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存證信函到訴訟:詳解負面新聞刪除的「法律實戰」完整流程

從存證信函到訴訟:詳解負面新聞刪除的「法律實戰」完整流程

一、前言:當負面新聞找上門,你該怎麼辦?

在數位時代,網路資訊的傳播速度遠超過往任何時代。對於個人或企業而言,若有一則錯誤報導、惡意中傷或是未經查證的負面新聞出現在搜尋引擎的前幾頁,其所造成的商譽損失、心理壓力甚至業務中斷,往往是難以估計的。

許多人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憤怒、驚慌,甚至想直接找記者理論或上網回擊。然而,這種情緒化的處理方式往往適得其反,不僅無法刪除新聞,反而可能因為二次爭議讓事件愈滾愈大。事實上,從法律角度來看,刪除負面新聞是一條有系統、有步驟的「法律實戰」流程。

本文將以臺灣法律體系為核心,為您詳細拆解從寄發存證信函到最終提起訴訟的每一個環節,讓您知道在面對負面新聞時,手中握有哪些法律武器,以及如何正確使用這些武器

二、理解負面新聞的類型:不是所有新聞都能告

在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冷靜分析」。負面新聞的性質千差萬別,並不是所有對你不利的報導都構成侵權。在實務上,我們通常將負面新聞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真實的負面報導

如果新聞內容屬實,且涉及公共利益(例如企業產品確實有安全瑕疵、個人確實有犯罪前科且經判決確定),這種情況屬於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透過法律手段強制刪除的難度極高,除非報導時間久遠,且該資訊已對當事人造成過度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侵害(例如更生人的更生資訊),才有主張「被遺忘權」的空間。

2. 虛假不實的指控

這是法律戰中最常見也最有勝算的一種。新聞內容完全是捏造的、移花接木的,或是記者未經平衡報導,僅採信單一來源的惡意指控。這種情況下,新聞內容涉及侵害名譽權,可以依照民法或刑法進行處理。

3. 含有隱私內容的報導

即便新聞主軸為真,但如果報導中揭露了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料(如住址、身分證字號、裸露照片等),這部分就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要求平台或媒體將該部分內容遮隱或刪除。

4. 斷章取義或惡意標籤化

有些新聞標題聳動,內文卻平淡無奇,這種「標題殺人」的情況,雖然內容不假,但因為標題導致社會大眾對當事人產生錯誤的負面評價,實務上也曾有判例認定構成侵權。

唯有釐清新聞的性質,您才能判斷接下來的法律策略應該採取強硬姿態,還是尋求和解妥協。

三、法律戰前哨戰:蒐證與時效的重要性

在寄出任何信件或走進法院之前,有一項工作絕對不能省略,那就是「蒐證」。數位證據的消失速度極快,今天看到的網頁,明天可能就被修改或下架。若您未來需要提告,手中沒有證據,法官根本無從審理。

證據保全的具體做法:

  1. 螢幕截圖:最基本的動作,擷取包含網址列、發布時間、完整內文的畫面。
  2. 使用公證或時光機工具:最嚴謹的做法是聘請公證人將網頁內容進行公證,雖然要花費數千元,但其證據力最強。若預算有限,也可以使用「Wayback Machine」(網路時光機)或將網頁存成PDF並使用第三方驗證工具(如真跡保全App)確保檔案未被竄改。
  3. 備份原始連結:不要只看截圖,要保留原始網址。若該連結日後失效,您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原本有此事實,但被告事後為掩蓋犯行而刪除」。

時效注意:

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從您知道有這則負面新聞的那天起算,兩年內必須採取法律行動(如寄發存證信函、調解或起訴),否則未來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消滅」,導致您求償無門。

四、第一階段: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實戰運用

當蒐證齊全後,正式的法律行動通常始於一封「信函」。這裡指的不是普通的私訊或Email,而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1. 存證信函是什麼?

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寄件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寄了一封內容為何的信件給收件人」。它的核心功能不是罵人,也不是威脅,而是「製造法律上的紀錄」。

2. 為什麼要先發存證信函?

