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路新聞環境中,「刪除負面新聞」的權限涉及法律、平台自治、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的多方角力。以下從 權利主體、法律依據、操作流程與爭議 四大面向詳細說明:
目錄
一、權利主體與法律依據
1. 新聞平台或網站營運方
核心權力來源
用戶協議:平台通常通過《服務條款》保留內容管理權。例如,若用戶發布虛假、誹謗或違法內容,平台可依條款刪除。
法律責任:多國法律要求平台對內容負「間接責任」。例如:
臺灣《數位通訊傳播法》第18條:平台需對「明顯違法內容」(如煽動暴力、兒童色情)採取即時移除措施。
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大型平台須主動監控並刪除非法內容(如仇恨言論、恐怖主義宣傳)。
刪除標準
違法內容:包括誹謗、侵犯隱私、危害國家安全(如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授權刪除「危害國家安全」訊息)。
平台政策:如Facebook的「社群守則」禁止仇恨言論,即使某些內容未違法,仍可能被刪除。
2. 政府監管機構
行政命令刪除
法律工具:
臺灣:NCC可依《廣電法》要求下架不實選舉新聞;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命令移除侵權內容。
中國大陸:國家網信辦依《網絡安全法》第47條,可直接要求平台刪除「危害國家安全」內容。
歐盟:依據DSA,成員國政府可向平台發出「非法內容通知」,平台須在24小時內處理。
緊急權限:在危機事件中(如暴動、疫情假訊息),政府可跳過司法程序直接要求刪除。
3. 內容發布者與權利人
自願刪除
記者或用戶可自行刪除其發布內容,但若涉及公共利益(如政府弊案報導),平台可能保留紀錄以備查。
侵權申訴
「通知-移除」機制:
著作權:依臺灣《著作權法》第90-10條,權利人可通知平台下架侵權內容。
人格權:個人可依《民法》第195條要求刪除侵害名譽的內容,需提供「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企業應對:公司可透過律師發函,主張報導不實(如引用錯誤數據),要求更正或刪除。
4. 司法機關
法院命令刪除
民事訴訟:例如企業控告媒體「商業誹謗」,勝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刪除。
刑事判決:若內容涉及犯罪(如誹謗罪成立),法院可判令刪除並禁止傳播。
事前禁令(Injunction):
在英美法系中,原告可申請臨時禁令,要求平台在判決前先行下架爭議內容。
二、刪除負面新聞的操作流程
1. 平台內部機制
AI審查:多數平台使用演算法自動偵測「敏感詞」或圖片,標記後由人工複核。
用戶舉報:點擊「檢舉」按鈕後,平台依內部指引分級處理(如Facebook分為「緊急」、「一般」等級別)。
法律團隊評估:涉及誹謗或國安議題時,平台可能諮詢律師,避免誤刪引發訴訟。
2. 政府強制刪除流程
臺灣案例:
主管機關(如NCC)發函要求平台說明內容是否違法。
平台需在時限內(通常48小時)回覆並採取行動。
若平台拒絕,政府可處罰鍰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中國大陸案例:
網信辦直接透過「內容管理系統」向平台發送刪除指令,平台需立即執行,否則面臨停業整頓。
3. 司法途徑流程(以臺灣民事訴訟為例)
蒐證:保存侵權內容截圖、公證網頁。
起訴:向法院提出「侵害名譽權」訴訟,請求「刪除內容」及損害賠償。
執行:勝訴後,法院將判決書送達平台,強制刪除。
三、爭議與限制
1. 言論自由 vs. 內容管制
灰色地帶:何謂「虛假訊息」?政府或平台可能過度解讀。
例:臺灣2023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因被質疑成「網路戒嚴」而暫緩。
公共利益例外:即使內容負面,若涉及公眾人物貪腐或公共安全,刪除可能損害知情權。
2. 平台權力過大
缺乏透明度:社群媒體常以「違反社群守則」刪文,但審核標準模糊。
例:Twitter(現X)曾無預警刪除多國異議人士帳號,引發政治干預質疑。
商業利益影響:平台可能迫於廣告主壓力,刪除對企業不利的報導。
3. 跨境執行困難
法律衝突:
臺灣法院命令可能無法強制境外平台(如Facebook)刪除內容。
歐盟GDPR的「被遺忘權」要求全球刪除,但實際執行受限。
四、不同地區的實務差異
地區 | 法律工具 | 刪除主導權 | 爭議案例 |
---|---|---|---|
臺灣 | 《刑法》310條誹謗罪、《個資法》 | 平台自律為主,政府需經法院介入 | 2022年PTT網友爆料政治人物緋聞遭快速刪除,被批「政治審查」 |
香港 | 《國安法》第43條、《個人資料條例》 | 政府可直接指令平台刪除 | 2020年《蘋果日報》網站被政府要求下架「危害國安」文章 |
歐盟 | 《數位服務法》(DSA) | 政府通知 + 平台主動監控 | TikTok因未及時刪除仇恨言論被罰7,500萬歐元 |
美國 | 《通訊端正法》第230條 | 平台自主決定,政府極少干預 | Facebook刪除「疫苗假訊息」引發保守派抗議 |
中國大陸 | 《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政府直接管控,平台需即時配合 | 微博刪除「#上海封城亂象」話題標籤 |
五、實務建議:如何應對負面新聞
1. 對一般民眾
申訴管道:
向平台提交「侵權舉報」,附上證據(如身分證明、侵權內容連結)。
若平台未處理,可向主管機關(如臺灣NCC、歐盟DSA監管機構)投訴。
法律行動:
諮詢律師發存證信函,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刪除與賠償。
2. 對企業或公眾人物
危機處理:
即時監測輿情(用工具如Meltwater)。
若內容不實:發聲明駁斥並要求平台標註「爭議訊息」。
若屬誹謗: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刪除,必要時召開記者會澄清。
預防措施:
與主流媒體建立溝通管道,減少誤報風險。
註冊商標與專利,降低被惡意攻擊的空間。
3. 對新聞平台
制定透明規則:公開審查標準,成立獨立監督委員會(如Meta的Oversight Board)。
平衡機制:
對「公共利益內容」設例外條款,即使負面也予保留。
提供「申訴覆核」管道,避免誤刪。
結論
刪除負面新聞的權利並非單一主體獨有,而是政府、司法、平台與個人權利互動的結果。關鍵在於:
合法性:需符合當地法律與國際人權標準(如聯合國《言論自由原則》)。
比例原則:刪除應為「最後手段」,優先考慮更正或標註爭議。
透明度:平台與政府須公開決策依據,避免黑箱操作。
此議題未來將持續面臨AI生成內容、深偽技術(Deepfake)等新挑戰,法律與社會共識需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