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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誹謗!在IG上散佈假消息,你還可能踩到的法律地雷全面解析
在當今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Instagram(IG)早已不僅是分享生活點滴的平臺,更成為許多人獲取資訊、形成意見的重要來源。精美的圖片、限時動態、Reels短影音,讓資訊的傳播速度前所未有地快。然而,這股強大的傳播力背後,也潛藏著巨大的風險:不實訊息的散佈。
許多人對於「在網路上罵人」、「亂說話」的法律後果,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誹謗罪」。確實,《刑法》上的誹謗罪是保護名譽權的重要武器。但如果我們將視角拉遠,會發現法律對於打擊不實訊息的網絡遠比想像中更為綿密。當一則虛假的貼文、一張經過變造的圖片、一段惡意剪輯的影片在IG上被發布、轉發,甚至成為網路霸凌的工具時,它可能觸及的法條,早已超越了「誹謗」的範疇,涵蓋了民事侵權、行政裁罰,甚至是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本文將深入探討,除了最常被提及的誹謗罪之外,在IG上散佈不實訊息,還可能面臨哪些法律的制裁。這不僅是為了避免誤觸法網,更是為了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建立起對資訊負責的正確觀念。
一、 刑事責任的重磅炸彈:當謊言危害社會與公共秩序
當不實訊息的內容不再只是針對個人,而是擴及到公眾利益、社會安寧,甚至是國家安全時,它所引發的刑事責任就遠比誹謗罪來得嚴重。這些罪行通常被視為「公訴罪」,無須由被害人提告,檢察官即可主動偵辦,國家機器將介入追究。
-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 適用情境: 若有人在IG上發布限時動態或貼文,內容是「我將在某捷運站隨機砍人」、「我在某大樓安裝了炸彈」等,即使只是為了博取關注、開玩笑,或根本沒有實行計畫,但只要該言論已達到使公眾心生畏懼、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就可能觸犯本罪。
- 與誹謗罪的差異: 誹謗罪保護的是特定個人的名譽;而恐嚇公眾罪保護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感與社會的公共秩序。它不要求有特定的被害人,而是針對整體社會。
- 案例思考: 過去曾發生網友在社群平臺上謊稱要製作炸彈攻擊學校,即使事後辯稱是「惡作劇」,仍被法院以恐嚇公眾罪判刑。在IG上,這種訊息的傳播力更快,截圖轉發也更方便,對社會秩序的擾亂也更為立即。
- 《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 適用情境: 在IG上公開呼籲、慫恿、鼓動他人去實行特定的犯罪行為。例如,發布貼文煽動群眾去包圍某個機構、教導大家如何規避法律進行非法集會、或是公開鼓勵對特定族群施以暴力。
- 核心要素: 本罪的關鍵在於「煽惑」行為本身,並不要求實際上有人真的因此去犯罪。只要行為人的言論,從客觀上來看,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犯罪或違背法令的決心,即可能構成。
- IG上的風險: IG的公開貼文、標籤功能,都可能使煽惑言論快速擴散。例如,利用IG直播煽動粉絲對某人進行網路霸凌或線下騷擾,即使直播者並未親自動手,其煽動行為本身就已觸法。
- 《刑法》第152條:妨害合法集會處罰
- 適用情境: 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合法的集會遊行。在網路時代,這個條文也可能與不實訊息產生連結。例如,故意在網路上散布某個合法集會「已經取消」或「更換地點」的假消息,導致參與者白跑一趟,或聚集到錯誤地點,這種以詐術妨害他人行使合法集會權利的行为,就可能觸犯本罪。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 適用情境: 這是在網路不實訊息案件中非常常見的一條。凡是透過IG貼文、限時動態、或私訊群組,散布有關物資短缺(如衛生紙、雞蛋)、疫情擴散(如某地封城)、食品安全(如某連鎖店使用過期原料)等未經證實的消息,並且這些消息已經「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也就是讓社會大眾產生恐慌、搶購、不安等情緒,警方就可以依據本條移送法院裁處。
- 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這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後果通常是拘留或罰鍰,不會留下刑事前科。但它的門檻相對較低,是執法單位處理網路謠言常用的利器。
- IG特性: IG的即時性和視覺化特性,使得這類謠言的殺傷力更大。一張空蕩蕩的貨架照片,配上「XX物資即將全面斷貨」的文字,就可能在短時間內引發搶購潮。
二、 民事責任的無形枷鎖:除了名譽,你還侵害了什麼?
