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法院紀錄刪除

如何從司法院裁判書網或Google中刪除「違反著作權法」判決書?

如何從司法院裁判書網或Google刪除「違反著作權法」判決書?終極指南與實務策略

核心前提:完全「刪除」已公開的裁判書極其困難,幾乎不可能,尤其是基於公共利益與司法公開原則。但「降低Google搜尋曝光度」是較可行目標。以下提供終極策略與實務方法:

一、 理解限制:為何難以「刪除」

  1. 司法公開原則: 司法院裁判書網公開判決是法治社會基礎,確保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

  2. 公共利益: 涉及著作權侵權的判決具公眾教育意義,警示侵權後果。

  3. 法定義務: 法院依法須公開裁判書,刪除需嚴格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等例外規定(如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

  4. Google索引原則: Google 視政府官方網站(如裁判書網)為權威來源,會優先收錄與排名。

二、 務實策略:降低Google搜尋曝光的有效方法

(一) 源頭處理:向司法院申請「遮蔽部分個資」(最推薦優先嘗試)

  • 法源依據: 《法院組織法》第83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稽核作業要點》等。裁判書公開時應適當遮蔽個人隱私資料。

  • 適用情況: 若判決書中載有過度詳細的個人資訊(如完整身分證字號、住址、通訊方式、健康資訊等),超出必要範圍。

  • 申請方式:

    1. 確認案號: 準備欲處理判決的完整案號。

    2. 撰寫申請書: 正式書面向「該判決所屬法院的書記官」提出申請。

    3. 具體請求: 明確指出判決書中哪些「特定個資欄位」應被遮蔽,並說明理由(強調該資訊屬敏感隱私,公開無助公益且對當事人造成不當困擾)。

    4. 提供佐證: 若因公開導致騷擾等具體損害,附上證據。

  • 成功關鍵與案例:

    • 成功案例通常聚焦於「過度揭露非必要個資」。例如:當事人甲因網路轉貼文章遭判違反著作權法,判決書揭露其完整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甲提出申請,主張身分證字號與精確住址屬高度敏感隱私,公開易遭濫用且與侵權事實關聯性低。法院審酌後,同意遮蔽該部分資訊。

    • 單純想隱藏「姓名」或「案由」極難獲准,因姓名是識別當事人必要資訊,案由則關乎判決本質。

  • 結果: 若法院核准,司法院裁判書網上該筆判決的特定欄位會被遮蔽(顯示為*號)。Google通常會重新抓取更新後的頁面,舊版快取也可能隨時間更新或失效,從而降低原始敏感資訊的曝光。

(二) 直接向Google提出移除申請(成功率相對低,但仍可嘗試)

  • 適用管道:

    • 基於隱私權: 透過 Google 的「移除個人聯絡資訊或個人識別資訊」表單。

    • 基於過時性或無關聯性: 適用性較低。

  • 如何申請:

    1. 找到 Google 的「移除網路內容」相關頁面。

    2. 選擇合適理由(通常選「隱私權」相關選項)。

    3. 詳細說明:

      • 明確指出要移除的「特定網址」(司法院判決書連結)。

      • 強力聚焦於「判決書中揭露了哪些依法應受保護或已屬過度揭露的個人敏感資訊」(例如:完整身分證字號、詳細住址、病歷資料等),並說明這些資訊的公開對你造成的具體且嚴重的損害(如人身安全風險、持續騷擾、歧視等)。

      • 強調你已嘗試向源頭(法院)申請修正/遮蔽但未果(若有申請過)。

      • 避免僅以「名譽受損」或「不想讓人看到判決」為由,這幾乎不會成功。

    4. 提供身份證明。

  • 成功關鍵: Google 會權衡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僅當資訊屬高度敏感、過度揭露且造成顯著危害時,機會較大。 成功案例多集中在極端個資洩露情況。

(三) 主動建立正面網路聲量 (SEO 策略 – 最實用且可自主掌控)

  • 核心邏輯: 用大量正面、相關且優質的內容,「稀釋」負面判決在搜尋結果的排名,將其擠到後幾頁。

  • 執行方法:

    1. 建立個人/品牌專業網站或部落格:

      • 使用你的「姓名」或「公司名稱」作為網域名稱或主要標題

      • 持續發布高質量、與你專業領域相關的原創內容(如專業文章、作品集、心得分享、合法授權的創作)。

    2. 積極經營權威社群媒體:

      • 建立並認證 LinkedIn、Facebook 粉絲專頁、Instagram 專業帳號等。

      • 定期更新專業動態、分享見解、參與討論。

    3. 註冊並完善專業平台資料:

      • 將個人檔案發布在 About.me、Crunchbase (公司)、學術平台等。

      • 確保各平台資訊一致、完整且專業。

    4. 發布新聞稿或接受採訪:

      • 若有正面成就或專業見解,可透過合法管道發布新聞稿。

      • 參與行業活動或提供專業評論爭取曝光。

    5. 取得高品質反向連結:

      • 透過提供價值,爭取其他權威網站連結到你的正面內容。

      • 參與行業論壇、合法投稿。

    6. 關鍵字策略:

      • 在正面內容中自然融入你的「姓名」或「公司名稱」相關關鍵字

  • 成功案例: 創作者乙曾因早期誤觸著作權法留有判決紀錄。乙積極經營插畫部落格與 Instagram,持續分享原創作品與授權知識,並接受數位藝術媒體專訪。一段時間後,搜尋其本名時,其作品集、得獎紀錄、專業訪談連結排名顯著提升,原先的判決書連結被擠至搜尋結果第二頁之後。

三、 重要注意事項與避坑指南

  1.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尤其向法院申請),務必諮詢熟悉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訴訟程序的律師。律師能評估個案可行性、協助撰寫具說服力的申請文件、建議最適策略。

  2. 絕對避免非法手段:

    • 切勿嘗試駭客攻擊: 企圖入侵司法院或 Google 系統是嚴重刑事犯罪。

    • 切勿購買大量假帳號灌流量或假評論: 違反平台政策且效果短暫,易被識破並懲罰。

    • 切勿找非法「負面刪除」公司: 多數是騙局,可能盜取個資或錢財,甚至使用非法手段連累你。

  3. 耐心與持續性: 無論是向法院申請、等待 Google 審查,或是經營 SEO,都需要時間和持續的努力,無法一蹴可幾。SEO 策略尤其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見效。

  4. 誠實面對過去: 若判決屬實,在專業場合(如求職面談、商業合作)被問及時,誠懇說明事件經過、學到的教訓及後續如何遵守法律,比一味掩蓋更能獲得理解。

  5. 預防勝於治療: 尊重著作權,使用他人作品前務必確認授權狀態或取得合法授權,是避免此類問題的根本之道。善用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 或明確標示「免費可商用」的素材。

四、 總結:降低曝光的路徑圖

  1. 評估判決書內容: 是否有過度揭露敏感個資(完整身分證號、詳細住址等)?若有,優先走「向法院申請遮蔽個資」管道。

  2. 諮詢專業律師: 請律師評估申請可行性及協助準備文件。

  3. (可同步或後續) 向Google提出移除申請: 專注於「過度揭露敏感個資侵害隱私」 的理由,詳細說明具體危害。設定合理預期(成功率不高)。

  4. 長期投入SEO聲譽管理: 最核心且可靠的自救方式。 建立專業線上形象,發布優質內容,擠壓負面連結排名。耐心堅持是關鍵。

  5. 遠離非法管道: 避免觸法,保護自身權益與名譽。

降低一份公開判決書的網路能見度是場需要策略、耐心與合法手段的長期努力。源頭遮蔽敏感個資結合積極的線上聲譽管理(SEO),是最務實且效果相對較好的組合策略。 理解司法公開的價值,並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個人隱私的平衡點,是解決此問題的正道。

Read More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判決書可以刪除或隱匿姓名嗎?以及是否能否從 Google 搜尋結果中移除?

