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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非不法之地:IG誹謗的刑事與民事責任解析
在當今這個萬物皆可「分享」、「限動」、「梗圖」化的時代,Instagram(IG)早已不僅僅是分享美食、風景與自拍的溫床,它更是一個複雜的社交戰場。一言不合的爭執、商業利益的糾葛、情感關係的破裂,都可能在這座視覺化的舞台上,瞬間引爆成一场公開的羞辱與人格毀滅戰。許多人誤以為,在網路上匿名、或用個假帳號,就能肆無忌憚地發洩情緒、散播不實言論,甚至進行系統性的霸凌。然而,螢幕背後的手指輕輕一點,所觸動的不僅是網路的漣漪,更可能是法律上天羅地網的開關。
這篇文章將為您徹底解析,在Instagram這個特定的社群平台上,進行誹謗行為所需面臨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我們將深入法律條文的細節,探討實務上的認定標準,並一步步帶領您了解,當自己成為受害者時該如何自救,以及作為發文者可能承擔何等沉重的後果。請記住,「網路非不法之地」,絕非一句口號,而是真實世界法律力量的有效延伸。
第一部分:認識誹謗的核心概念——什麼樣的行為在IG上會構成誹謗?
在深入探討責任之前,我們必須先精確定義什麼是「誹謗」。在法律上,誹謗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將這個定義對應到IG的生態中,我們可以拆解出幾個關鍵要素:
1. 「指摘或傳述」的行為模式:
在IG上,這絕不僅僅是發一篇貼文那麼簡單。多元的功能提供了各種誹謗的途徑:
永久性貼文: 這是最典型、證據最明確的形式。在主頁面上公開發布含有不實指控的文字、圖片或影片。例如,發文指控某店家「賣黑心商品」、「詐騙集團」,或指稱某人「私生活混亂」、「有偷竊習慣」。
限時動態: 很多人以為限時動態24小時後消失,可以規避責任。這是極其錯誤的觀念。限時動態在存續期間內同樣是「公開傳播」,任何截圖都能成為法庭上的鐵證。其轉發他人貼文並加註不實批評的行為,同樣構成「傳述」。
私訊(DM)群組: 如果你建立了一個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群組,並在群組中散播毀損他人名譽的訊息,這已經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即使是小群組,只要成員非僅限於極親密的家人,仍有被認定的空間。
留言區: 在他人或自己的貼文下方,以留言方式公開辱罵或指控第三者,同樣會構成誹謗。例如,在品牌粉專下留言「這家公司的老闆是個騙子,跟我借錢不還」。
使用小帳(分身帳號): 這是加害者最常使用的隱匿手段。然而,無論帳號真假,行為的主體是「人」。透過IP位址、發文習慣、手機識別碼等科技偵查手段,警方與法院仍有極高的機率能夠鎖定行為人的真實身份。
2.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
所謂名譽,是社會對個人或法人的品德、聲望、信用、能力等所給予的評價。只要發表的內容會「降低」社會對特定人的評價,就可能構成。例如:
指控他人犯罪或涉嫌犯罪(如「他偷東西」、「她吸毒」)。
指控他人違背倫理道德(如「他外遇」、「她當小三」)。
貶損他人的能力或信用(如「這個醫生根本無照行醫」、「這間餐廳用的都是過期食材」)。
使用侮辱性字眼(如「賤人」、「騙子」、「人渣」),這可能同時涉及公然侮辱罪。
3. 「散布於眾」的意圖:
只要發文者主觀上知道其發表的內容會被不特定的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具備此意圖。IG的公開帳號自不待言,即便是私人帳號,只要追蹤者達到一定數量,且與發文者非緊密的親屬關係,就會被認定具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4. 「不法性」與「真實性抗辯」:
並非所有損及名譽的言論都構成誹謗。如果行為人所陳述的內容是「真實」的,而且這件事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則可能不罰。然而,「真實」的舉證責任在於發文者。你必須在法庭上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你所言為真,絕非「我聽說」、「別人都這樣說」就可以免責。此外,對於「公共利益」相關之事務(如公眾人物的操守、政府官員的作為、食安問題等),言論自由的尺度會放得較寬,但同樣需要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
第二部分:IG誹謗的「刑事責任」——牢獄之災與易科罰金的威脅
在台灣,誹謗行為主要觸犯的是《刑法》中的罪名。一旦成立,涉及的是「刑罰」,代表國家對行為人的制裁,最嚴重的情況可能失去自由。