在刪除新聞的流程中,存證信函有三大目的:

  • 中斷時效:如前述兩年時效的規定,只要您寄出存證信函主張權利,時效就重新計算,為您爭取更多時間。
  • 踐行「通知義務」:根據《著作權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避風港原則」,網路平台(如Google、Facebook、新聞網站)對於使用者張貼的內容原則上不負審查責任。但一旦權利人通知平台該內容違法,平台若未處理,才需負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存證信函是啟動平台責任的「鑰匙」。
  • 測試對方態度:透過存證信函,您可以觀察媒體或平台是否願意溝通。如果對方收到信後馬上刪除新聞,您就能以最小的成本達成目的。

3. 存證信函的撰寫重點:

  • 收件人:必須是明確的法人或自然人。通常會同時寄給「新聞媒體公司」以及「撰寫該篇新聞的記者」。
  • 內容結構
    • 事實陳述:簡單說明何時、何地、哪一則新聞(附上網址)。
    • 侵權主張:清楚指出該新聞哪裡不實、哪裡侵害了您的何種權利(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
    • 法律依據:引用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關於人格權與名譽權的規定,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條文。
    • 具體請求:要求對方於文到幾日內(通常為3至7日)將該新聞全文下架刪除,並公開道歉或刊登澄清啟事。
    • 預告後果:告知若逾期未處理,將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 律師函的加成作用

如果您預算較為充裕,委請律師以「律師函」的名義寄出,其威嚇力遠大於自行寄發的存證信函。律師函代表已經有法律專業人士介入,對方會警覺到「這個人是要玩真的」,從而提高和解或配合刪除的機率。

五、第二階段:談判協商與平台的溝通技巧

在發出存證信函後,通常會遇到三種結果:對方乖乖配合刪除、對方置之不理、或是對方願意與您協商。

1. 與媒體協商的藝術

如果媒體願意坐下來談(通常在調解委員會或律師事務所進行),這是一個快速解決問題的機會。協商時的重點:

  • 不要意氣用事:不要當面指責記者或編輯,保持理性,訴求聚焦在「這則新聞對我的傷害」以及「根據法律,這是不實的」。
  • 提供反方證據:當場提供您能證明新聞不實的證據(如合約、通聯紀錄、人證),讓媒體意識到他們確實有報導錯誤,這時候他們基於專業倫理,會更願意配合更正。
  • 協商刪除範圍:有時媒體願意下架,但要求您不再追究賠償。您需要評估:是要「快速刪除新聞就好」,還是「堅持要賠償金與道歉啟事」?前者速度快,後者可能需要打持久戰。

2. 向Google檢舉搜尋結果

有時候新聞本身雖然下架了,但搜尋引擎(尤其是Google)的快取(Cache)還留著,或者該新聞被其他網站轉載。這時候,您需要向Google提出「移除搜尋結果」的申請。

  • 依據:根據Google的公開政策,若內容涉及個資外洩、裸露或法律判決確認為誹謗,您可以填寫表單申請移除。
  • 作法:您需要提供已經下架的新聞連結,證明原始來源已移除,Google通常就會將該連結從搜尋結果中屏蔽。

六、第三階段:訴訟實戰——民事與刑事的選擇

如果對方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依然我行我素,或是提出的條件您無法接受,那麼就只能進入訴訟階段。在臺灣,針對負面新聞的法律救濟主要有兩條路:民事訴訟與刑事告訴。此外,還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 刑事告訴:以刑逼民

  • 法條依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
  • 優點:刑事告訴的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您不用自己花錢請律師寫狀紙(當然,若要自訴還是需要律師),而且檢察官會主動調查證據。對於一般人來說,刑事告訴的「壓力」遠大於民事訴訟,因為對方可能面臨拘役或罰金,甚至會留下前科。
  • 缺點:誹謗罪有「真實惡意」原則的限制。只要記者能證明「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就可能不罰。而且,如果報導涉及可受公評之事,法官也可能認定為不罰。另外,刑事告訴無法直接讓對方「刪除新聞」,法官只能判罰金,不能命令媒體下架文章。
  • 實戰策略:刑事告訴通常作為一種「以刑逼民」的手段。在開庭時,當檢察官勸雙方和解時,您可以提出條件:「只要對方刪除新聞並登報道歉,我就撤告。」這往往能收到不錯的效果。

