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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你合法刪除負面新聞:掌握告訴、屏蔽與搜尋引擎移除技巧
在數位時代,資訊的傳播速度與範圍已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對於個人或企業而言,一則負面新聞可能在不經意間迅速擴散,對名譽、心理健康甚至商業利益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當您遭遇此類困境時,第一時間的反應可能是慌張或憤怒,但更重要的是採取理性、合法的行動。本文將從法律專業角度,為您詳細解析如何透過合法途徑,有效地處理網路上的負面新聞,包含提出告訴、平台屏蔽以及向搜尋引擎申請移除等關鍵技巧,幫助您在複雜的網路環境中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部分:理解負面新聞的來源與法律定性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必須先釐清負面新聞的性質與來源。並非所有不利於您的報導都是非法的,法律所保護的是您的名譽權、隱私權與個人資料,而非對事實的掩蓋。
一、負面新聞的常見類型
- 不實指控與誹謗性言論:這是最常見也最可能透過法律途徑處理的類型。內容包含虛構事實、惡意中傷,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例如,捏造某企業產品有安全疑慮,或指控特定人士涉及不法行為卻無事實根據。
- 真實但侵犯隱私的資訊:即便報導內容為真,若涉及個人私領域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能構成對隱私權的侵害。例如,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住址、電話、健康狀況或不願為外人道的私德問題。
- 新聞報導中的偏頗或錯誤:媒體報導可能因查證不足,導致內容與事實部分出入,雖非惡意虛構,但仍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困擾。
- 惡意攻擊與網路霸凌:在社群媒體、論壇等平台,由匿名或實名帳號發動的持續性人身攻擊、謾罵,這類內容通常較為零散,但殺傷力巨大。
- 商業競爭對手惡意抹黑:競爭對手可能透過撰寫負面文章、購買負面關鍵字廣告等方式,意圖打擊您的商譽。
二、法律上的權利基礎
了解您有哪些法律權利可以主張,是後續行動的基石。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層面的法律:
- 刑法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若所指涉之事為真實,但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可能以誹謗罪論處(刑法第310條)。散布文字、圖畫犯之者,刑責加重。
- 公然侮辱罪: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粗鄙言語、舉動對人為羞辱、貶損人格評價的行為(刑法第309條)。
- 告訴權:這兩罪原則上為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民法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侵害:
- 依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被害人得請求法院除去侵害(例如要求刪除文章);有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對於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受侵害者,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及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登報判決書或道歉啟事,但強制道歉目前實務上有限制,應以自認且不違反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為前提)。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若負面新聞中包含您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財務狀況、醫療紀錄等個人資料,且該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違反個資法規定(例如非基於特定目的、無法律依據、未經當事人同意等),您可以向平台或搜尋引擎主張其違法處理個人資料,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並刪除該資料。此為近年來向搜尋引擎申請移除連結的重要法律依據。
- 著作權法:
- 這是一個比較間接的途徑。如果負面新聞所使用的照片、影片或特定文字段落是您擁有著作權的作品,且未經您授權使用,您可以對平台提出著作權侵害的檢舉,要求移除侵權內容。但此方法通常無法處理純文字報導本身。
第二部分:第一線行動——與發布平台直接溝通
在啟動正式法律程序前,直接與內容發布平台(如新聞網站、部落格、論壇、社群媒體)溝通,往往是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解決方式。
一、自行聯繫網站管理員或作者
- 尋找聯絡管道:大多數網站都有「聯絡我們」、「申訴」、「檢舉」或「客服信箱」等管道。對於個人部落格或論壇文章,也可嘗試直接私訊作者。