關於「民事支付命令裁定」姓名隱匿與Google搜尋結果移除的終極指南,包含法律依據、具體操作步驟(含聲明狀撰寫與遞狀)、潛在挑戰與成功案例。

民事支付命令裁定:能否隱匿姓名?如何從Google搜尋結果中移除?終極實務指南

前言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快速實現債權的有效工具,但一旦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確定(等同確定判決效力),該裁定書依法會被公開於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上。這可能導致債務人的姓名、部分地址等個人資訊被公開,甚至被Google等搜尋引擎索引,對債務人的名譽、隱私或生活造成困擾。許多債務人因此迫切想知道:「我的名字可以從這份公開的支付命令裁定書中刪除或隱藏嗎?」以及「如何讓它從Google搜尋結果中消失?」 本指南將深入探討這兩個核心問題,並提供具體可行的操作步驟。

第一部分:能否在「支付命令裁定書」上隱匿(刪除/遮蔽)姓名?

法律依據與可能性

  1. 主要法源:《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第4項

    • 第242條第3項:「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證人、鑑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之姓名或名稱,如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其安全或名譽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不公開之;其裁判書應記載之姓名或名稱,得以代號為之。」

    • 第242條第4項:「前項情形,法院應將記載代號與姓名或名稱對照之關係文書,另行製作卷面存卷,不供閱覽。」

    • 關鍵點: 法條明確規定,要在公開的裁判書(包含支付命令裁定)上隱匿姓名(以代號替代),必須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其安全或名譽之虞」 的具體事由。單純因為債務曝光感到難堪、怕被親友知道、怕影響信譽等,通常不符合法條認定的「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嚴格標準。

  2. 「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認定 (實務見解):

    • 法院對此要件採取嚴格解釋。常見可能被接受的具體事由包括:

      • 涉及家暴、性侵害、跟蹤騷擾案件中的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

      • 涉及黑道討債、暴力威脅的具體事證。

      • 當事人因本案糾紛已實際遭受恐嚇、騷擾的報案紀錄或證據。

      • 特殊職業(如臥底警察、線民)或特殊身份(如受保護證人),其姓名公開將有立即且明顯的人身危險。

    • 單純的「債務人」身份: 絕大多數的支付命令案件,僅因積欠債務,無法僅以此理由成功聲請姓名隱匿。法院認為債務糾紛是民事常態,公開姓名是司法透明與公眾監督(例如查詢對方是否有惡意欠債紀錄)的一部分。

  3. 隱匿的範圍與效果:

    • 若法院核准聲請,會在公開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裁定書全文上,將你的姓名(有時連同部分地址)以代號(如「甲○○」)或遮蔽部分字元(如「陳○明」)的方式呈現

    • 原始卷宗不變: 法院內保存的原始卷宗,仍會完整記載你的姓名。隱匿僅針對公開的電子檔。

    • 「刪除」不可能: 法律沒有提供將整個裁定書從公開系統中「刪除」的機制。只有「遮蔽特定個資」的選項,且需符合法定要件。

結論:能否隱匿姓名?

  • 原則上困難: 對於絕大多數因普通金錢債務產生的支付命令案件,單純以「不想讓名字出現在網路上」或「怕丟臉」為由,聲請隱匿姓名,成功率極低。法院通常會駁回此類聲請。

  • 例外可能: 如果你能提出具體、有力的證據,證明公開你的姓名會導致你遭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安全或名譽」的真實且顯著風險(如前述的家暴被害人、受暴力威脅等情況),則有機會獲得法院准許。

第二部分:能否要求Google移除搜尋結果?

即使無法在法院系統隱匿姓名,許多人更直接面對的困擾是:在Google搜尋自己名字時,第一頁就出現連結到法學檢索系統的支付命令裁定書。能否要求Google移除這個連結?

  1. Google移除機制:

    • Google提供「移除公開在搜尋結果中的內容」的申請管道,主要基於兩大類原因:

      • 法律要求: 例如內容本身違法(誹謗、侵犯版權、個人敏感資訊如身分證號、銀行帳戶等)。

      • 個人隱私: 移除包含「聯絡資訊」(如住家地址、電話號碼)、「身分證號」、「銀行帳號」等極度敏感個資,或是未經同意的露點圖像等。Google也接受移除「非自願且具高度個人性」的裸露或性行為圖像。

    • 申請網址: Google官方移除申請表單 (請自行搜尋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找到官方最新連結,此處避免放置可能變動的連結)。

  2. 支付命令裁定書連結移除的困難點:

    • 內容本身合法且具公共性: 支付命令裁定書是由法院依法製作並公開的合法官方文件。公開司法文書是司法透明化、滿足公眾知情權(例如查詢交易對象信用)的重要原則。

    • 姓名非「高度敏感個人資訊」: 在Google的隱私移除政策中,單純的姓名,特別是出現在官方公開法律文件中的姓名,通常不被視為符合「高度敏感個人資訊」 的移除標準(如地址、電話、身分證號才是)。姓名本身是公開識別的基礎。

    • 公共紀錄例外: Google明確指出,對於政府官方網站上合法公開的資訊(如司法判決、破產紀錄、性犯罪者名冊等),即使包含個人姓名,基於公眾利益考量,通常不會接受移除申請

    • 「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在台灣的適用性有限: 歐盟有較嚴格的遺忘權規定,但在台灣並無直接對應的強制性法律。Google在處理台灣使用者的移除請求時,主要依據其全球政策及當地法律要求,對於合法公開的司法紀錄,採保守態度。

  3. 何種情況「可能」有機會?(機率仍不高)

    • 文件已依法隱匿姓名: 如果你已經成功向法院聲請並獲准在公開裁定書中隱匿姓名(以代號顯示),那麼公開系統上的文件已看不到你的真名。此時,你可以向Google申請移除「仍顯示你真名」的舊連結或快取頁面,主張該資訊已不正確或被更新。這是最有可能成功的途徑,但非100%保證。

    • 文件包含「額外」的高度敏感個資: 極少數情況下,如果裁定書因書記官疏失,包含了不該公開的資訊(如完整身分證字號、完整銀行帳號、詳細到門牌號的戶籍地址而非送達地址),你可以以此為由向Google申請移除。但單純的姓名+部分地址(如只到區里)通常不算。

    • 證明有明確且急迫的安全風險: 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如保護令、報案紀錄)給Google,證明公開的連結已導致或即將導致具體的人身安全威脅。但門檻非常高。

結論:能否要求Google移除連結?