除了刑事責任,散布不實訊息的行為更頻繁地引發民事侵權的問題。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害。而民事責任的範圍,遠比一般人想像的「名譽受損」更為廣泛。
- 《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
- 適用情境: 這是民事求償的基礎條款。只要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在散布不實訊息的案件中,最常見被侵害的「權利」就是「名譽權」。
- 構成要件: 需要證明訊息是「不實」的、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該訊息確實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的貶損」,以及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的慰撫金
- 適用情境: 這是名譽權受損後最主要的求償依據。除了名譽權,本條還列舉了身體、健康、隱私、自由等重大人格權。在散布不實訊息的過程中,往往不是單一權利的侵害。
- 複合式侵害:
- 隱私權: 如果散布的不實訊息中,包含了當事人的真實姓名、住址、電話、照片等個人資料(即「起底」),即使訊息內容是假的,但揭露這些個資的行為本身就侵害了隱私權。例如,發布一篇捏造他人私生活混亂的貼文,並附上對方的IG帳號和真實姓名,就可能同時侵害名譽權和隱私權。
- 肖像權: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照片並配上不實的文字描述,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例如,把一張陌生人的照片說成是某起社會事件的當事人,並加以負面評論。
-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 適用情境: 這是近年來處理網路糾紛的超級武器。《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特徵、指紋等)的蒐集、處理與利用有非常嚴格的規範。
- 「起底」的法律後果: 即使你所「起底」的內容是真實的,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公開其個資,就已經違反《個資法》。如果公開的個資內容又是「不實」的(例如,捏造對方的職業、學歷、犯罪紀錄),那問題就更嚴重了。
- 民刑並行: 違反《個資法》不僅要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每一事件最高可賠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甚至更高),還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如果是意圖營利或損害他人利益而為之,刑度還會加重。在IG上因為爭執而把對方的個資公開「公審」,是風險極高的行為。
- 《民法》第18條:人格權的防衛性請求
- 適用情境: 當侵害正在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權利人可以請求法院除去侵害(如要求刪除貼文)或防止侵害(如要求不得再發布相關訊息)。這是在訴訟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且即時的救濟手段,可以透過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方式,要求IG的貼文下架。
三、 數位時代的專門法規:針對性立法打擊特定類型的不實訊息
隨著科技的發展,立法者也針對特定類型的不實訊息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這些法律的罰則往往更重,規範也更明確。
-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疫情謠言
- 適用情境: 在COVID-19疫情期間,這條法律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凡是有人利用IG等社群平臺,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例如「確診人數是公布的兩倍」、「某醫院因疫情封院」等,只要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即可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立法目的: 為了避免不實訊息干擾防疫工作,造成社會恐慌,法律給予了極高的罰則,以收嚇阻之效。即便事後刪文,也難逃法律追究。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散佈食品衛生謠言
- 適用情境: 針對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等食安問題。如果有人為了打擊特定廠商或單純好玩,在IG上散布「某某知名品牌的飲料含有致癌物」、「某夜市攤商使用餿水油」等未經科學證實的訊息,且足以損害公眾健康或他人利益,行為人將面臨最高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散布的訊息導致商品滯銷、廠商聲譽受損,還可能面臨巨額的民事求償。
- 《公平交易法》與《不實廣告》規範
- 適用情境: 這主要針對在IG上進行商業行為的使用者,例如網紅、團購主、電商賣家。如果在IG貼文中對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品質、內容、數量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就可能觸法。
- 具體行為:
- 宣稱使用某產品後「一週瘦10公斤」,但完全沒有科學根據。
- 將中國製商品標榜為「日本進口」。
- 在業配文中謊稱「自己真的超愛用」,但實際上從未使用過。
