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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妨害名譽構成要件完整指南
在資訊爆炸的社群媒體時代,隨手轉發、留言都可能涉及法律紅線。本文將深入解析妨害名譽的四大核心要件,並針對FB、IG、Line等平台特性提供實用法律建議,助你暢遊網路世界不踩雷。
一、法律基礎:名譽權的雙重保護
1. 刑事責任(刑法)
-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以粗鄙言論貶損他人尊嚴 - 例:在直播留言區罵「你根本是廢物」 
 
- 第310條 誹謗罪:散布不實事實損害名譽 - 例:發文指控「某網紅詐騙粉絲錢財」(未經查證) 
 
- 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散布謠言損害他人經濟評價 - 例:發推文稱「這家公司快倒閉了」導致股價下跌 
 
2. 民事責任(民法)
- 第184條 侵權行為:故意過失侵害他人權利 
- 第195條 非財產損害賠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 實務判例:網紅遭惡意P圖求償30萬勝訴(臺北地院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 
 
二、四大構成要件深度解析
要件1️⃣ 具貶損性之言論內容
| 類型 | 判斷標準 | 社群媒體案例 | 
|---|---|---|
| 事實陳述 | 內容可驗證真偽性 | FB發文指控同事挪用公款 | 
| 意見表達 | 是否基於合理事實基礎 | 餐廳評論寫「難吃像餿水」 | 
| 隱喻侮辱 | 社會通念具負面意涵 | 轉發政治人物照片加上狗頭貼紙 | 
📌 關鍵區別:誹謗罪需「具體事實指控」,公然侮辱則重「抽象貶抑」。在IG限動用諷刺漫圖影射他人婚外情,可能同時觸犯兩罪。
要件2️⃣ 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 直接指名:標註FB帳號/真實姓名 
- 間接識別: - 公布部分身份特徵(例:「某系穿紅外套的助教」) 
- 使用已知暱稱(如DC群組常用ID) 
- 照片/影片未馬賽克(TikTok短片曝光路人涉及糾紛) 
 
- 群體指控:若範圍縮小至可識別個人(例:「A公司業務部全收賄」該部門僅5人) 
要件3️⃣ 惡意散布行為
| 平台 | 高風險行為舉例 | 法律風險 | 
|---|---|---|
| 公開貼文/社團發文/分享功能 | 觸及人數影響刑責加重 | |
| LINE | 群組轉傳/未加密公開群 | 群組達50人易被認定「公然」 | 
| Dcard | 發文未匿名成功/推文熱門 | 平台流量加速散布 | 
| YouTube | 影片標題含指控性文字/留言區謾罵 | 演算法推播擴大侵害範圍 | 
⚠️ 實務見解:按讚行為是否構成幫助犯?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567號判決認為「連續按讚助長聲勢」可能成立共同侵權。
要件4️⃣ 違法性與可歸責性
阻卻違法事由:
- 真實惡意原則:公眾人物需證明行為人「明知虛假仍散布」 
- 合理查證義務: 

- 可受公評之事:對政府官員施政批評空間較大 
- 合理評論:基於事實發表主觀意見(例:商品開箱直言「設計缺陷」) 
三、社群媒體取證全攻略
- 即時存證步驟 - 1. 開啟飛航模式→防對方刪改 2. 螢幕錄影包含:網址列/帳號資訊/按讚數 3. 前往派出所做「網路擷圖公證」 4. 向平台調閱IP紀錄(需檢察官核發調取票) 
- 新型態證據 - IG限時動態:需用第三方存證軟體 
- Telegram「自動銷毀」訊息:提前截圖仍可作證 
- 直播影片:存檔要求平台提供原始檔 
 
四、法律風險管理建議
預防性措施:
- 發文前執行 「3C檢核」: - Correct(內容正確性) 
- Civil(用詞文明度) 
- Consequence(法律後果) 
 
爭議處理SOP:
sequenceDiagram 當事人->>平台: 檢舉下架(存受理編號) 當事人->>警局: 提告妨害名譽(6個月告訴期) 當事人->>法院: 民事求償(知悉起2年內)
企業必備機制:
- 社群小編權限分級 
- 建立內容法律審查流程 
- 購買網路責任險(承保範圍含誹謗訴訟) 
五、兩岸三地特別警示
| 地區 | 差異要點 | 風險提示 | 
|---|---|---|
| 臺灣 | 公然侮辱屬告訴乃論 | 和解可撤告 | 
| 香港 | 《誹謗條例》採民事賠償制 | 賠償金額可高達數百萬港幣 | 
| 中國 | 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 情節嚴重者遭行政拘留 | 
| 澳門 | 加重公開誹謗罪(最高2年刑) | 透過大眾媒體傳播刑責加重 | 
法律諮詢優先順位建議:
遭指控者 → 立即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
指控他人者 → 蒐集完整證據再行動
平台業者 →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主張免責
網路言論如同雙面刃,在享受社群媒體便利的同時,務必謹記「三思而後PO」。本指南提供基礎法律認知,具體案件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方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律字第11003508870號函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63號判決、NCC 111年度網路治理政策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