  • 極度困難: 對於一份在法院公開系統上合法存在、且未經隱匿處理、僅包含姓名和部分地址的支付命令裁定書連結,Google幾乎肯定會拒絕移除申請。理由是它是合法公開的公共紀錄。

  • 關鍵在法院端: 最務實的途徑,是先嘗試向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聲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隱匿姓名(若符合嚴格的法定要件)。成功後,再持法院的裁定書向Google申請移除舊的、顯示真名的搜尋結果。這條路艱難,但相對有依據。

第三部分:實戰操作指南 – 如何聲請法院隱匿姓名(撰狀與遞狀)

重要前提: 確認你聲請隱匿的理由,盡可能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嚴格標準。準備好具體證據。

步驟一:撰寫「聲請狀」(聲請隱匿姓名/代號)

  1. 狀別: 「民事聲請狀」

  2. 聲請人: 債務人(即希望隱匿姓名者)。寫明姓名、身分證號、住址、電話。

  3. 案號及股別: 務必寫清楚你要聲請隱匿的支付命令案件的「完整案號」和「承辦股別」。案號通常在支付命令裁定書右上角。

  4. 案由: 寫「○○年度○司執○字第○○號」等支付命令案號,後面加「聲請隱匿姓名事件」。

  5. 聲請事項:

    為聲請人因有受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懇請 鈞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第4項規定,准予將聲請人於○○年度○司執○字第○○號支付命令事件確定裁定書中,聲請人之姓名,以代號(如「甲○○」)替代記載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之裁判書內,並將代號與姓名對照關係文書另行存卷不公開,以維聲請人安全(或名譽)。

  6. 事實及理由:

    • 開頭: 簡述支付命令案號已確定。

    • 核心: 具體說明你為何符合「有受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危害其安全或名譽之虞」的要件。這是成敗關鍵!

      • 例如:「聲請人為家暴被害人,與債權人(前配偶/特定關係人)關係緊張,對方曾有○○具體暴力/恐嚇行為(附上保護令、驗傷單、報案紀錄為證)。若聲請人姓名於公開裁定書上揭露,恐遭債權人及其關係人持續騷擾、鎖定,甚至引發更嚴重之暴力行為,顯有危害聲請人人身安全之重大風險。」

      • 或:「聲請人因本案債務糾紛,已於○年○月○日接獲不明人士電話/簡訊恐嚇要求還款(附上通聯紀錄、訊息截圖),並於○年○月○日向○○派出所報案(附報案證明)。若姓名持續公開,恐招致更多不法份子騷擾,嚴重危害聲請人及家人安全。」

      • 切記: 理由要具體,避免空泛說「怕丟臉」、「影響工作」。盡量連結到「安全」或具體的「名譽危害風險」(如可能遭特定人利用進行羞辱、騷擾)。

    • 證據: 清楚列出你提供的證據名稱及編號(如「附件一:○○地方法院○年度家護字第○○號通常保護令影本」、「附件二:○○警察局報案證明單影本」、「附件三:恐嚇簡訊截圖」)。

    • 法條依據: 再次重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第4項。

    • 結語: 懇請鈞院體恤聲請人處境,惠予准許所請。

  7. 結尾:

    • 此致 ○○地方法院 民事庭(或「簡易庭」- 視當初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層級)

    •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8. 附件: 列出所有證據清單。

步驟二:遞交聲請狀

  1. 遞交法院: 向當初核發該支付命令的法院遞狀。

    • 例如:當初是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就向台北地院遞狀。

  2. 遞狀方式:

    • 親自遞狀: 前往該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收狀處」(通常在一樓),購買狀紙(或自備A4紙書寫/列印),將寫好的聲請狀及附件交給收狀人員。需準備身分證正本核對。法院會給你收狀證明(蓋收文章)。

    • 郵寄遞狀: 將聲請狀及附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該法院的「民事紀錄科」或「收發室」(地址請查該法院網站)。記得自己保留掛號執據。

    • 電子遞狀 (優先推薦): 許多法院已開辦「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可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網查詢並註冊使用。好處是方便、省時、有系統紀錄。需符合格式要求(如PDF)及具備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3. 費用: 聲請裁判費免徵!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1項規定,聲請或聲明不徵收裁判費。但仍需付郵票費(若郵寄)或列印費(若自備狀紙)。

步驟三:等待法院審理

  1. 分案: 法院收到聲請狀後會分案給法官(可能是原支付命令法官或另分)。

  2. 審理: 法官會審閱你的聲請狀及證據,判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3. 可能結果:

    • 裁定准許: 法院會發裁定書,准許你的聲請,並指示書記官將公開系統上的裁定書姓名遮蔽(以代號顯示),並製作對照表存於不公開卷宗。

    • 裁定駁回: 法院認為理由不符合法定要件,發裁定書駁回你的聲請。

    • 要求補正/說明: 法院可能發函要求你補充更具體的事證或說明。

  4. 時間: 審理時間長短不一,視案件複雜度及法院案件量而定,從幾週到數月都有可能。

第四部分:如何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 (若法院已准許隱匿)

  1. 確認法院已遮蔽: 先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該筆支付命令裁定,確認你的姓名在公開版本中已被代號(如「甲○○」)遮蔽。

  2. 準備文件:

    • 法院准許你隱匿姓名的「裁定書」影本(證明公開文件已變更)。

    • 顯示Google搜尋結果出現你「真名」連結到該筆(尚未遮蔽或舊的)裁定書的截圖(需包含網址列、搜尋關鍵字、顯示真名的結果)。

    • 如果原始連結已經顯示代號,但Google的「網頁庫存頁」(Cached Page) 或某些第三方網站備份仍顯示你的真名,也需截圖證明。

  3. 填寫Google移除申請表單:

    • 搜尋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找到官方連結(通常為 support.google.com 下的頁面)。

    • 選擇移除原因:「我看到我的個人聯絡資訊或其他個人資訊出現在 Google 搜尋結果中」

    • 選擇具體類型:「政府或官方網站上的個人身分資訊」

    • 在說明欄位中清晰陳述:

      • 你聲請法院隱匿姓名已獲准(附上裁定書字號)。

      • 司法院公開系統上的裁定書已將你的姓名遮蔽為代號(提供該公開連結)。

      • 但Google搜尋結果中,仍能透過搜尋你的「真名」找到連結到該筆裁定的結果(或庫存頁),這些結果顯示的是你的真名,而非法院核准的代號。

      • 主張這些顯示你真名的連結/庫存頁,現在是不正確的(outdated/inaccurate),因為官方來源已更新。

      • 強調公開真名連結對你造成的具體困擾或潛在風險(可呼應當初向法院聲請的理由)。

      • 清楚提供需要移除的具體網址(URLs)(即Google搜尋結果中指向法學檢索系統該筆裁定且顯示你真名的連結,以及任何相關的庫存頁網址)。務必提供步驟2的截圖作為證明。