- 撰寫有效的溝通信函:
- 主旨明確:直接點明「關於文章[文章標題]之內容爭議,請求協助處理」。
- 身分表明:清楚說明您是該新聞的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如律師),並附上身分證明或委任書影本。
- 具體指出問題:逐條列舉文章中與事實不符、侵害隱私或構成侮辱誹謗的具體段落,並提供客觀證據(如官方文件、照片、錄音錄影等)證明您的說法。
- 請求事項明確:清楚表達您的訴求,例如「請求將文章中第X段與第Y段進行修正」、「請求將整篇文章下架」或「請求將文章內我的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予以遮罩」。
- 態度理性堅定:以理性、專業的態度陳述,避免使用情緒性字眼,但需明確表明若未獲妥善處理,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這有助於讓對方正視您的問題。
二、向社群媒體平台提出檢舉
各大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YouTube、Twitter/X、TikTok等)都有其社群守則與檢舉機制。這些平台對於仇恨言論、霸凌、騷擾、隱私權侵害等有明確的規範。
- 選擇正確的檢舉類別:
- 對於人身攻擊、霸凌,選擇「騷擾或霸凌」。
- 對於未經同意公開的私密照或個人資訊,選擇「侵犯隱私權」。
- 對於不實指控,選擇「假新聞」或相關選項。
- 選擇最符合內容違規類型的選項,能提高檢舉成功率。
- 提供充分資訊:檢舉時,務必詳細描述違規情況,並提供相關連結與截圖作為證據。平台通常會在一定工作天內審核並通知結果。
- 了解平台政策:熟悉您所使用平台的社群守則,能讓您在檢舉時更有依據。例如,Meta(Facebook、Instagram)對於「霸凌與騷擾」有非常詳細的定義。
三、向新聞媒體發出「更正或下架請求」
對於具有編輯台的專業新聞媒體,可以發送正式的「請求函」或「律師函」。
- 律師函的威力:由律師具名發出的函件,在法律上具有正式警告的意味,能讓媒體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函中應明確:
- 具體指出報導中何處與事實不符、何處侵害當事人權利。
- 檢附足以證明我方主張的證據。
- 引用相關法律(如刑法誹謗、民法侵權、個資法等)說明其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 限期要求其回應並採取更正、下架等措施。
- 表明若逾期未處理,將提起民、刑事訴訟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訴訟結果公告大眾。
- 媒體的應對:多數正派經營的媒體在收到內容具體、證據充分且法律論點清晰的律師函後,會進行內部查證。若確實發現報導有誤,或雖無誤但繼續刊登將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例如資訊已過時且無新聞價值),有可能會同意修正內容或將文章下架。即使報導屬實,但涉及高度個人隱私,經當事人懇切溝通,基於新聞倫理,部分媒體也可能考慮調整內容呈現方式。
第三部分:尋求國家公權力介入——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
當與發布平台的溝通失敗,或侵害情節重大時,就必須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一、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告訴的目的是追究行為人的國家刑罰權,透過偵查與審判程序,讓行為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並藉此產生威嚇效果。
- 告訴的對象:可以是撰寫文章的記者、發布訊息的網站管理者,甚至是轉載擴散的網友。您需要盡可能掌握對方的真實身分(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若只知道網路匿名帳號,則可先對「某某網站的發文者」提出告訴,由檢察官指揮警察向平台業者調閱IP紀錄等資料,循線追查真實身分。
- 向誰提告:
- 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這是最正式的方式。可以自行撰寫告訴狀,或委由律師撰寫,向犯罪地(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例如您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地檢署提出。
- 向警察局報案:前往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或偵查隊報案,由警員製作筆錄後,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此方式較為便利,但警方的法律專業可能不如檢察官,對於複雜案件可能無法精準掌握重點。
- 告訴狀的準備:告訴狀應包含以下重點:
- 被告基本資料(若不知真實姓名,可寫其網路帳號及特徵)。
- 犯罪事實:詳述何時、何地、在何網站,看到何人所發表的何種內容,該內容如何毀損您的名譽。
- 所犯法條:具體指出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等。
- 證據清單:將網頁截圖、網址連結、相關證據等列為附件。
- 告訴意旨:表明「請鈞署依法偵辦,對被告為適當之不起訴或起訴處分」。
- 偵查程序:檢察官受理後會展開偵查,傳喚被告、告訴人,調查證據。若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提起公訴。若認為罪嫌不足,則會為不起訴處分。
