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陳律衡 律師(網路科技與智慧財產法專業)
當你的名字被嵌進AI的「永久記憶」
你有沒有想過,哪天打開Google,搜尋自己的名字,AI Overviews(AI總覽)跳出來的第一段話,不是你的輝煌成就,而是一個網紅在半年前直播時對你的不實指控、一張被移花接木的羞辱截圖,甚至是你根本沒講過的「驚世語錄」?
這不是科幻電影。從2024年Google在台灣全面推出AI Overviews、微軟Copilot整合Bing搜尋開始,AI搜尋已經會自動摘要、重組網路上任何公開的圖文。它不會分辨真假,只會優先抓取「高互動、高權重、高相關」的內容。而網紅的社群貼文、YouTube影片字幕、Reels上的文字,正好完美符合這三個條件。
當惡意圖文被AI搜尋摘要收錄,傷害會像病毒般擴散。更可怕的是,很多人以為「把原文刪掉就好」,卻發現AI Overviews像甩不掉的背後靈,刪了原文,它依然用舊的摘要繼續顯示你的負面訊息,而且還會註明「根據某網站/影片內容」,對方大可說「我早就刪了,是AI自己抓的,關我什麼事?」
這篇文章就是你的反擊工具書。我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走完從蒐證、法律主張、平台檢舉到要求AI搜尋引擎強制移除的所有流程。不談高深理論,只給你直接能用的郵件模板、檢舉路徑和法律條文白話解釋。請仔細讀完,因為在數位名譽的戰場上,資訊就是最強大的武器。
目錄
一、先搞懂敵人:AI搜尋為什麼會把你的傷口挖出來曬?
要有效反擊,得先知道AI搜尋的「抓取邏輯」。這不是只有工程師需要懂,受害者掌握這些知識,申訴時才不會被平台客服用術語打發。
1. 生成式AI搜尋不是單純的「連結清單」
傳統搜尋引擎像是圖書館目錄,給你一排書名(連結),讓你自己去翻。但AI Overviews、Bing Copilot這類生成式搜尋,直接把好幾本書的內容撕下來,重新拼貼成一份「最像正確答案」的摘要,擺在搜尋結果最頂端,佔據螢幕三分之一。使用者不用點任何連結,就已經被餵養完畢。
這意味著,網紅發佈的不實圖文,很可能被AI直接改寫、濃縮成更聳動的幾個句子。例如,網紅原文寫:「有粉絲爆料說某某好像涉及抄襲,我沒有查證只是轉述喔。」AI可能摘要成:「某某因抄襲爭議被網紅公開討論。」連「疑似」、「轉述」等緩衝詞都被吃掉,殺傷力倍增。
2. 高權重來源=網紅的社群帳號
Google、Bing的爬蟲在判斷「哪些內容值得收進AI摘要」時,非常看重「來源權威性」與「互動訊號」。一個擁有數十萬追蹤的YouTuber、IG網紅,在演算法眼中就是高權重內容來源。他們的貼文即使滿是情緒性用語、未查證的爆料,只要底下留言、分享數夠多,就會被判定為「受關注的熱門資訊」,優先被AI摘要引用。
這就是為什麼惡意圖文一旦從網紅頻道出來,幾乎必定會被AI搜尋捕捉,而且可能會被反覆呈現長達數週甚至數月。即便原文刪除,只要Google的索引快取沒更新、AI模型還沒重新訓練該批資料,你的負面摘要依然會陰魂不散。
3. 「獨立內容」陷阱:截圖、迷因圖、短影音裡的文字
很多人忽略,AI搜尋的「多模態」能力已經能辨識圖片中的文字、影片中的語音轉文字。網紅常用的攻擊手法:把你過去的發言截圖後加上扭曲的旁白、做成羞辱迷因圖、在TikTok或Reels中用旁白或字幕說故事。這些內容即使沒有在貼文內文打字,照樣會被索引,轉成文字後進入AI摘要庫。
這也代表,你要求刪除的標的,不能只限於文字貼文,還必須涵蓋圖片、影片字幕、直播存檔的語音辨識文本。
二、法律是你的後台:兩大請求權基礎白話解析
要求AI搜尋引擎或社群平台移除內容,不能只靠情緒發言,必須引用具體的法律權益。最有力、最直接的就是《著作權法》與《民法》名譽權。這兩條路可以單獨走,也可以併行,看你手上的證據類型。
1. 著作權法:你創作的東西被拿去亂用
這是目前最快速、平台最不敢怠慢的刪除事由,因為平台只要收到符合格式的著作權侵害通知(DMCA/台灣著作權法第6章之1),就必須立即移除,否則自己要扛連帶責任。
什麼情況可以用著作權檢舉?