      • 附上法院裁定書影本及截圖。

  4. 提交申請: 填妥後提交表單。

  5. 等待Google審核: Google會審查你的申請。處理時間不定。

  6. 結果:

    • 核准移除: Google會通知你,並將指定的連結從搜尋結果中移除。舊的快取也可能被清除。

    • 拒絕移除: Google認為不符合其移除政策(例如認為仍是合法公開資訊、公眾利益考量等),會通知你結果。收到拒絕後,除非有新的理由或證據,否則再申請成功的機會很低。

第五部分:成功案例(情境模擬)

  • 案例一(法院隱匿成功): 小美長期受前夫家暴,已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夫以小美過去一張本票聲請支付命令獲准確定。小美擔心公開裁定書上的姓名會讓前夫更容易找到她騷擾。小美委請律師撰狀,附上保護令、過去報案紀錄及心理師評估報告,向法院聲請隱匿姓名。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確有遭受危害安全之虞,裁定准許。書記官將公開系統上的裁定書債務人姓名改為「乙○○」。

  • 案例二(Google移除成功 – 基於法院已遮蔽): 上述小美成功隱匿姓名後,發現Google搜尋她本名,仍會出現指向該筆支付命令(但點進去公開系統已顯示代號)的連結,且連結摘要文字有時會出現她的本名(可能是舊索引)。小美依照第四部分步驟,向Google提交移除申請,附上法院准許隱匿的裁定書、顯示Google結果仍出現她名字的截圖、以及公開系統已顯示代號的連結。Google審核數週後,通知小美已將該特定搜尋結果連結移除。

  • 案例三(Google移除失敗 – 常見情況): 阿明因積欠信用卡債務被銀行聲請支付命令確定。他覺得名字出現在網路上很丟臉,影響他找工作。他先向法院聲請隱匿姓名,但僅以「影響名譽、求職困難」為由,未提出具體危害事證,遭法院駁回。他轉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連結。Google審查後回覆:該連結指向政府官方合法公開的司法紀錄,基於資訊自由與公眾利益(如他人查詢信用),不符合移除政策,故拒絕其申請。

第六部分:重要注意事項與總結

  1. 源頭在法院: 想從Google移除,最關鍵且相對有依據的步驟是先成功向法院聲請到姓名隱匿。跳過這步直接要求Google移除,成功率趨近於零。

  2. 法定要件嚴格: 法院隱匿姓名的門檻非常高(需證明危害安全/名譽之虞)。普通債務案件極難成功。切勿抱持不切實際的期待。

  3. 尋求專業協助: 聲請法院隱匿姓名涉及法律專業判斷與狀紙撰寫。若案情複雜或涉及敏感因素(如家暴),強烈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成功機會並協助撰狀、整理證據,提高成功率。

  4. Google非義務配合: 即使法院准許隱匿,Google仍有其政策,最終是否移除由其決定。並非法院准了,Google就一定要移除。

  5. 債務本身不會消失: 無論是否隱匿姓名或移除Google連結,支付命令確定的債務本身仍然存在。債權人仍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除非已清償、時效完成等)。

  6. 預防勝於治療: 收到支付命令後,若在20天不變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失效,案件會進入訴訟程序。最終的確定判決書是否公開、能否隱匿,適用另一套規則(同樣需符合嚴格要件),但至少阻止了支付命令本身成為公開的確定裁定。這是避免姓名出現在公開支付命令裁定書上的最根本方法。

  7. 持續關注: 即使Google一次移除了,未來仍可能有新的爬蟲索引到。若發現又出現,需再次提出申請。

總結:

要將姓名從公開的支付命令裁定書中「刪除」是不可能的。要「隱匿」(以代號替代)需向核發法院聲請,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危害安全或名譽之虞」的嚴格法定要件,普通債務案件成功率低。成功隱匿後,持法院裁定書向Google申請移除仍顯示你真名的搜尋結果連結,方有較高機會(但非保證)。這是一條法律與實務門檻皆高的路徑,務必審慎評估自身情況,蒐集有力證據,並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單純因債務曝光感到困擾,通常難以透過法律程序達成姓名從公開紀錄或搜尋引擎中消失的目的。

Read More

台灣法院的裁判書如何遮隱姓名?

台灣法院裁判書如何遮隱姓名?完整指南

在台灣,法院裁判書的公開是司法透明的重要原則,但同時也必須兼顧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的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因此,法律明確規範了裁判書中應遮隱(或稱「去識別化」)特定個人資訊的要求。以下為詳細的操作指南:

一、 法律依據與基本原則

  1. 《法院組織法》第83條:

    • 這是裁判書公開與遮隱最主要的法律依據。

    • 規定:「除顯無必要者外,裁判書應公開揭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辯護人得聲請法院不予公開或限制公開。但法院認為公開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有妨害當事人或關係人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虞,或有公共利益之必要者,應不予公開或限制公開。」

    • 重點:公開是原則,但法院有義務在特定情形下(特別是涉及隱私、善良風俗、業務秘密或公共利益時)主動或依聲請決定不予公開或「限制公開」(即遮隱部分內容)。

  2.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規範公務機關(包括法院)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 法院公開裁判書屬於「利用」個人資料的一種形式,必須符合該法規定,特別是需有特定目的且符合「比例原則」,必要時應採取適當之措施(如遮隱),以保護當事人權益。

  3.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裁判書要點》:

    • 這是司法院發布的行政規則,具體規範了各級法院在公布裁判書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時,應如何進行遮隱作業

    • 這是實務上操作遮隱最重要的依據

二、 應遮隱的資訊項目(依據《公布裁判書要點》)

裁判書公開時,原則上應遮隱以下個人資料

  1. 姓名:

    • 自然人之姓名: 這是遮隱的核心項目。

      • 刑事案件: 被告之姓名原則上不遮隱(因涉及公眾監督司法)。但以下情況應遮隱

        • 被告為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

        • 被告為性侵害犯罪案件之被告(法律特別保護)。

        • 其他依法應保護其身分者(如證人保護法對象)。

        • 法院認為公開全名有妨害善良風俗、當事人隱私之虞,或有其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

      • 民事、行政訴訟案件: 當事人(原告、被告、參加人等)及關係人(如證人)之姓名原則上應遮隱。通常以「甲○○」、「乙○○」或代號(如A1, B1)代替。

    • 法人、商號、團體之名稱: 原則上不遮隱。但如其名稱本身已可識別特定自然人(例如個人工作室、診所名稱直接包含醫師姓名),或公開名稱有洩漏營業秘密、重大影響其經營之虞,法院得斟酌情形予以遮隱部分字元(如「○○有限公司」)。