- 提起自訴:在特定情況下(例如被害人對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服),或不想經過檢察官偵查程序,也可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由法官直接審理。
二、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目的是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即使刑事告訴因各種原因(例如被告行為不構成犯罪、超過告訴期間)無法成立,民事責任仍可能單獨存在。
- 訴訟標的:基於民法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
- 請求項目:
- 金錢賠償: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俗稱「遮羞費」)。金額多寡取決於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情節輕重、對您造成的痛苦程度等因素。法院的判決金額通常在數萬至數十萬之間,除非情節特別重大,否則不易出現天價賠償。
- 除去侵害: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必須將特定文章、留言予以刪除。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請求。
-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應於特定媒體(如報紙、網站)刊登判決書全文或一部分,或刊登道歉啟事,以讓大眾知悉真相,進而回復您的名譽。不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56號指出,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若涉及強迫其自我表述個人思想、道德或政治立場等內心信念,可能牴觸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因此,現今實務上較常見的是命加害人負擔費用,由被害人將其勝訴判決書內容刊登於報紙或網站,而非強制加害人「公開道歉」。
- 訴訟時效:依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三、訴訟程序的注意事項
- 證據保全:這是訴訟成敗的關鍵。發現負面新聞時,應立即將網頁完整截圖(包含網址列、發布時間、作者資訊),並可考慮使用公證人或「網頁時光機」等工具進行第三方公證或存證,以防對方事後刪除文章,導致訴訟時「無證可舉」。
- 委任律師:訴訟程序相當複雜,涉及法律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尤其在撰寫書狀、進行言詞辯論時,有律師協助能更精準掌握法律爭點,有效主張權利,避免因程序不諳而敗訴。
- 訴訟成本:包含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而定)、律師費(我國訴訟非一定強制律師代理,但多數案件仍建議委任)、證人旅費等。需評估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如名譽回復、賠償金)是否值得投入這些成本。
第四部分:向搜尋引擎「說再見」——移除搜尋結果連結
即使原始文章已經從原網站移除,它在搜尋引擎(如Google、Bing)的「快取」中可能還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使用者仍可透過關鍵字搜尋找到相關紀錄。因此,向搜尋引擎申請移除連結是「清理網路痕跡」的最後一哩路,也是極為關鍵的一步。
一、法律依據與Google政策
- 被遺忘權:這個概念最早由歐盟法院在2014年確立,允許個人請求搜尋引擎移除與其相關的「不適當、不相關或已過時」的資訊連結。此概念已影響全球網路治理。
- Google的政策與申請管道:Google提供「移除因歐洲隱私權而顯示的搜尋結果」的申請表單,這是處理個人隱私資訊的主要途徑。此外,還有針對其他法律問題(如誹謗、個資法等)的申請管道。
- 主要申請理由:
- 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是目前最常見且成功率較高的理由。主張搜尋結果中的連結包含您的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且這些資料的公開對您造成侵害,您有權請求搜尋引擎停止處理(即不再顯示)這些資料。Google在審核時,會平衡您個人隱私權與公眾的「知的權利」。如果資訊涉及公眾人物、重大公共利益或刑事犯罪,通常較難被移除。
- 內容已從原網站移除:如果原始網頁已經不存在,但搜尋結果中仍有該頁面的「快取」連結,您可以向Google申請移除該快取內容。這是Google明確接受的移除理由。
- 法律確定判決:如果您已經透過訴訟獲得法院判決,確認某篇文章侵害您的權利並應予刪除,您可以將該判決書提供給Google,要求其將該連結從搜尋結果中移除。
- 含有未經同意的裸露或私密影像:Google有針對此類特殊內容的移除政策。
二、申請移除的詳細步驟與技巧
- 確認申請資格:仔細閱讀Google的相關政策,確認您的情況符合申請條件。最常見的是基於隱私權或個資法。
- 準備資料:
- 所有欲申請移除的網址連結(URL)清單:這是最重要的。請使用搜尋引擎以您的姓名、公司名、相關關鍵字進行搜尋,找出所有您認為有問題的連結,並一一記錄下來。務求精準,避免遺漏。
-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影本,用以證明您是當事人。
- 法律說明文件:清晰、有條理地說明為什麼這些連結應該被移除。您可以引用法律條文(如個資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並具體描述這些連結對您造成了何種具體損害(例如影響求職、造成精神困擾等)。