- 你的原創圖文被直接複製貼上:例如你自己拍攝的照片、寫的長文、畫的圖,被網紅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完整或部分重製在他們的貼文、影片封面、縮圖中,而且不符合合理使用(如純粹謾罵、非評論用途)。
- 你的影片被盜用片段:網紅把你YouTube影片的片段下載後,嵌入自己的影片,再配上扭曲原意的旁白。
- 你公開發表過的原創文字被截圖散布:即使是你在自己臉書發的文,只要你擁有著作權,對方未經同意截圖全文重製並公開傳輸,就可能侵權。
這裡有個重大觀念:你不需要去證明對方「惡意」,只要證明「未經授權重製、公開傳輸你的著作」即可。侵權事實客觀存在,平台就必須依法處理。這就是為什麼著作權是對付惡意網紅的超級兵器。
法條參考(台灣):
- 《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第26條之1(公開傳輸權)
- 第6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責任限制,即「通知/取下」機制)
白話操作思維:
不要只說「他罵我」,要說「他未經我同意,在2024年X月X日的IG貼文中,重製並公開傳輸我於2023年X月X日發表於個人臉書的原創攝影著作(如附圖),侵害我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請依貴平台著作權政策及相關法律立即移除。」
2. 名譽權與人格權:不實指控、羞辱、揭露隱私
如果網紅的圖文沒有用到你的原創作品,而是憑空捏造故事、用侮辱性字眼攻擊你、或者揭露你的隱私,著作權這條路就走不通,必須打「名譽權/人格權」牌。
台灣《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保護人格權與名譽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第310條誹謗則是刑事責任。對AI搜尋平台或社群平台而言,它們沒有義務主動判斷內容是否毀損名譽,但如果內容明顯違法,或經法院裁判認定為侵權,平台就有義務配合移除或限制存取。
這條路的現實挑戰:
平台不是法院,收到名譽權檢舉時,通常會要求你提出「具體違法證明」,例如法院判決、檢察官起訴書,或至少是內容明顯違反平台社群守則的說明(如仇恨言論、霸凌、裸露等)。單純的「我覺得名譽受損」很難讓平台立即動作。
但這不代表你只能挨打。關鍵策略是「雙軌並行」:
- 向平台提出完整、附證據的檢舉,主張內容涉誹謗、侮辱,違反社群守則(霸凌與騷擾政策)。
- 同步提告或聲請假處分,用司法文書壓迫平台及網紅。
法條參考:
-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名譽回復。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告)。
三、動手之前最重要的事:證據保全的SOP
這段的每個字都是血淚教訓。太多受害者怒氣沖沖先去罵網紅或檢舉,結果對方秒刪文、關帳號、改隱私設定,證據灰飛煙滅。沒有證據,你後面什麼法律路都走不下去。
1. 完整網頁/貼文存證:不只截圖那麼簡單
手機截圖的證明力很弱,容易被質疑竄改。你需要的是能保存「時間戳記」與「完整原始碼」的網頁證據。
- 數位存證工具推薦:
- 免費但有效: 使用瀏覽器「列印→另存為PDF」功能,儲存完整網頁,並立即上傳到你的雲端硬碟(Google Drive、iCloud),雲端記錄會留下上傳時間。
- 更專業的作法: 使用「Wayback Machine」(archive.org)的「Save Page Now」功能,手動將該網頁存入網際網路檔案館。這是由第三方機構保存的證據,法院接受度高。
- 付費/司法存證: 民間有提供區塊鏈存證、公證人體驗網頁等服務。如果案件重大,直接找公證人進行「體驗公證」,由公證人親自操作電腦訪問網頁並做成公證書,這是證據的黃金標準。
2. 螢幕錄影:記錄動態情境
網紅的動態限時動態、直播片段、自動輪播的影片,務必使用螢幕錄影完整記錄,從「開啟App→進入個人檔案→點開該則內容→緩慢滑動畫面」全程不中斷。錄影中要清楚顯示時間(可先跳回手機桌面顯示日期時間),並用嘴巴口述:「現在是2025年X月X日,我正準備錄下○○○在IG上的一則貼文,網址是……」。