1. 主要涉及的法條: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內容: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適用情境:這針對的是「抽象」的謾罵或侮辱,未指涉具體事實。在IG上,例如在限動中貼出某人照片並寫上「賤貨」、「無恥之徒」、「長這麼醜還敢PO」等,屬於對人格的輕蔑表示,而非陳述事實。其處罰相對較輕。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內容: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適用情境:這是IG誹謗最核心的罪名。當你的發文指涉了「具體」的事實,例如「他上週五在辦公室偷了同事的錢包」、「她跟已婚主管開房間」,無論是用文字、改圖、或是暗示性極強的影片,只要足以讓觀看者理解到你在指涉一件虛構或未經證實的具體事件,就可能構成本罪。
《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內容: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適用情境:這特別針對「商家」、「公司行號」或「自由業者」(如律師、醫師、網紅)的「經濟信用」進行保護。例如,在IG上發文謊稱「某家網紅開的服飾店衣服都是中國黑心貨,會引發皮膚過敏」、「某間補習班的老師都有前科」,這類會直接影響對方生意、業績與經濟信譽的不實言論,就可能觸犯本罪,刑度比普通誹謗罪更重。
2. 刑事訴訟流程:
告訴乃論: 普通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意思是必須由受害者(告訴人)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才能啟動調查。如果告訴人中途與加害人和解,可以撤回告訴,案件就會終結。
非告訴乃論: 如果誹謗的對象是「公務員」,且是關於其「職務」相關的內容,則可能屬於「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後即可主動偵辦。
流程: 收集證據 → 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 檢警開始偵查(可能傳喚雙方、調閱IP) → 檢察官依證據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 若起訴,案件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判決。
3. 刑事責任的後果:
前科紀錄: 一旦被判刑確定,就會留下前科紀錄,這對於求職(尤其需要良民證的工作)、留學、移民都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自由刑: 雖然誹謗罪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數初犯者可易科罰金(用錢換取不用坐牢),但法官仍可根據犯行惡劣程度(如長期、惡意、散布極廣)判處必須入獄服刑的刑度。
罰金: 法院判處的罰金,必須繳納給國庫,這與民事賠償是兩回事。
第三部分:IG誹謗的「民事責任」——金錢賠償與恢復名譽的實際作為
刑事責任是「懲罰」加害人,而民事責任的核心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即使加害人未被判刑,在民事上仍極有可能需要承擔巨額賠償。
1. 主要請求權基礎: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內容: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名譽權被認為是一種「人格權」,屬於法律保護的「權利」之一。因此,誹謗行為明確構成侵權行為。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內容: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是民事求償的核心,它允許受害人請求兩樣東西:「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與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俗稱精神慰撫金)」。
2. 可以求償的項目:
財產上的損害: 受害人必須證明其財產損失與誹謗行為有因果關係。例如:
商家因不實指控導致營業額暴跌、退貨潮湧現,其損失的利潤。
網紅、藝人因名譽受損,導致業配合約被取消、演出機會喪失,其預期可獲得的報酬。
為處理此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如律師費、公關危機處理費)。
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慰撫金): 這是實務上最主要也最常見的求償項目。名譽受損會導致受害人感到痛苦、焦慮、失眠、社交恐懼、社會評價降低等精神上的折磨。法院會根據以下因素綜合判斷賠償金額:
加害人的惡性程度: 是初犯還是累犯?是衝動發文還是預謀已久?是否使用小帳惡意攻擊?