2. 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名譽

民事訴訟是刪除負面新聞的「主力戰場」。

  • 法條依據:民法第18條(人格權侵害之除去)、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第195條(侵害名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主要訴求
    1. 除去侵害:請求法院判決命被告(媒體)將該則新聞「下架刪除」。
    2. 防止侵害:請求法院判決命被告不得再散布該新聞。
    3. 回復名譽:請求法院判決命被告在報紙或網站刊登「判決書內容」或「道歉啟事」。
    4. 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遮羞費)或財產上的損失(如商譽受損導致的訂單流失,但這部分的舉證非常困難)。
  • 舉證責任:民事訴訟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您必須拿出證據證明這則新聞對您的名譽造成損害,且內容與事實不符。

3.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訴訟前的核武器

這是一個非常專業且強大的法律工具。假設有一則毀滅性的假新聞正在瘋傳,若等到官司打完(可能一兩年後),您的公司早就倒了。這時候,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功能:在正式判決確定前,先請求法院緊急下命令,要求媒體「暫時」下架該新聞。
  • 條件:法院的審查非常嚴格。您必須釋明(提出證據證明)若不馬上處理,將發生「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通常需要提供擔保金(通常是訴訟標的價值的三分之一)。
  • 效果:一旦法官核准,就可以強制執行,要求媒體立即移除新聞。這對媒體的殺傷力極大,也往往是談判中的最強籌碼。

七、訴訟流程全解析:從起訴到判決

當您決定提起民事訴訟時,流程大致如下:

1. 撰寫起訴狀

起訴狀必須明確記載:

  • 原告(您)與被告(媒體公司)的資料。
  • 訴訟標的(也就是您要依據哪一條法律去告)。
  •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例如:被告應將網址XXX之新聞內容移除;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XX萬元;被告應於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則)。

2. 繳納裁判費

民事訴訟要錢,依據請求金額的高低計算裁判費。如果只是要求刪除新聞(非財產權訴訟),裁判費相對固定(約三千元)。如果同時請求鉅額賠償,裁判費會隨著金額拉高。

3. 開庭審理

  • 調解期:很多法院在進入訴訟前會先安排調解。這是最後一次不傷和氣的機會。
  • 言詞辯論期:雙方在法官面前攻防。您需要針對證據進行說明,被告(媒體)通常會主張「新聞自由」、「已盡查證義務」來抗辯。
  • 證人調查:若有必要,法官會傳喚撰寫新聞的記者或消息來源出庭作證。

4. 一審判決

判決結果可能是您勝訴或敗訴。若敗訴,可上訴至高等法院;若勝訴,判決內容會命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刪除文章)。

5. 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勝訴後,對方死不刪文怎麼辦?這時候就要靠「強制執行」。您可以持確定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發文給新聞網站所屬的網路公司(如中華電信或國外主機商),強制要求斷開連結或刪除網頁內容。實務上,媒體很少會硬撐到這一步,因為這對公司信用影響太大。

八、特殊情況:當負面新聞來自論壇或社群媒體

除了正規新聞媒體,很多負面訊息是來自PTT、Dcard、Facebook社團或爆料公社。這類平台的處理流程與新聞媒體略有不同:

1. 向平台檢舉

大多數平台都有檢舉機制。您可以依據該平台的社群守則(如「真實人身攻擊」、「裸露或色情」、「仇恨言論」)進行檢舉。雖然檢舉常常被駁回,但這是必經的前置程序。

2. 揭露真實身分

這是最大的難題。因為發文者通常使用匿名或假帳號,您不知道要告誰。此時,您必須先對該平台提告,要求平台提供該使用者的IP位址與註冊資料。法院審酌後,通常會發函要求平台提供資料,您再根據這些資料去追查該使用者的真實身分。

3. 跨國平台問題

如果負面訊息在Facebook或Google上,而這些公司的總部在國外,臺灣法院的判決是否能執行?實務上,這需要透過司法互助或律師在美國提起訴訟,成本極高。通常這類案件還是回到「向台灣分公司要求下架」或「SEO(搜尋引擎優化)洗白」的方式處理。