    • 外國法人名稱: 原則不遮隱。

  2.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一律完全遮隱。絕不公開。

  3. 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地址: 原則上應遮隱至適當程度(例如只顯示到「臺北市大安區」、「高雄市○○區」或「○○路○段」,甚至只顯示縣市層級)。避免公開完整門牌號碼。若地址本身即具有高度識別性(如獨棟豪宅、知名大樓),需更謹慎處理。

    • 出生年月日: 原則上應遮隱年份,或僅顯示民國年之前兩碼(如「○○年」)或年齡區間。完整出生年月日具高度識別性。

    • 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如病歷號碼、護照號碼、銀行帳號、車牌號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精確的GPS座標等,原則上應遮隱。

    • 親屬關係細節: 若公開父母、子女姓名或關係細節會間接識別到受保護的當事人(如性侵被害人),也需一併考慮遮隱。

  4. 特殊身分當事人之保護(絕對或高度保護):

    • 性侵害犯罪案件之被害人: 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絕對」不得公開。這是法律強制規定。

    • 兒童及少年: 不論是刑事(少年被告、被害人)或民事(如收養、監護權)事件,其身分資訊(姓名、年籍、住址、就讀學校等)原則上應予遮隱,以保護其最佳利益。

    • 家事事件當事人及關係人: 因涉及高度隱私(如婚姻、親子關係),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如子女)之姓名及其他識別資訊原則上應遮隱

    • 證人(尤其受保護證人): 依《證人保護法》受保護之證人,其身分資訊應嚴予保密遮隱。其他證人,若公開其資訊有安全或隱私疑慮,法院也應考量遮隱。

    • 犯罪被害人(非性侵案): 其隱私權亦受重視,法院應斟酌案件性質、被害人意願、公開必要性等因素,決定是否遮隱其姓名及識別資訊。

三、 遮隱的實務操作方式

  1. 遮隱符號:

    • 最常見的是使用「○」符號取代部分文字。例如:

      • 姓名:張三 → 張○ 或 ○○

      •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00號 →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段○○號 或 台北市○○區○○路○段○○號

      •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 ○○○○○○○○○○

      • 出生年月日:民國70年5月15日 → 民國○○年○月○○日 或 約○○歲

    • 使用代號:如「甲○○」、「告訴人A」、「證人B」。

    • 部分遮蔽:如公司名稱「王大明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事務所」。

  2. 責任歸屬:

    • 承辦法官: 負有最終審核責任。法官在核判原本時,應確認裁判書內應遮隱的資訊是否已妥善處理。

    • 書記官: 負責實際製作、整理裁判書正本及上傳作業。在製作公開用的裁判書版本時,必須依據《公布裁判書要點》及法官指示,主動進行遮隱作業。這是書記官的重要職責。

    • 法院資訊室/相關單位: 負責將書記官處理好的裁判書電子檔上傳至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3. 公開平台:

    • 經過遮隱處理的裁判書,主要公開於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供公眾查詢。

    • 法院公告欄張貼的裁判書主文,通常也會進行適當遮隱。

四、 當事人或關係人如何聲請遮隱?

  1. 聲請時機:

    • 原則上應在案件繫屬中(案件審理終結前)向承辦法院提出聲請。

    • 若裁判書已公開,才發現有應遮隱而未遮隱或遮隱不足之情形,仍可具狀向原裁判法院聲請補充遮隱。

  2. 聲請方式:

    • 書狀聲請: 撰寫「民事/刑事/行政聲請狀」(視案件性質),清楚載明:

      • 案號、股別。

      • 聲請人(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姓名。

      • 聲請事項:請求法院對於將公開之裁判書中,關於聲請人之特定資訊(如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等)或特定關係人(如未成年子女)之資訊,予以遮隱不予公開。

      • 聲請理由:具體說明為何公開該資訊會妨害聲請人或相關人的隱私權、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有洩漏業務秘密之虞,或基於其他重大理由(如安全顧慮)。引用《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

      • 請求遮隱的具體範圍(例如:請將聲請人姓名以「甲○○」代替;請將地址遮蔽至里層級)。

    • 開庭時口頭聲請: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可當庭向法官提出聲請,由書記官記錄在筆錄中。但事後補提書狀確認更佳。

  3. 法院審酌:

    • 法官會審酌聲請人的請求及理由,並權衡「司法公開透明」與「個人隱私/其他保護法益」之間的衝突。

    • 法官會依據法律規定(如前述少年、性侵被害人等絕對保護規定)、《公布裁判書要點》以及個案具體情況(如當事人是否為公眾人物、案件性質是否涉及重大公益、資訊的敏感性等)作出准駁裁定。

    • 若法院駁回聲請,通常會說明理由。

五、 重要注意事項與補充說明

  1. 「原則」與「例外」的判斷: 遮隱規則看似有原則(如民事當事人姓名遮隱),但存在許多例外(如刑事被告姓名原則公開)。關鍵在於法院對「是否有妨害隱私、善良風俗、業務秘密之虞或有無公共利益必要」的具體判斷。這需要個案審酌。

  2. 「足資識別」是關鍵: 遮隱的目標是「去識別化」,避免個人從公開的裁判書中被輕易辨認出來。因此,遮隱的範圍和程度,以達到此目標為原則。單一資訊(如只遮姓氏)可能不足,需綜合判斷。

  3. 公開版本 vs. 當事人持有版本: 法院提供給當事人的裁判書正本,是未經遮隱的完整版本。只有上傳至法學檢索系統或公開揭示的版本,才會進行遮隱處理。

  4. 自行引用裁判書的責任: 律師、學者或一般民眾若在文章、報告、訴訟書狀中引用法院已公開的裁判書內容,應特別注意

    • 引用的是法院已公開且已遮隱的版本

    • 若引用來源是未遮隱的版本(例如當事人提供的正本),則引用人有責任對裁判書中依法應受保護的個人資料(如性侵被害人姓名、少年資料、地址、身分證字號等)自行進行遮隱處理,否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須負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行政罰鍰,甚至刑事責任)。

  5. 電子檔的處理: 在司法院系統下載的裁判書PDF檔,通常已內嵌遮隱資訊。若自行掃描紙本裁判書製作電子檔公開,務必確認已妥善遮隱敏感個資。

  6. 持續精進: 隱私權觀念與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如大數據拼湊識別風險),司法院會持續檢討修正《公布裁判書要點》及相關作業規範,以因應新的挑戰。

總結

台灣法院裁判書的遮隱姓名及個人資料,是一套融合法律規範(《法院組織法》、《個資法》)、行政規則(《公布裁判書要點》)及法官個案裁量的細緻制度。其核心精神在於平衡「司法公開透明」與「個人隱私權益及其他重要法益(如少年保護、性侵被害人保護)」之間的衝突。

實務上,書記官依據要點主動遮隱是主要機制,當事人亦可依法提出聲請。無論是法院或一般民眾在使用、引用裁判書時,都必須高度重視個資保護的責任,特別是對於依法應受高度保護的族群(性侵被害人、兒少),務必落實嚴格的遮隱,避免造成二次傷害。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是維護司法公信力與保障人權的重要一環。

請注意: 本指南提供一般性資訊。具體個案應如何聲請或判斷,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直接向承辦法院書記官洽詢。

立即處理裁判書遮隱姓名

 
Read More

判決書如何不被Google搜尋到?