3. 記錄AI搜尋結果:這是獨立的侵權態樣
這一步極度重要。你必須把「AI搜尋引擎生成的不實摘要」單獨當成一個證據標的。
- 在Google搜尋中觸發AI Overviews後,將整個頁面(包含搜尋列、AI摘要全文、下方標註的來源連結)完整截圖或存PDF。
- 在Bing Copilot、Perplexity等服務上,將對話過程與生成的摘要一併存證。
- 記錄搜尋當下的日期、使用的關鍵字、是否在無痕模式下搜尋(避免個人化影響),建議同時在無痕視窗與一般視窗各搜一次並存檔。
這些記錄會成為你後續要求AI搜尋平台「移除AI生成摘要」的核心依據。你可以證明:即使原文已刪除,AI搜尋仍在散布錯誤資訊,平台必須介入清除模型產出或更新索引。
四、實戰流程圖:從蒐證到刪除的完整路徑
在進入各平台申訴細節前,先給你一個完整行動路徑總表,這會幫助你在龐雜的情緒中保持冷靜。
| 階段 | 行動項目 | 關鍵產出 | 建議時間點 |
|---|---|---|---|
| 黃金72小時 | 1. 網紅原始圖文完整存證 2. AI搜尋結果摘要存證 3. 記錄按讚、分享、留言數 | PDF檔、螢幕錄影、Wayback Machine存檔網址 | 發現當下立即執行 |
| 第一波出擊 | 1. 向社群平台(IG, FB, YT, TikTok)提出著作權或社群守則檢舉 2. 同時通知AI搜尋平台法律移除(Google、Bing) | 檢舉確認信、案件編號 | 證據保全完成後24小時內 |
| 48小時追蹤 | 1. 檢查平台是否已移除原文 2. 以「快取:網址」指令檢查Google快取是否更新 | 追蹤紀錄 | 檢舉後每隔24小時 |
| 源頭清除後 | 1. 再次提交AI搜尋結果截圖,要求「更新無效摘要」 2. 申請Google更新快取、提交過時內容移除 | 新的申訴單 | 原文確定消失後立即進行 |
| 法律加壓 | 1. 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給網紅 2. 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內容禁止繼續散布) | 存證信函副本、法院裁定 | 平台檢舉無效或網紅重新上傳時 |
| 最終手段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告訴 | 起訴狀、告訴狀 | 經評估損害擴大,需追究責任時 |
這張表請存下來,它是你整個作戰的指揮圖。接下來的章節,就是逐一打破每個環節的執行細節。
五、進攻社群平台:針對IG、FB、YT、TikTok的檢舉攻略
網紅的主戰場在哪裡,你就先從哪裡下手。目標是讓「惡意原始圖文」從源頭消失。只要源頭消失,AI搜尋摘要就失去依據,後續清除就會容易許多。
1. Instagram與Facebook(Meta體系)
Meta對著作權檢舉非常敏感,反應速度通常快於其他檢舉類型。
- 著作權檢舉通關密語: 「本人為系爭著作之著作權人,該貼文未經本人授權,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本人之原創(照片/影片/文字),已侵害本人之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請貴公司依著作權法立即移除。」
- 路徑: 直接使用Meta的「著作權申訴表單」(從說明中心搜尋「著作權」可找到),不要用一般「檢舉貼文」功能。一般檢舉按鈕是給違反社群守則用的,著作權走的是法遵管道,處理層級不同。
- 對於侮辱、誹謗類內容: 使用貼文右上角的「檢舉」→「霸凌或騷擾」→選擇合適的細項。申訴說明中要具體指出哪些詞語構成侮辱(例如:「對方以『垃圾、人渣』等詞語直接攻擊本人」),並附上證據截圖。不要只寫「他罵我」,要寫出法條要件。
- 注意: 如果你檢舉失敗,Meta會給你一個申訴編號。保留編號,後續可透過律師或相關管道進一步交涉。
2. YouTube
YouTube的Content ID系統雖然主要給大型版權方使用,但一般創作者仍有權手動提報侵權。
