90% |
⚠️ 限制:裁判主文及案號不得要求移除(釋字第789號解釋)
五、企業營業秘密保護特別策略
裁判書保密SOP
sequenceDiagram 企業法務->>律師: 起訴前簽訂「秘密保持協議」 律師->>法院: 遞狀時同步聲請「部分不公開」 法院-->>企業: 裁定准許(附保密版本) 企業->>IT部門: 監控裁判書上傳情形(24hr內)
必備法律文件組合
經濟部智慧局《營業秘密鑑定報告》
會計師簽證「損害評估報告」
產業公會出具「技術敏感性證明」
實務警示:常見失敗原因
🛡️ 律師建議:
「在性侵/家暴等敏感案件,開庭時即遞交『被害人保護聲請狀』,避免書記官誤將全本上網;營業秘密案件則須在『證據交換階段』同步啟動保密程序」
(本指南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256號裁定及智慧法院實務手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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