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判決書的姓名隱匿涉及多項法律規範與實務程序,以下從法律依據、條件、申請程序到實務細節,提供全面說明:
目錄
一、法律依據與隱匿條件
1. 一般案件: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
原則公開:判決書原則上應公開,以維護司法透明。
例外隱匿:若涉及以下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隱匿個資:
妨害善良風俗(如涉及性犯罪細節)。
危害公共秩序(如引發社會恐慌)。
侵害當事人隱私(如家事糾紛、醫療紀錄)。
2. 特殊案件:依法自動隱匿
性侵害案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
被害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資訊「自動隱匿」,無需申請。
媒體報導時亦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
少年事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
少年被告、被害人及家屬之姓名、住址等「一律不得公開」。
家事案件(《家事事件法》第9條):
涉及離婚、親子關係等判決,法院得依職權隱匿當事人資訊。
3. 其他法定情形
證人保護:依《證人保護法》,證人身分可能被隱匿。
國家安全或營業秘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或《營業秘密法》,相關資訊可遮蔽。
家暴被害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害人資訊得隱匿。
二、申請程序:分階段說明
1. 申請時機
訴訟進行中:
於開庭時口頭聲請,或提交書面「聲請隱匿個資狀」。
需具體說明隱匿理由(如恐遭報復、影響名譽)。
判決確定後:
向原判決法院遞交「聲請隱匿判決書個資狀」。
需附相關證據(如保護令、醫療證明)。
2. 聲請書狀內容
必備項目:
案號、股別、承辦法官。
當事人基本資料(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請求隱匿的具體內容(如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
隱匿理由與法律依據(引用法條如《法院組織法》第83條)。
相關證據文件(如威脅信函、診斷證明)。
書狀範例:
聲請人:王○○(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案 號: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 聲請事項:請求隱匿判決書中聲請人之姓名及住址。 聲請理由: 因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公開判決書可能導致聲請人遭加害人騷擾,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及《法院組織法》第83條,請求隱匿個資。 證據:檢附家暴保護令影本1份。
3. 遞交方式
親遞或郵寄:至原法院訴訟輔導科提交書狀。
電子遞交:部分法院開放電子訴訟系統(需憑自然人憑證)。
4. 法院審查標準
利益權衡:法院需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
例如:公眾人物貪污案可能傾向公開,而一般家事案件傾向隱匿。
審查結果:
准許:判決書公開版以代號(如A男、B公司)替代。
駁回:可提出抗告或補充證據後再聲請。
三、實務細節與常見問題
1. 隱匿範圍與限制
部分隱匿:可能僅遮蔽姓名,保留部分地址(如「台北市大安區某路」)。
例外揭露:若其他資訊(如職業、特殊經歷)足以識別身分,法院可能擴大隱匿範圍。
2. 線上判決系統的處理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已隱匿個資的判決書會註明「部分資訊不公開」。
查詢限制:隱匿後的判決書仍可透過案號查詢,但敏感資訊已遮蔽。
3. 特殊案件注意事項
性侵害案件:
被害人即使敗訴,其身分仍依法自動隱匿。
加害人姓名是否隱匿?實務上通常公開,除非有報復風險。
少年案件:
即使少年成年後,判決書仍持續隱匿其身分。
4. 救濟途徑
若法院駁回聲請,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84條或《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提出抗告。
抗告需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並附新事證。
四、具體案例與申請策略
案例1:離婚訴訟
聲請理由:避免子女身分曝光影響就學。
證據:子女在校資料、心理師評估報告。
結果:法院通常准許隱匿子女及父母姓名。
案例2:商業糾紛
聲請理由:涉及營業秘密(如客戶名單)。
證據:營業秘密鑑定報告、保密協議。
結果:法院可能僅隱匿特定段落,而非全文。
五、總結建議
事前諮詢律師:評估隱匿必要性及成功機率。
強化證據力:提供具體事證(如威脅紀錄、專家證詞)。
明確法律引用:書狀中精確條列法條,避免模糊陳述。
追蹤法院作業:裁定後確認判決書修正版本已上傳系統。
若有進一步需求,可直接聯繫原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參考司法院網站提供的「隱匿個資聲請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