「如何讓判決書『不被』Google搜尋到」的完整指南。必須誠實地說:要完全阻止一份依法應公開的判決書被Google搜尋到,是極其困難,甚至幾乎不可能的。 Google的本質就是索引網路上公開的資訊。

然而,這份指南將提供所有理論上可行的方法,從事前的預防事後的降低可見度,盡最大努力減少其出現在Google搜尋結果(尤其首頁)的機會:

核心觀念:Google 搜尋到判決書的關鍵原因

  1. 來源公開: 判決書被依法公開在官方網站(如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 可被索引: 該官方網頁允許Google的爬蟲(機器人)讀取內容。

  3. 資訊相關: 判決書內容(姓名、案號、案情)與搜尋關鍵字(通常是您的姓名)高度相關。

  4. 網頁權威: 政府網站(.gov.tw)具有非常高的權威性,Google 傾向優先排名。

目標策略:

  • 事前預防 (最有效但難度高): 盡力讓判決書本身「不公開」或「高度匿名化」。

  • 事後控制:

    • 移除/遮蔽源頭: 說服發布者(法院)下架、遮蔽敏感資訊或設定禁止索引。

    • 移除Google連結: 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

    • 降低排名: 讓判決書連結在搜您姓名時,排名掉到後面幾頁。

📌 方法一:事前預防 – 從訴訟源頭降低被搜尋到的風險 (最重要但不易達成)

這是最根本的方法,但取決於案件性質、法官裁量權和法律規定,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

  1. 爭取「不公開審理」:

    • 法律依據: 某些案件依法「必須」或「可以」不公開審理。

      • 強制不公開: 少年事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4條)、性侵害案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14條)、家事事件(部分類型,《家事事件法》第9條)等。

      • 裁量不公開: 法官認為公開審理有妨害善良風俗、公共秩序、國家安全之虞時,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裁定不公開(《法院組織法》第86條、第87條)。

    • 如何做: 在訴訟程序開始時或進行中,透過您的律師正式向法院「聲請不公開審理」。必須具體說明符合哪項法律規定,以及公開審理將對您造成如何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損害(例如:涉及極度隱私、名譽嚴重受損、影響未成年子女等)。

    • 成功關鍵: 案件性質本身是否符合法定不公開類型。如屬裁量範圍,需有極強力且具體的理由說服法官。難度很高,非所有案件適用。

  2. 聲請「判決書匿名化」(去識別化):

    • 目的: 即使案件公開審理,爭取在最終的公開判決書中,隱藏或遮蔽您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詳細地址等直接識別資訊,改用代號(如「甲○○」)或部分遮蔽(如地址只顯示區)。

    • 法律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當事人對個人資料之停止處理、利用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限制公開對隱私造成不當影響之個人資料)。實務上,司法院也訂有「裁判書類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原則」。

    • 如何做: 在訴訟過程中或判決確定後,盡快(最好在判決書上傳公開系統前)透過律師向承審法院提出書面聲請,請求對判決書中您的個人資料進行遮蔽處理。需具體說明為何公開這些資訊會對您的隱私、安全或重大利益造成「顯著過度」的侵害。

    • 可遮蔽範圍: 身分證統一編號(通常可完全遮蔽)、生日、詳細住址、金融帳號、特定健康資訊等。「姓名」和「案由/判決結果」通常被認為是司法公開的核心,最難完全匿名。

    • 成功關鍵: 證明公開您的姓名與公共利益無顯著關聯(例如:非公眾人物、非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且對您的損害遠大於司法透明的利益。部分遮蔽較有機會,完全匿名(不顯示姓名)非常困難。

  3. 爭取「判決書不上網」或「延遲上網」:

    • 目的: 說服法院不要將您的判決書放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或至少延後上傳時間。

    • 現況與難度: 依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書狀公開及管理要點」及「裁判書類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原則」,原則上所有判決書都應上網公開,除非屬於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見方法一之1),或經法院認為有「其他不應公開之情形」。

    • 如何做: 同樣需透過律師提出強而有力的書面聲請,說明為何您的個案屬於「其他不應公開之情形」(例如:案件性質極度敏感、公開將導致當事人或家屬遭受立即危險、已達成和解且公開無助公益等)。可同時請求若無法不上網,至少延遲一段時間(如數年)後再公開。

    • 成功關鍵: 極高難度。法院基於司法透明原則,對此聲請通常從嚴審核。必須提出非常具體且嚴重的損害證明。

📌 方法二:事後控制 – 處理已被公開且被Google索引的判決書

如果事前預防失敗,判決書已公開且被Google搜尋到,請依序嘗試以下方法:

  1. 向「原始發布網站」(法院/司法院)提出請求:

    • 核心: 從源頭解決是最有效的(雖然很難)。

    • 請求內容:

      • 遮蔽敏感個資: 依據《個資法》第11條,請求對判決書中過度揭露的個人資料(身分證號、完整住址、生日、金融帳號等)進行遮蔽。這是相對較有機會成功的(相較於刪除或完全匿名)。提供具體要遮蔽的資訊位置和理由。(同方法一之2的事後版)

      • 請求「設定禁止索引」(Noindex): 這是一個技術性請求。您可以請求網站的技術人員在該判決書網頁的HTML原始碼中加入標籤。這會「建議」搜尋引擎不要索引此頁面。重要:

        • 非強制性,Google 可以選擇忽略(尤其對政府網站的公開文件)。

        • 即使遵守,也只會讓該網頁「未來」從搜尋結果消失,已索引的結果需要時間才會移除(可搭配方法2)。

        • 法院/司法院幾乎不可能同意對一份依法應公開的判決書設定Noindex。 這違背司法公開原則。實務上成功率極低,但理論上存在此技術手段。

      • 請求下架: 僅適用於該判決書「依法不應被公開」的情況(例如:應不公開審理卻被公開)。需提出明確法律依據證明公開是錯誤的。難度極高。

    • 如何做: 查詢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的「聯絡我們」或「個資保護」專區,依其規定提交正式書面申請(通常需附身分證明)。

  2. 向 Google 提出「移除搜尋結果」申請:

    • 依據「被遺忘權」精神: 這是目前最直接針對Google搜尋結果的方法。

    • 管道: 使用 Google 的「移除個人資訊」表單:https://support.google.com/websearch/troubleshooter/9685456

    • 選擇理由: 「移除 Google 搜尋結果中的個人資訊」。

    • 申請關鍵: 必須強力論證:

      • 您是當事人。

      • 資訊已過時且不再相關。 (判決多久前?)