- 移除要求: 在該影片下方點擊「更多」→「檢舉」→「法律問題」→「侵害我的著作權」。填寫表單時,務必精確指出侵權片段出現的時間點(例如:0:32至0:47使用我的原創影片畫面)。
- 對付扭曲原意的影片: 如果對方使用你的片段進行評論,但超出合理使用,導致公眾誤解,你可以在申訴理由中強調:「使用者並非單純引用評論,而是惡意剪接、扭曲原始對話脈絡,已構成對著作人格權中『禁止不當修改權』之侵害(台灣著作權法第17條)。」這會讓你的申訴從單純的重製問題,升級到人格權層次。
- 社群準則檢舉: 針對網路霸凌、騷擾內容,同樣可走「檢舉→騷擾或網路霸凌」路徑。YouTube政策禁止「揭露機密個人資訊、惡意侮辱、煽動騷擾」。
3. TikTok
TikTok的著作權檢舉機制相對單純,但檢舉對AI搜尋的影響力不容小覷,因為許多AI摘要喜愛引用TikTok字幕文字。
- 檢舉路徑: 長按該影片→「檢舉」→「智慧財產權侵害」→「侵害著作權」。
- 實戰技巧: TikTok表單會要求你提供「原始作品首次發表的網址或證明」。請預先準備好你最早發表該圖文的連結、截圖或時間戳記。證明「你才是原創」是勝敗關鍵。
- 對於非著作權的惡意內容,同樣走一般檢舉,選項如「霸凌及騷擾」、「仇恨言論」。描述時直接點明哪幾秒的台詞或字幕構成不實指控。
六、核心戰場:要求AI搜尋引擎移除或更新摘要
這是整篇文章最關鍵、也是多數人最陌生的環節。你要對付的已經不是網紅的帳號,而是Google、微軟這些科技巨頭的AI模型輸出。
1. 最重要的認知:AI摘要是「獨立產品」,不是單純的連結
當你向Google回報「搜尋結果中有不實的AI Overviews」,這和回報一個網頁連結無效或侵權,走的是不同處理程序。你需要明確請求「移除AI總覽中由貴公司系統自動生成的不實或侵權摘要」,或「因原始來源已遭移除,請求更新AI總覽內容」。
2. Google AI Overviews移除的兩條法律路徑
Google在全球設有「法律問題移除」機制,這是正式、有法律效力的管道,絕非一般「意見回饋」。
路徑A:基於著作權的DMCA通知(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若AI Overviews生成的文字中,直接重現了你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文字(例如幾乎逐字複製你的文章),你可以提交DMCA下架通知,要求Google移除該侵權的AI生成段落。
- 如何提交: 搜尋「Google DMCA 通知」,進入其法律移除表單。選擇「Google 搜尋」產品,並在說明中明確寫出:「AI Overviews所生成之文字(如附件),係未經授權重製本人擁有著作權之原創內容,侵害本人之重製權,請依DMCA及貴公司政策移除該AI生成摘要。」
- 附件準備: 必須附上你的原創內容網址、AI Overviews侵權摘要的完整截圖(含日期、搜尋關鍵字)。
路徑B:基於其他法律(名譽權、誹謗、法院命令)的移除要求
這條路適用於AI摘要內容不實、毀損名譽、違反法院禁令等情況,但不包含著作權(著作權有專屬的DMCA路徑)。
- 表單類型: 選擇「Google 搜尋」產品,問題類型選「其他法律問題」,然後詳細敘述。
- 敘述策略(非常重要):
不要只說「AI摘要亂寫」,你要具體論述:- AI摘要內容為何不實: 「AI Overviews摘要指出『A女涉嫌詐騙』,然此為完全未經證實之不實指控。」
- 符合哪條法律要件: 「該陳述已構成對本人名譽之重大毀損,涉刑法誹謗罪及民法侵權行為。」
- 為何要求移除: 「此AI生成之不實摘要,持續透過貴公司搜尋服務散布,嚴重侵害本人權益,且原始來源之網頁已遭刪除(或經法院認定為不實),請求貴公司基於法律義務及平台責任,移除該不實AI摘要,或至少將其與原始錯誤來源斷開連結。」
- 附上證據: 一定要附法院相關文件(如起訴書、判決書),或至少證明網紅原始內容違法的具體證據、社群平台移除該內容的確認信等。這條路沒有著作權那麼自動化,需要說服審查團隊。
3. 使用Google的「過時內容移除」工具作為輔助