散布的範圍與影響力: 發文者的追蹤數有多少?貼文有多少按讚、留言、分享?是否被轉發到Dcard、PTT等更大平台?影響越廣,金額通常越高。
受害人的身分與社會地位: 一般民眾與公眾人物(如政治人物、明星、知名網紅)的賠償基準不同。後者因名譽與其事業高度相關,法院判賠的金額通常較高。
雙方的資力: 加害人的經濟能力與受害人的身家背景,也是法院會衡量的因素之一。
在實務上,根據案件情節輕重,精神慰撫金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甚至在影響極其重大的案件中,達到上百萬元都有可能。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除了錢,受害人更在意的往往是「名譽的恢復」。根據《民法》第195條,受害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加害人做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在IG上刊登道歉啟事」,且其刊登天數、位置(例如必須是公開貼文,而非限動)、內容措辭(需經法院認可)都有明確要求。拒絕刊登,可能會導致強制執行。
第四部分:實戰指南——被IG誹謗了,我該怎麼辦?(證據保存全攻略)
法律救濟的成敗,九成取決於「證據」。IG的動態特性使得證據容易消失,因此第一步必須是「完整保存證據」。
1. 證據保存步驟:
「錄影」存證優於「截圖」: 截圖可能被質疑偽造,而「螢幕錄影」是更強大的證據。請從手機的設定畫面開始錄,證明當時的時間與日期,然後開啟IG App,點入你的個人主頁,證明這個帳號是誰的,再一步步點進加害者的主頁,顯示其帳號名稱與追蹤數,最後完整瀏覽涉案的貼文、限動、留言區。整個過程一鏡到底,無法造假。
公證: 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最穩妥的方式是帶著你的錄影檔案,尋求「公證人」的協助。公證人會在你的設備上重現整個瀏覽過程,並將其製成公證書,其證據力極高。
保存網址與後台數據: 記錄下該則貼文的永久連結。如果你是當事人,後台的貼文觸及、互動數據等,也能證明散布的範圍。
證人: 如果有共同朋友看到並可以作證,請先與其溝通,確保將來願意出庭或提供書面陳述。
2. 後續法律行動步驟:
Step 1: 不予回應,冷靜存證: 不要在對方的貼文下暴怒回罵,這可能讓你從受害者變成共犯,也會打草驚蛇。
Step 2: 發送存證信函: 委託律師撰寫存證信函,寄給行為人。內容應載明誹謗之事實、要求其在期限內(例如三日內)刪除所有不實內容、在相同平台以相同方式公開道歉,並提出賠償方案。這是一個正式的法律前置程序,有時能迫使對方主動和解。
Step 3: 向IG官方檢舉: 同步進行,利用IG平台內的檢舉機制,檢舉該貼文或帳號涉及「騷擾霸凌或仇恨言論」。雖然處理速度不一,但成功下架內容可以阻止傷害擴大。
Step 4: 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起訴: 如果對方相應不理,或態度惡劣,即可攜帶所有證據,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
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可以委任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可以等待刑事案件調查到一定程度後再提起,利用檢察官調查的成果;也可以直接獨立提起。
第五部分:跨國情境的挑戰——當加害人與受害者不在同一國家
IG是一個全球性平台,極可能出現加害人在美國,受害者在台灣的情況。這會使法律程序變得複雜:
刑事告訴: 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我國司法即有管轄權。只要在台灣能上網看到誹謗內容,犯罪「結果地」就在台灣,因此我國檢警仍有權偵辦。然而,傳喚在國外的被告、送達文書、甚至引渡(在誹謗罪這種輕罪幾乎不可能)都極為困難。
民事求償: 同樣地,侵權行為地或結果地在台灣,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判決勝訴後,最大的挑戰在於「執行」。必須持台灣的勝訴判決,到加害人所在地的國家(例如美國)的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這涉及複雜的國際司法互助與該國法律程序,時間與金錢成本非常高。
在這種情況下,最務實的做法往往還是透過IG官方檢舉下架內容,並考慮在台灣進行訴訟,取得一紙勝訴判決,至少能在法律上確立對方行為的違法性,對其形成一定的道德與法律壓力。
結論:在按下「分享」鍵之前,請停看聽
IG的視覺衝擊力與即時傳播性,使得在其上發生的誹謗行為,殺傷力遠超過傳統的口耳相傳。一個衝動的發文,換來的可能是一場耗時數年的官司、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個人的前科紀錄,以及強制公開道歉的屈辱。而對於受害者而言,所承受的精神創傷與社會壓力,更是難以用金錢完全衡量。
網路非不法之地,在IG這個看似虛擬的國度裡,真實世界的法律規範依然清晰而有力。無論是刑事的罰金與牢獄,還是民事的巨額賠償與公開道歉,都在告誡我們:表達意見與惡意誹謗之間,存在著一條明確的法律紅線。在您下一次因為憤怒、嫉妒或任何情緒,準備在IG上發出那則可能涉及他人的貼文、限動或留言前,請務必停下來思考:你所言是否為真?有無證據?是否與公共利益相關?這個「分享」的動作,是否值得你用未來數年的時間、金錢與名譽來交換?
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讓社群媒體回歸分享美好與交流知識的本質,而不是一個充滿法律風險的數格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