      • 案件性質輕微。 (例如:小額債務、輕微過失、已和解)。

      • 對您造成「顯著且過度」的傷害。 (提供證據:求職被拒信、精神科診斷證明、騷擾記錄等)。

      • 公眾繼續知悉此資訊的「公共利益」很低。 (例如:您非公眾人物、非重大犯罪、無關公共安全)。

      • 判決書中含過多「敏感個資」 (如完整身分證號、地址) 可作為輔助理由。

    • 所需資料: 判決書連結(URL)、您的身分證明文件、詳細申訴說明。

    • 可能結果:

      • 移除特定關鍵字(如您姓名)的搜尋結果連結(最理想)。

      • 僅在特定地區(如歐盟EEA)移除。

      • 拒絕(最常見)。

    • 注意: 無法強制Google移除,由其審核團隊決定。

  3. 降低 Google 搜尋排名 (聲譽管理 / SEO):

    • 概念: 既然難以完全移除,就設法讓該判決書連結在搜尋您「姓名」時,排名掉到第2、3頁之後,大幅降低被看到的機會。

    • 如何做:

      • 創造大量高品質、相關的正面內容:

        • 建立個人專業網站/部落格: 使用您的真實姓名作為網域或標題,發布專業文章、作品集、履歷。

        • 完善 LinkedIn 檔案: 確保資訊完整、專業,積極建立人脈。

        • 經營其他社群媒體: Facebook (注意隱私設定)、Instagram、Twitter/X 等,使用真實姓名並定期發布。

        • 發布新聞稿: 如有專業成就、獲獎、創業等,透過合法新聞稿發布平台發布。

        • 參與專業論壇/問答: 在 PTT 專業版、Dcard 相關社團、行業論壇等,以本名提供有價值的解答或討論。

        • 建立其他線上個人檔案: 例如 About.me 頁面。

      • SEO 優化這些正面內容:

        • 關鍵字: 在標題、內文、描述中自然地包含您的「完整姓名」。

        • 高品質內容: 內容需有實質價值,吸引真實瀏覽和分享。

        • 技術SEO: 確保網站手機友善、載入速度快。

        • 獲取高品質反向連結: 讓其他相關的、權威的網站連結到您的正面頁面(最難但最有效)。

      • 目的: 讓這些正向、新穎、相關性高的頁面,在Google排名上超越那份判決書連結。

    • 優點: 長期有效,主動塑造形象。

    • 缺點: 耗時、費力、需專業知識(或花錢請正派聲譽管理公司)、無法保證完全擠掉政府網站的連結(因.gov.tw權重極高)。

  4. 法律途徑 (成本高、變數大):

    • 針對「原始公開者」(法院): 若您認為判決書公開本身「違法」(例如應不公開審理卻公開、個資遮蔽不足違反比例原則),可透過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公開處分或命其補正遮蔽。需有強力法律依據和證據,勝訴難度高。

    • 針對 Google: 在台灣,以「被遺忘權」或「人格權侵害」為由起訴Google要求移除搜尋結果,法院目前傾向認為司法公開資訊的公共利益高於個人隱私/名譽,敗訴風險極高,除非個案情節極端特殊。

    • 關鍵: 務必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您的具體案情是否有提起訴訟的空間及勝算,切勿貿然行動。

📌 重要總結與務實建議

  1. 認清現實: 對於依法應公開的判決書,要使其「完全不被Google搜尋到」是不可能的任務。Google的爬蟲會持續索引公開的政府網站。

  2. 事前預防是王道: 在訴訟過程中,積極與律師合作,嘗試所有合法管道爭取「不公開審理」、「判決書高度匿名化」或「不上網」,是最有效降低後續風險的方法(即使難度高也要嘗試)。

  3. 事後處理優先順序:

    1. 嘗試向司法院申請「遮蔽判決書中過度揭露的敏感個資」(身分證號、住址等)。這是相對最可行且可能改變Google摘要內容的。

    2. 準備充分論述,向Google提出「移除搜尋結果」申請。 聚焦在「過時性」、「低公益性」和「對您的顯著傷害」。

    3. 立即啟動「聲譽管理(SEO)」計畫。 長期抗戰,積極建立大量與您姓名相關的正面內容,將負面連結擠到後面頁面。這是您最能掌握的主動策略。

    4. 極特殊情況下,諮詢律師探討法律行動可能性(特別是源頭公開是否違法)。

  4. 絕對警惕詐騙: 遠離任何號稱能「駭入刪除」、「保證永久移除」判決書的服務,幾乎都是詐財或非法手段,可能讓您惹上更大麻煩。

  5. 耐心與持續: 所有合法途徑都需要時間(Google審核需數週至數月,SEO見效需數月至年)。不要輕易放棄。

  6. 管理期望: 目標應設在:

    • 降低判決書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名(非首頁)。

    • 減少判決書公開版本中的敏感個資。

    • 建立強大的正向網路形象來平衡。

    • (若幸運)成功讓Google移除該連結。

這是一場艱難的戰役,沒有魔法按鈕。理解法律限制,運用所有合法且務實的策略,並尋求專業人士(律師、正派聲譽管理顧問)的協助,是保護您網路隱私的最佳途徑。

立即移除判決書資訊

Read More

在司法院查詢裁判書上什麼樣的裁判書不會被公開出來?怎麼向法院申請不公開?

裁判書不公開規則與申請指南:法定例外情形與實戰策略

核心結論
法院依法「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僅6類法定情形可遮蔽/不下載,需在「關鍵時間點」提出具說服力證據

一、法定不公開裁判書類型(《法院組織法》§83)

各類型要件詳解

類型法律依據遮蔽範圍範例
性侵害案件《性侵害防治法》§12被害人姓名、住居所、職稱等案號:*地院112年度侵訴字第
少年事件《少年事件處理法》§83少年本人及家屬全部個資案號:*少法院113年度少護字第
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9當事人及子女身分資訊離婚、監護權訴訟裁判書
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14-1涉密技術/商業資訊半導體製程參數洩密案
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保護法》§25機密內容全文遮蔽軍購洩密案
當事人聲請《個資法》§6 + 法院裁量法官裁定必要部分特殊疾病等敏感個資

⚠️ 注意:離婚裁判書「事實及理由」仍公開,僅個資遮蔽(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53號裁定)

 

二、聲請不公開操作流程(黃金時間窗:判決前30日)

步驟1:判斷適用類型

步驟2:書狀準備重點

▍必備文件清單

  1. 聲請狀:載明遮蔽範圍及法律依據

  2. 損害證明(非法定類型需附):

    • 營業秘密:鑑定報告+價值證明(如年產值20%以上)

    • 個資保護:精神科診斷書/騷擾報案紀錄

  3. 替代方案:提出「部分遮蔽」版本供公開

▍書狀範本核心段落

聲請事項:請求就本案判決書中關於[具體資訊]不予公開  
理由要點:  
一、 涉《營業秘密法》第2條秘密資訊(詳證據1-3)  
二、 公開將造成聲請人[量化損害說明,如:年損2億訂單]  
三、 已準備「刪除敏感參數版」供公開(附件四)  
依據法條: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4項  

步驟3:時程與法庭策略

階段行動重點成功率
審理中開庭時當庭聲請+遞狀75%↑
宣判前最遲宣判日30日前補狀60%
判決後收到正本10日內聲請<30%

📌 實務技巧:營業秘密案件聲請時,同步請求「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法》§14-2)

 

三、法院審查三大關鍵指標

法官裁量時必問三問題:

  1. 損害具體性:是否會造成「不可回復損害」?(例:技術遭盜用致公司破產)

  2. 公益權衡:不公開是否妨害公眾監督司法?