當你成功讓網紅刪除原始IG貼文或YouTube影片後,Google搜尋結果可能仍會短暫顯示舊的標題和摘要(快取)。你可以使用Google Search Console的「移除過時內容」工具(需要是網站擁有者才能用,但如果是別人網站上的內容,可以使用公開的「過時內容移除」頁面),輸入已刪除的網址,請求Google重新抓取並更新快取。快取更新後,AI Overviews參照該網址生成的摘要,有很大機率會跟著更新消失。
4. 微軟Bing Copilot的移除請求
微軟同樣有「內容移除與法律問題」頁面。
- 網頁: 搜尋「Microsoft 法律問題 回報」找到表單。
- 針對Copilot生成內容: 在說明中要特別指出,你投訴的是「Bing Copilot生成式搜尋結果中的不實摘要」,而非常規搜尋連結。附上對話截圖、時間、生成文字。主張內容同樣分著作權與名譽權兩大類。
- 微軟的優點是: 若你已取得對網紅的法院裁判,微軟通常會比較迅速地在Bing搜尋及Copilot中執行移除或限制。
七、檢舉信、申訴文怎麼寫才有效?直接給你模板
好的申訴文要像一把精準的手術刀,而不是亂揮的大鎚。以下提供兩種核心情境的郵件模板,請依自身狀況修改。
模板一:著作權侵害檢舉(寄給社群平台)
主旨:正式著作權侵害通知——要求立即移除侵權內容(案件編號:[若無則自行設定一個])
致 [平台名稱] 法務或著作權代理人:
本人 [你的真實姓名],為下列著作之合法著作權人。
一、侵權內容之明確標示
- 侵權內容網址:[網紅侵權貼文或影片的完整URL]
- 侵權內容描述:[例如:2025年5月1日發布之IG貼文,內含本人原創攝影作品1張]
- 本人的原創作品首次發表之證明:[提供你最早發布該作品的連結、截圖或時間證明]
二、侵權主張
該使用者未經本人任何授權,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人之上開原創著作,已違反《著作權法》第22條、第26條之1之規定。此行為非屬合理使用,因其並非基於評論、報導等正當目的之必要性使用,而係完整重製且用於攻擊、貶損本人。三、聲明
本人確信本通知書所述內容為真實且正確,本人為系爭著作之著作權人或經合法授權之代理人,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四、聯絡方式
姓名:[你的姓名]
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電話:[你的電話]
電子郵件:[你的Email]敬請貴平台於收到本通知後,儘速移除上述侵權內容,以符法制。
[你的簽名或電子簽章]
日期:2025年X月X日
模板二:要求Google移除不實AI Overviews摘要(名譽權基礎)
主旨:法律請求——移除Google搜尋AI總覽中涉及誹謗之不實摘要
致 Google 法律問題處理團隊:
本人 [你的真實姓名],居住於台灣,特此提出本法律請求,要求移除 Google 搜尋服務中,由「AI 總覽」功能生成之特定不實且毀損本人名譽之摘要內容。
一、問題內容之精確描述
- 搜尋關鍵字: [例如:王小明 爭議](請如實寫下你搜尋的詞)
- AI 總覽生成之不實摘要全文: 「[將螢幕截圖中的所有AI生成文字逐字打出來]」
- 搜尋日期與時間: 2025年X月X日,約下午X時
- 所附證據: 附件一為搜尋結果全頁PDF檔,包含AI總覽全文及下方所標示之來源網址。
二、為何該摘要必須移除
- 內容絕非事實: 該AI摘要指稱本人「涉及詐騙」,此為全然虛構、未經任何司法程序證實之指控,對本人之名譽、職業及生活造成極大傷害。
- 原始來源已喪失正當性: 該摘要所引述之主要來源為一則Instagram貼文(網址:[附上網址]),該貼文因違反社群守則,已於2025年X月X日遭Meta移除(見附件二之移除確認信)。原始內容既經平台認定違法而不復存在,由該內容衍生之AI不實摘要,即不應繼續散布。
- 構成法律侵權: 此不實陳述已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之侵權行為,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權。
三、具體請求
基於上述事實與法律依據,本人請求 Google 立即移除上述於 AI 總覽中生成之不實摘要,禁止系統再次生成相同或類似之誹謗性摘要內容。若貴公司需任何進一步資料,請與本人聯繫。本人聲明,本通知所載一切資訊均為真實,如有不實,願自負法律責任。
