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關於「若不起訴,新聞能撤下嗎?」的詳細法律與實務分析:
目錄
一、新聞撤下的核心爭議:法律依據與媒體責任
在法律框架中,新聞媒體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保障,但同時受「真實性原則」「公共利益原則」及「禁止侵害他人權利」等限制。若新聞內容涉及 誹謗、不實報導、侵犯隱私 等違法情事,理論上可要求撤除;反之,若內容合法,媒體無義務配合撤稿。
關鍵問題在於:
不起訴是否等同內容合法?
不起訴可能因「證據不足」或「情節輕微」,不代表報導內容必然合法。如何證明內容違法?
未經司法判決,需依其他途徑(如行政裁罰、媒體自律機制)舉證。
二、不起訴時撤下新聞的可行策略
(一)協商撤稿:媒體自律與公關施壓
適用情境:
報導存在「非惡意錯誤」(如引用數據偏差、誤解當事人聲明),尚未構成誹謗或侵權。操作方式:
直接聯繫媒體:
提供官方文件、事證(如會議紀錄、修正聲明),要求更正或補充說明。
強調錯誤報導對個人名譽、企業商譽的具體損害(如股價下跌、客戶流失)。
透過第三方介入:
委託律師發函,引用《民法》第195條(人格權侵害)、第184條(侵權責任)主張權利。
結合公關團隊協調,以「避免輿論爭議」為由,提出撤稿交換條件(如後續正面報導)。
實務障礙:
多數媒體為維持公信力,傾向「更正」而非「撤稿」,除非能證明其明顯疏失。
(二)平台投訴:依網路服務條款檢舉
適用情境:
新聞刊載於網路平台(如新聞網站、社群媒體),內容涉及 侵害名譽權、隱私權。法律依據與操作: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台灣):
當事人可要求網站刪除「不正確或違法蒐集之個資」。
需提交身分證明、具體指出侵權內容(如公開家庭住址、病歷紀錄)。
依平台自律規範(如Facebook社群守則、Google移除政策):
主張內容違反「仇恨言論」「虛假資訊」等條款,申請下架。
需附第三方查核報告(如事實查核中心認定為假新聞)。
限制與風險:
平台審查標準模糊,可能拒絕主觀爭議內容。
下架範圍限於單一平台,無法阻止其他轉載。
(三)行政申訴:向主管機關舉發
適用情境:
報導涉及 虛假訊息、違反新聞倫理(如未平衡查證、惡意誘導)。操作流程(以台灣為例):
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投訴:
主張媒體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事實查證義務)。
若查證屬實,NCC可要求業者改正或處以罰鍰。
向地方新聞主管機關檢舉:
例如指控平面媒體違反《出版法》第33條(妨害公序良俗)。
實務挑戰:
行政調查耗時(通常需1~3個月),且舉證門檻高。
主管機關裁罰多限於「警告」或「限期改正」,未必直接促成撤稿。
(四)輿論反制:降低新聞影響力
適用情境:
無法強制撤稿時,透過聲量管理減少擴散。具體手段:
SEO優化與反向操作:
發布大量正面新聞稿、專訪、澄清聲明,擠壓原報導的搜尋排名。
購買關鍵字廣告(如Google Ads),導流至官方澄清頁面。
社群媒體攻防:
與KOL、網紅合作釋出有利訊息,引導輿論風向。
監控並回擊惡意轉發,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檢舉散布謠言者。
三、不起訴撤稿的局限性
缺乏司法強制力
未經法院判決,媒體可主張「合理查證」抗辯(參照台灣《刑法》第310條第3項),拒絕撤稿。
平台通常要求「司法認定」才永久下架內容。
二次傳播難以根除
即使原始新聞下架,其他媒體「合理引用」、網友備份截圖仍可能持續傳播。
依《著作權法》主張「禁止轉載」亦難執行,因新聞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
公關成本高昂
輿論反制需長期投入資源,中小企業或個人往往難以負擔。
四、法律與實務建議
事前預防重於事後救濟
建立媒體監測系統,即時發現不實報導。
與主流媒體保持溝通管道,縮短危機反應時間。
分階段應對策略
階段 行動重點 24小時內 蒐集證據(截圖、錄影)、發送存證信函要求媒體更正 72小時內 向平台提交侵權通知、啟動SEO反制 一週內 評估是否提起「假處分」聲請(緊急下架),或轉向行政申訴 跨境爭議的特殊考量
若報導來自境外媒體(如香港《蘋果日報》歷史檔案),需依當地法律救濟(如香港《誹謗條例》),實務上難度極高。
可要求台灣ISP業者屏蔽境外侵權網站(依《著作權法》第90條之12)。
五、結論
「不起訴」狀態下要求撤下新聞,需結合 法律手段、媒體協商、輿論攻防 三方策略,且成功率取決於「違法事證強度」與「公關資源投入」。
最關鍵步驟:
委任律師評估「報導違法性」,釐清是「民事侵權」或「刑事誹謗」。
針對媒體屬性(傳統媒體 vs. 網路平台)制定差異化策略。
若最終無法撤稿,至少爭取「平衡報導」或「澄清聲明」,降低長期負面影響。
希望以上分析符合您的需求。如需針對特定地區(如香港、澳門)的法律細節補充,請向我們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