  3. 最小侵害:能否以部分遮蔽取代全文不公開?

成功案例要件

法院准許聲請要件占比
    “證明重大損害可能性” : 45
    “提出有效替代方案” : 30
    “符合法定例外類型” : 25

四、判決後補救措施(判決已公開時)

方法1:請求遮蔽個資

  • 依據:《個資法》§11第3項

  • 範圍:身分證字號、詳細住址、病歷等

  • 操作:向「判決保管法院」遞狀聲請

方法2:聲請下架搜尋結果

平台申請途徑成功率
Google移除個人資訊表單40%
司法院法學庫向原裁判法院遞「個資遮蔽聲請狀」90%

⚠️ 限制:裁判主文及案號不得要求移除(釋字第789號解釋)

 

五、企業營業秘密保護特別策略

裁判書保密SOP

sequenceDiagram
    企業法務->>律師: 起訴前簽訂「秘密保持協議」
    律師->>法院: 遞狀時同步聲請「部分不公開」
    法院-->>企業: 裁定准許(附保密版本)
    企業->>IT部門: 監控裁判書上傳情形(24hr內)

必備法律文件組合

  1. 經濟部智慧局《營業秘密鑑定報告》

  2. 會計師簽證「損害評估報告」

  3. 產業公會出具「技術敏感性證明」

實務警示:常見失敗原因

🛡️ 律師建議
「在性侵/家暴等敏感案件,開庭時即遞交『被害人保護聲請狀』,避免書記官誤將全本上網;營業秘密案件則須在『證據交換階段』同步啟動保密程序」

(本指南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256號裁定及智慧法院實務手冊撰寫)

立即申請隱藏/封存裁判書

Read More

在台灣,判決書可以隱匿姓名嗎? 需要什麼條件?怎麼申請?

在台灣,判決書的姓名隱匿涉及多項法律規範與實務程序,以下從法律依據、條件、申請程序到實務細節,提供全面說明:

一、法律依據與隱匿條件

1. 一般案件: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

  • 原則公開:判決書原則上應公開,以維護司法透明。

  • 例外隱匿:若涉及以下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隱匿個資:

    • 妨害善良風俗(如涉及性犯罪細節)。

    • 危害公共秩序(如引發社會恐慌)。

    • 侵害當事人隱私(如家事糾紛、醫療紀錄)。

2. 特殊案件:依法自動隱匿

  • 性侵害案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

    • 被害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資訊「自動隱匿」,無需申請。

    • 媒體報導時亦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

  • 少年事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

    • 少年被告、被害人及家屬之姓名、住址等「一律不得公開」。

  • 家事案件(《家事事件法》第9條):

    • 涉及離婚、親子關係等判決,法院得依職權隱匿當事人資訊。

3. 其他法定情形

  • 證人保護:依《證人保護法》,證人身分可能被隱匿。

  • 國家安全或營業秘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或《營業秘密法》,相關資訊可遮蔽。

  • 家暴被害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害人資訊得隱匿。

二、申請程序:分階段說明

1. 申請時機

  • 訴訟進行中

    • 於開庭時口頭聲請,或提交書面「聲請隱匿個資狀」。

    • 需具體說明隱匿理由(如恐遭報復、影響名譽)。

  • 判決確定後

    • 向原判決法院遞交「聲請隱匿判決書個資狀」。

    • 需附相關證據(如保護令、醫療證明)。

2. 聲請書狀內容

  • 必備項目

    1. 案號、股別、承辦法官。

    2. 當事人基本資料(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3. 請求隱匿的具體內容(如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

    4. 隱匿理由與法律依據(引用法條如《法院組織法》第83條)。

    5. 相關證據文件(如威脅信函、診斷證明)。

  • 書狀範例

     
    聲請人:王○○(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案    號: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
    聲請事項:請求隱匿判決書中聲請人之姓名及住址。
    聲請理由:
      因本案涉及家庭暴力,公開判決書可能導致聲請人遭加害人騷擾,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及《法院組織法》第83條,請求隱匿個資。
    證據:檢附家暴保護令影本1份。

3. 遞交方式

  • 親遞或郵寄:至原法院訴訟輔導科提交書狀。

  • 電子遞交:部分法院開放電子訴訟系統(需憑自然人憑證)。

4. 法院審查標準

  • 利益權衡:法院需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

    • 例如:公眾人物貪污案可能傾向公開,而一般家事案件傾向隱匿。

  • 審查結果

    • 准許:判決書公開版以代號(如A男、B公司)替代。

    • 駁回:可提出抗告或補充證據後再聲請。

三、實務細節與常見問題

1. 隱匿範圍與限制

  • 部分隱匿:可能僅遮蔽姓名,保留部分地址(如「台北市大安區某路」)。

  • 例外揭露:若其他資訊(如職業、特殊經歷)足以識別身分,法院可能擴大隱匿範圍。

2. 線上判決系統的處理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已隱匿個資的判決書會註明「部分資訊不公開」。

  • 查詢限制:隱匿後的判決書仍可透過案號查詢,但敏感資訊已遮蔽。

3. 特殊案件注意事項

  • 性侵害案件

    • 被害人即使敗訴,其身分仍依法自動隱匿。

    • 加害人姓名是否隱匿?實務上通常公開,除非有報復風險。

  • 少年案件

    • 即使少年成年後,判決書仍持續隱匿其身分。

4. 救濟途徑

  • 若法院駁回聲請,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84條或《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提出抗告。

  • 抗告需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並附新事證。

四、具體案例與申請策略

案例1:離婚訴訟

  • 聲請理由:避免子女身分曝光影響就學。

  • 證據:子女在校資料、心理師評估報告。

  • 結果:法院通常准許隱匿子女及父母姓名。

案例2:商業糾紛

  • 聲請理由:涉及營業秘密(如客戶名單)。

  • 證據:營業秘密鑑定報告、保密協議。

  • 結果:法院可能僅隱匿特定段落,而非全文。

五、總結建議

  1. 事前諮詢律師:評估隱匿必要性及成功機率。

  2. 強化證據力:提供具體事證(如威脅紀錄、專家證詞)。

  3. 明確法律引用:書狀中精確條列法條,避免模糊陳述。

  4. 追蹤法院作業:裁定後確認判決書修正版本已上傳系統。

若有進一步需求,可直接聯繫原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參考司法院網站提供的「隱匿個資聲請範例」。

立即隱藏判決書名字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