姓名:[你的姓名]
日期:[日期]
聯絡方式:[同前]
八、進階法律行動:當平台不理你時,這幾招讓他們必須理你
如果你照著前述步驟,也寄了完美的申訴信,平台還是給你罐頭回覆或完全不理,那就要啟動法律加壓程序。
1. 律師函與存證信函:向網紅與平台同時施壓
找律師撰寫正式律師函,同時寄給網紅(或其經紀公司)以及該社群平台、AI搜尋引擎的法務部門。
- 給網紅的函: 內容應嚴正指出其行為已構成侵權,要求其於X日內公開道歉、保證不再犯,並自行向各平台申請移除所有相關內容。這封信的副本會同步寄給平台。
- 給平台的函: 附上給網紅的函、完整證據,以及相關法律條文,主張「貴平台提供之服務,目前仍持續協助散布經本所確認之侵權/違法內容,請於文到後X日內依法移除,否則將依法追究連帶責任。」
- 為什麼有效: 平台收到正式律師函,就無法再用「內容爭議待確認」推託,會轉由法務部門評估風險,增加處理機會。
2. 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
這是一種民事保全程序,簡單說就是請法院先下一個緊急命令,要求網紅在判決確定前,不准繼續散布那些圖文,或者要求平台暫時將內容下架。
- 關鍵在「急迫性」與「勝訴可能」: 你必須向法官證明,再不處理,損害會持續擴大且無法回復(例如你正在求職、談生意,AI搜尋讓合作方誤解)。只要有初步證據證明內容不實且侵害重大,法院有機會准許。
- 效果: 拿到假處分裁定後,你就有「法院命令」這把尚方寶劍。把裁定公文寄給Google、Meta等平台,它們幾乎都會立即配合執行。這比你自己寫一百封信都有效。
3. 提起刑事告訴
誹謗、公然侮辱都是告訴乃論,在台灣只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即可。提告的目的不一定是真的要把網紅關進去,而是:
- 取得「檢察官起訴書」或「法院判決」: 一旦有了這些司法文書,平台就再也無法以「無法判斷」為由拒絕移除。這是清除AI摘要的終極武器,因為Google、微軟對於經法院認證的違法內容,有明確的移除義務。
- 形成威懾: 很多網紅不怕你罵回來,但非常害怕收到傳票、要跑法院。提告本身就是一種有力的反制。
九、最常見的幾個糾結與迷思破解
在協助許多當事人的過程中,我發現下面這幾個問題,幾乎每個人都會卡住。先幫你破解,你就不會走彎路。
迷思1:「原文已經被網紅刪了,但AI Overviews還在,肯定是Google的問題,我告Google就好。」
這不完全對。AI摘要源自過去的訓練資料和索引快取,它不會「自動」知道原文刪了。你要做的不是直接告Google(那曠日費時且勝算不確定),而是立刻把「原文已刪除的證據」+「仍存在的不實AI摘要」打包,循法律管道請求Google更新移除。Google在接到這類明確請求時,有處理機制,這比提告快多了。
迷思2:「網紅說他只是轉述網友爆料,沒說是他自己的意見,所以不犯法。」
這是網紅最愛用的卸責藉口。法律上,傳述不實謠言本身就可能構成誹謗,不論你是否有加一句「未經查證」。尤其是在網路上向多數人散布,對名譽的傷害已經造成。只要你證明對方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或根本是惡意轉述,法律責任就跑不掉。
迷思3:「用著作權檢舉,會不會被反告誣告?」
只要你確實是該照片、文字的原創作者,對方又未經你同意完整重製,你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絕不會構成誣告。誣告必須是「捏造事實」。你只是依法主張權利,不用怕。但如果你根本沒有著作權,卻謊稱有,那就真的會出問題。所以,著作權這把刀,只砍那些真的盜你圖文的人。
迷思4:「AI搜尋是在國外,台灣法律管得到嗎?」
你的法律戰不是要「判Google有罪」,而是要提供「足夠的法律壓力」讓Google自願移除。Google、Meta、微軟在台灣都有商業營運和法務聯絡窗口,它們也必須遵守台灣的《著作權法》通知取下規範、配合法院命令。你的主張信、法院裁定,完全可以送達台灣的分公司或總部法務,產生實質效果。
常見問答(FAQ)
Q1:AI Overviews中的不實摘要,我按「意見回饋」有用嗎?