- 透過購買假帳號或機器人,營造商品熱銷、好評不斷的假象(即「買榜」),這也是一種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不實行為。
- 主管機關與罰則: 公平交易委員會可對此進行調查,並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四、 數位環境下的特殊挑戰與責任歸屬
在IG這樣的社群平臺上,散布不實訊息的行為模式與傳統媒體大不相同,這也給法律適用帶來了新的挑戰,同時也衍伸出新的責任主體。
- 「轉發」與「按讚」的法律責任
- 轉發(分享): 許多人認為,只要訊息不是自己寫的,只是「轉發」就沒事了。這是嚴重的錯誤觀念。在法律上,轉發行為本身就是一個「散布」的動作。如果你轉發了明知或可得而知是不實的訊息,並且對他人造成了損害,轉發者同樣要負起民事甚至刑事責任。例如,明知某則指控他人劈腿的貼文是捏造的,卻仍然將其分享到自己的限時動態,就可能成為誹謗罪的共犯或幫助犯。
- 按讚(Like): 單純的按讚,通常被視為一種對內容的認同或關注,較難直接認定為「散布」行為。但如果按讚的目的是為了協助該則不實貼文提高觸及率,或是與其他誹謗行為有犯意聯絡,則仍有涉訟風險。法院實務上,通常會綜合考量個案情境。
- IG平臺的責任——「避風港條款」與下架機制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著作權法》的避風港概念: 雖然法律主要針對的是「行為人」(即發布訊息的人),但對於IG這樣的平臺,也有相關規範。臺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著作權法》中,都有類似「避風港條款」的精神。意思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如IG)對於使用者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但前提是:
- 它不知道也無法知道該內容是違法的。
- 它在得知內容違法後,能迅速處理,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觸該內容。
- 被害人的行動: 因此,當發現IG上有不實訊息侵害自己的權益時,除了報警、提告,第一時間向IG官方提出檢舉,要求下架該則內容,是至關重要的步驟。這不僅能即時止損,也能在後續的法律程序中,證明自己已盡力防止損害擴大。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著作權法》的避風港概念: 雖然法律主要針對的是「行為人」(即發布訊息的人),但對於IG這樣的平臺,也有相關規範。臺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著作權法》中,都有類似「避風港條款」的精神。意思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如IG)對於使用者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但前提是:
- 匿名帳號的追查難題
- IP位址與Metadada: IG上充斥著許多匿名或假名的帳號,這讓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告誰。然而,在法律程序中,可以透過向法院或檢察官聲請,發函要求IG的母公司Meta提供涉案帳號的註冊資料、登入IP位址等資訊。雖然跨國公司回覆的速度和配合度不一,但仍是目前最主要的追查管道。
- 數位足跡: 只要在網路上活動,就會留下數位足跡。即使使用VPN或假帳號,專業的數位鑑識人員仍有機會透過各種Metadata(如照片的EXIF檔)或網路使用習慣,追查到真實世界的行為人。
結論:從法律風險到資訊素養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IG上散佈不實訊息,絕對不只是「開玩笑」或「言論自由」那麼簡單。它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引爆後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包括:
- 刑事責任: 從較輕的社維法罰鍰,到恐嚇公眾、煽惑犯罪,甚至違反《個資法》等,都可能留下刑事前科,影響一生。
- 民事責任: 侵害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面臨巨額的損害賠償,以及在網路上永久留存的負面紀錄。
- 行政裁罰: 公平交易法、食安法、傳染病防治法的高額罰款。
在IG這個以視覺為導向、情緒渲染力強的平臺上,不實訊息的殺傷力會被加倍放大。一張誤導的圖片、一段斷章取義的影片,往往比純文字更容易讓人信以為真,也更容易在短時間內引爆怒火或恐慌。
因此,我們必須建立的,不僅是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更是一種深刻的「資訊素養」:
- 查證: 在看到任何驚人的、煽動情緒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個人隱私的訊息時,第一時間不是按讚、分享,而是停下來問一句:「這是真的嗎?」透過搜尋引擎、事實查核網站、官方資訊來交叉比對。
- 思考: 思考這則訊息的來源是誰?發布者的目的是什麼?它可能會對誰造成傷害?
- 負責: 為自己在網路上的每一次發文、每一個分享負責。手指在點擊「發布」或「分享」之前,多停留三秒鐘,想清楚可能帶來的連鎖效應。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IG也不是一個可以任意妄為的虛擬空間。每一個帳號背後,都是一個真實世界的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真實世界的法律責任。當我們下一次在IG上看到一則可疑的訊息時,與其成為不實訊息的幫兇,不如選擇成為終結謠言的守門人。這不僅是為了避免官司纏身,更是為了共同維護一個更健康、更真實的網路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