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院查詢裁判書上什麼樣的裁判書不會被公開出來?怎麼向法院申請不公開?

裁判書不公開規則與申請指南:法定例外情形與實戰策略

核心結論
法院依法「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僅6類法定情形可遮蔽/不下載,需在「關鍵時間點」提出具說服力證據

一、法定不公開裁判書類型(《法院組織法》§83)

各類型要件詳解

類型法律依據遮蔽範圍範例
性侵害案件《性侵害防治法》§12被害人姓名、住居所、職稱等案號:*地院112年度侵訴字第
少年事件《少年事件處理法》§83少年本人及家屬全部個資案號:*少法院113年度少護字第
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9當事人及子女身分資訊離婚、監護權訴訟裁判書
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14-1涉密技術/商業資訊半導體製程參數洩密案
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保護法》§25機密內容全文遮蔽軍購洩密案
當事人聲請《個資法》§6 + 法院裁量法官裁定必要部分特殊疾病等敏感個資

⚠️ 注意:離婚裁判書「事實及理由」仍公開,僅個資遮蔽(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53號裁定)

 

二、聲請不公開操作流程(黃金時間窗:判決前30日)

步驟1:判斷適用類型

步驟2:書狀準備重點

▍必備文件清單

  1. 聲請狀:載明遮蔽範圍及法律依據

  2. 損害證明(非法定類型需附):

    • 營業秘密:鑑定報告+價值證明(如年產值20%以上)

    • 個資保護:精神科診斷書/騷擾報案紀錄

  3. 替代方案:提出「部分遮蔽」版本供公開

▍書狀範本核心段落

聲請事項:請求就本案判決書中關於[具體資訊]不予公開  
理由要點:  
一、 涉《營業秘密法》第2條秘密資訊(詳證據1-3)  
二、 公開將造成聲請人[量化損害說明,如:年損2億訂單]  
三、 已準備「刪除敏感參數版」供公開(附件四)  
依據法條: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4項  

步驟3:時程與法庭策略

階段行動重點成功率
審理中開庭時當庭聲請+遞狀75%↑
宣判前最遲宣判日30日前補狀60%
判決後收到正本10日內聲請<30%

📌 實務技巧:營業秘密案件聲請時,同步請求「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法》§14-2)

 

三、法院審查三大關鍵指標

法官裁量時必問三問題:

  1. 損害具體性:是否會造成「不可回復損害」?(例:技術遭盜用致公司破產)

  2. 公益權衡:不公開是否妨害公眾監督司法?

  3. 最小侵害:能否以部分遮蔽取代全文不公開?

成功案例要件

法院准許聲請要件占比
    “證明重大損害可能性” : 45
    “提出有效替代方案” : 30
    “符合法定例外類型” : 25

四、判決後補救措施(判決已公開時)

方法1:請求遮蔽個資

  • 依據:《個資法》§11第3項

  • 範圍:身分證字號、詳細住址、病歷等

  • 操作:向「判決保管法院」遞狀聲請

方法2:聲請下架搜尋結果

平台申請途徑成功率
Google移除個人資訊表單40%
司法院法學庫向原裁判法院遞「個資遮蔽聲請狀」90%

⚠️ 限制:裁判主文及案號不得要求移除(釋字第789號解釋)

 

五、企業營業秘密保護特別策略

裁判書保密SOP

sequenceDiagram
    企業法務->>律師: 起訴前簽訂「秘密保持協議」
    律師->>法院: 遞狀時同步聲請「部分不公開」
    法院-->>企業: 裁定准許(附保密版本)
    企業->>IT部門: 監控裁判書上傳情形(24hr內)

必備法律文件組合

  1. 經濟部智慧局《營業秘密鑑定報告》

  2. 會計師簽證「損害評估報告」

  3. 產業公會出具「技術敏感性證明」

實務警示:常見失敗原因

🛡️ 律師建議
「在性侵/家暴等敏感案件,開庭時即遞交『被害人保護聲請狀』,避免書記官誤將全本上網;營業秘密案件則須在『證據交換階段』同步啟動保密程序」

(本指南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256號裁定及智慧法院實務手冊撰寫)

立即申請隱藏/封存裁判書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