- 填寫申請表單:進入Google的「法律要求」專區,選擇與您情況相符的表單。仔細填寫每一項欄位,確保資訊正確無誤。將準備好的資料(URL清單、身分證明、法律說明)一併上傳。
- 耐心等待審核:Google會審核您的申請,並可能要求您補充資料。審核過程可能需要數天至數週。他們會權衡您的隱私權與公眾知的權利。
- 若申請失敗:如果Google拒絕您的申請,他們通常會說明理由。您可以根據其理由,補充更強的論點(例如更詳細的法律分析、證明該資訊已嚴重過時且無公共利益)後再次提出申請。或者,您可能需要先從原網站移除內容,或取得法院判決後,再行申請。
三、其他搜尋引擎與資料庫
- Bing、Yahoo!等:這些搜尋引擎通常也有類似的移除申請機制,可以比照Google的申請邏輯辦理。
- 付費法律資料庫:有些負面新聞可能被收錄進「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民間付費法律資料庫。對於法院裁判書,原則上公開於網路是基於法律規定(司法透明),除非有特別事由(如性侵害案件、少年事件等),否則很難移除。但對於其他資料庫,仍可嘗試聯繫客服,說明內容侵害權益,請求移除。
第五部分:危機處理與長期名譽維護策略
刪除負面新聞是一個「亡羊補牢」的過程。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此過程中妥善應對,並建立長期的聲譽保護機制。
一、危機期間的應對心態與行動
- 保持冷靜,切勿情緒失控:面對攻擊時,第一反應非常重要。切勿在網路上與對方公開對罵或進行情緒性反擊,這只會提供更多「柴火」讓事件越燒越旺,甚至讓您自己也成為加害者,模糊了焦點。
- 停止「餵食」:您的每一次回應、解釋、澄清,對於不理性的攻擊者而言,都可能只是提供了新的攻擊目標。在沒有完整策略前,暫時的「沉默」有時是必要的。
- 評估損害,擬定策略:先停、看、聽。評估負面新聞的來源、真實性、傳播範圍、可能造成的影響。與信任的親友、公關顧問、律師共同討論,擬定一套完整的應對方案,是「法律戰」還是「公關戰」,或是兩者並行。
- 統一對外發言窗口:若事件已影響到您的公司或社群,應指定單一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口徑,避免資訊混亂。
- 建立正面內容:這是長期的名譽管理策略。當負面新聞出現時,搜尋結果中若能同時存在大量關於您的正面資訊(如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專業文章、公益活動紀錄等),就能稀釋負面新聞的影響力。您無法完全消滅壞事,但可以讓好事蓋過它。
二、預防勝於治療
- 日常網路聲量監控:養成定期監控自己或公司名稱的習慣。使用Google快訊、Social Listening工具等,隨時掌握網路上的相關討論,以便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及早處理。
- 加強資訊安全與隱私設定:妥善保管個人隱私資料,避免在公開網路空間留下過多個人資訊。社群媒體的隱私設定應調整至最高等級,防止陌生人輕易取得您的個資或照片。
- 建立良好的媒體關係:對於企業而言,與媒體建立長期互信的關係,有助於在負面事件發生時,能有管道進行更有效的溝通,爭取平衡報導的機會。
- 簽訂合約時的保密條款:在商業合作、雇傭關係中,簽訂保密協議,約定雙方對於知悉的對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違者將負違約責任,可以對內部員工或合作夥伴產生一定的嚇阻作用,減少內部資訊外洩的風險。
三、選擇專業協助
處理負面新聞是一項高度專業且耗費心力的大工程,通常需要結合法律與公關專業。
- 律師的角色:
- 提供法律諮詢,分析個案的法律風險與可行策略。
- 代為撰寫溝通信函、律師函、告訴狀、起訴狀等法律文書。
- 代理進行協商、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
- 協助向搜尋引擎提出移除申請,並提供專業的法律論點。
- 公關顧問的角色:
- 協助進行危機溝通策略規劃。
- 撰寫新聞稿、聲明稿,引導媒體報導方向。
- 操作正面議題,稀釋負面聲量。
- 進行網路輿情監控與分析。
- 兩者合作:在重大名譽危機中,律師與公關顧問的協同作戰至關重要。律師確保所有行動都在法律框架內,公關顧問則負責維護對外形象與溝通。先由律師處理掉有法律問題的內容,再由公關進行長期的品牌形象重塑與維護,雙管齊下,效果最佳。
結論
面對網路上的負面新聞,您並非束手無策。透過本文所介紹的「掌握告訴、屏蔽與搜尋引擎移除技巧」,您可以建立一套從「源頭溝通」到「法律追究」,再到「最終移除」的完整應對流程。請務必記住,整個過程的核心是「合法」與「理性」。從與網站管理員溝通,到向檢察官提告,再到向Google申請移除連結,每一步都需要冷靜的頭腦、清晰的邏輯以及充分的證據。
這是一場持久戰,可能耗費心力與金錢。但為了維護自身或企業無價的名譽,這些努力是值得的。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保護自己的數位名聲,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存技能。希望本文能為您在遭遇困境時,提供一份清晰、實用的指引,幫助您撥開雲霧,重見青天。
最後,再次強調,本文內容為基於一般法律原則與實務經驗的綜合性說明,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具體法律意見。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性,若您遇到實際問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最符合您個人情況的專業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