九、訴訟成本與時間評估

法律不是免費的,在踏入戰場前,您必須清楚會燒掉多少錢與時間。

1. 時間成本

  • 存證信函階段:1週內可見回應。
  • 調解階段:約1至2個月。
  • 民事一審:通常需要6個月至1年半(視法院案件量與複雜度)。
  • 二審:再加6個月至1年。
  • 強制執行:再加3至6個月。

如果走完三審定讞,花個2到3年是很常見的事。

2. 金錢成本

  • 裁判費:數千至數萬元不等。
  • 律師費:這是最大筆的開銷。一審律師費用約在台幣5萬至8萬元之間(視律師資歷與案件難度),若包含撰寫書狀、出庭,二審、三審都要再收一次費用。
  • 公證費:約數千元。
  • 強制執行費:執行標的金額的千分之八。

總體而言,一場完整的訴訟打下來,花費數十萬元是家常便飯。因此,在決定訴訟前,務必衡量這則負面新聞對您造成的損失是否遠大於訴訟成本。

十、實戰案例解析:從失敗到成功的關鍵因素

為了讓讀者更具體理解,以下模擬兩個常見的情境:

案例一:餐飲業者遭指控食安問題(失敗案例)

  • 情境:客人吃完飯後在Google評論留負評說「拉肚子」,後來該留言被記者抄成新聞「驚!名店爆食物中毒,民眾險喪命」。
  • 業者反應:氣憤之下直接在網路回嗆客人是奧客,並發存證信函要求記者下架。
  • 結果:記者拿出截圖證明該留言確實存在,雖然標題誇大,但核心事實(有人評論拉肚子)並無虛假。法院認為媒體已盡查證義務,駁回業者請求。
  • 檢討:業者太晚處理評論,且未針對「標題與留言程度不符」的精確點進行攻擊。正確作法應是針對「險喪命」這個誇大不實的部分要求更正,而非要求整篇下架。

案例二:公司遭離職員工爆料洩密(成功案例)

  • 情境:離職員工在爆料公社PO文稱前公司是詐騙集團,並附上經過變造的LINE對話紀錄。
  • 公司反應:立即聘請公證人將該文章與變造對話紀錄截圖存證。委請律師發律師函給爆料公社要求下架(平台不理)。隨即對該離職員工提告加重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
  • 結果:檢察官偵查中,公司出示原始完整對話紀錄,證明該員斷章取義。該員在偵查庭上坦承犯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並要求該員在各大社群平台親自貼文道歉並澄清。新聞媒體因為該員的道歉文,也將原始新聞下架。
  • 關鍵:掌握原始證據,並透過刑事告訴快速逼對方認錯,進而翻轉新聞風向。

結論:法律是最後手段,策略是決勝關鍵

總結來說,從存證信函到訴訟,是一條漫長且耗神的路。它雖然是解決負面新聞最根本的方式,但並非唯一方式。在實務操作上,成功的關鍵往往不在於您多會背法條,而在於您能否冷靜分析局勢,精準打擊對方的弱點。

對於個人或中小企業而言,遇到負面新聞時,建議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如下:

  1. 止血:立刻停止與網友筆戰,避免創造更多新話題。
  2. 蒐證:將所有相關連結、截圖、轉載紀錄完整備份。
  3. 諮詢:花一點錢諮詢專業律師,釐清新聞內容是否真的構成侵權。
  4. 通知:寄發存證信函給媒體與平台,要求下架。
  5. 協商:嘗試與對方調解,以最小的代價解決問題。
  6. 訴訟:若協商破裂,再依據事態嚴重性決定是否投入訴訟。

請永遠記得,法律的目的是「保護權利」,而不是「發洩情緒」。當您手中握有證據,並且依照法律實戰流程穩紮穩打時,即便面對再龐大的媒體機器,您依然有能力讓真相被看見,讓不實的汙點從網路上消失。

本篇文章僅為法律實務經驗分享,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見。若您目前正遭遇類似困擾,建議攜帶相關證據,尋求專業律師的正式諮詢,以獲得最符合您個人情況的訴訟策略。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