意見回饋主要用於改善演算法,不是正式的法律移除管道。它可能有用,但無法保證時效,對於已造成立即傷害的狀況,你必須走前面說的「法律問題移除」路徑,才能留下處理紀錄並有強制力。
Q2:要刪除AI摘要,是不是一定要找律師?
不一定。單純的著作權檢舉(例如你照片被盜用),照著模板自己申請,成功率很高。但涉及複雜的名譽權、不實訊息,或需要撰寫律師函、聲請假處分時,律師的專業介入就會大幅增加成功率。
Q3:網紅把我的臉書貼文截圖下來嘲笑,這算侵害著作權嗎?
你發在臉書的純文字短文,若有原創性,仍受著作權保護。對方未經同意「截圖全文」加以公開傳輸,就可能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但如果他只有截取一兩句並加上大量自己的評論,有可能被主張合理使用。此時,著作權這條路不那麼穩,建議併同名譽權一起主張。
Q4:我已經告網紅了,但判決要很久,這段期間AI一直顯示怎麼辦?
這就是為什麼「假處分」很重要。在提告的同時,請律師評估立刻聲請假處分,要求平台在訴訟期間暫停顯示相關內容。拿到裁定後火速遞交給Google、Meta等,這是最有效的中斷方式。
Q5:網紅是外國人,平台也在國外,我該怎麼辦?
法律主張仍可進行。對平台的申訴,使用我們提供的英文模板(若有需要可自行翻譯),透過全球法律移除管道提交。若你人在台灣,對方的行為對台灣境內造成侵害,台灣法院仍有管轄權,判決結果可透過國際合作或直接要求跨國平台配合。
Q6:要求AI搜尋平台移除摘要後,多久會生效?
沒有固定時間。單純的DMCA著作權通知,平台處理通常較快(數天至一週)。其他法律問題,可能需要數週,視案件複雜度及證據完整度而定。提交後耐心追蹤,若兩週無實質回應,可再以律師函追問。
結語: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不必為他人的惡意背負永久數位烙印
在數位時代,最殘酷的不公平,就是一個從未求證的爆料、一個網紅為了流量的情緒性羞辱,會因為AI的勤奮備份,變成你怎麼洗也洗不掉的汙點。但這篇文章想告訴你:法律的設計、平台的機制,都沒有放棄讓真相歸位的可能性。 只要你願意踏出第一步,照著證據保全、多管道檢舉、法律加壓的步驟走,那些不該屬於你的數位烙印,有很高的機率可以被強制清除。
你不是在要求特權,你是在主張一個文明社會本來就該捍衛的基本權益——名譽與尊嚴。希望這份指南,能成為你在這段辛苦過程中的實用夥伴。如果需要,把它存在你的書籤裡,也分享給可能需要的人。因為多一個人知道這些方法,網路上就少一個肆無忌憚的鍵盤加害者。
作者簡介
陳律衡律師,執業逾十年,專攻網路科技法、智慧財產權與數位名譽保護。長期協助創作者、企業及公眾人物處理網路誹謗、著作權侵害及平台內容移除爭議。深信法律不應是艱澀的門檻,而是每個人都能在數位世界保護自己的盾牌。閒暇時喜愛研究生成式AI的法律新邊界,並在臉書專頁「律衡的法數位觀察」分享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