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誹謗案件達成和解的注意事項:律師幫您審閱和解書條款

LINE誹謗案件達成和解的注意事項:律師幫您審閱和解書條款
在數位通訊軟體高度普及的今日,LINE已成為台灣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然而,隨之而來的網路糾紛,尤其是誹謗案件,也層出不窮。在LINE群組中一句未經思索的批評、一則轉發的未經查證訊息,甚至是一張帶有暗示性的貼圖,都可能踩到法律紅線,構成刑法誹謗罪或民事侵權行為。
當您不幸捲入LINE誹謗風波,無論是身為被指控的發文者,還是名譽受損的告訴人,訴訟過程中的煎熬往往讓人身心俱疲。此時,「和解」便成為一個能快速止損、讓雙方回歸平靜生活的選項。然而,和解並非單純的「坐下來談」這麼簡單,一份不夠周延的和解書,不僅無法徹底解決問題,甚至可能成為日後更大糾紛的根源。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的視角,深入剖析LINE誹謗案件達成和解前後的各項注意事項,並詳細解說如何審閱和解書中的每一項條款,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壹、為什麼LINE誹謗案件適合和解?
在探討和解書條款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為何在LINE誹謗案件中,和解往往是比法院判決更佳的解決途徑。
- 訴訟程序的冗長與耗費: 一場刑事誹謗告訴,從警局筆錄、偵查庭到法院審理,動輒耗時數月至一年以上。這段期間,當事人必須請假出庭、承受心理壓力,甚至需支付律師費用。和解能讓雙方從此泥淖中迅速脫身。
- 證據認定的複雜性: LINE對話紀錄雖可作為證據,但其真實性、完整性(是否有遭刪除)、以及對話人身份(是否為本尊)在法庭上常成為攻防焦點。透過和解,雙方可以避開舉證困難的風險。
- 刑事責任的轉換: 刑法誹謗罪雖有處罰規定,但屬於較輕微的犯罪,且多有易科罰金的空間。若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行為人即可避免留下刑事前科記錄,這對行為人而言是至關重要的誘因。
- 填補精神損害的效率: 民事求償訴訟中,被害人必須證明精神上痛苦的程度,但法院判決的慰撫金往往不如預期。透過和解,被害人能更直接、迅速地獲得一筆合理的賠償金,作為名譽受損的補償。
貳、和解前的準備工作:停、看、聽
在正式坐上談判桌前,有幾個關鍵步驟必須先完成,這將直接影響和解的成敗與內容。
一、 完整保留證據
這是所有後續行動的基礎。LINE對話具有即時性與可變性,若未妥善保存,一旦對方退出群組或刪除帳號,證據可能就此消失。
- 截圖要完整: 截圖時應包含對方的「顯示名稱」、「頭貼」以及「對話時間」。若有涉及群組,最好能將「成員列表」一併截下。
- 保留原始載體: 不要僅將截圖傳給他人,應保留手機內的原始對話紀錄,因為法院有時會要求勘驗原始手機內容。
- 爬蟲軟體的運用: 若對話內容極長,可使用LINE內建的「傳送聊天記錄」功能,將文字檔寄出備份,但要注意此法可能無法保留圖片或影片。
二、 釐清行為的法律性質
在和解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律師,確認您的行為究竟觸犯何種法律?
- 單純的辱罵(公然侮辱): 若是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LINE群組(例如超過2人的群組)辱罵他人,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指摘傳述特定事實(誹謗): 若是在群組或私聊中,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例如指控他人外遇、貪污),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私訊也算嗎? 如果只是在LINE「一對一」私聊中互罵,因不具備「公然」要件,通常不構成刑事誹謗或侮辱,但仍可能涉及民事侵害人格權(名譽權)的問題。釐清這點,才能評估自己在談判桌上的籌碼。
三、 設定和解目標
您想要從和解中得到什麼?
- 對告訴人(被害人)而言: 目標通常是「金錢賠償」和「防止再犯」(即要求對方停止散布並刪除訊息)。
- 對被告(行為人)而言: 首要目標是「換取告訴人撤告」,以避免留下前科,其次是「控制賠償金額」在合理範圍內。
參、深入解析:和解書的黃金條款
當雙方達成初步共識後,最重要的步驟就是將共識「文字化」。一份好的和解書,就是一張保單。以下我們將逐一拆解和解書中必須嚴格審視的核心條款。
一、 當事人基本資料
這是最基本卻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務必確認簽約的對象是正確的法律主體。
- 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必須與身分證上完全一致,避免使用綽號或簡稱。
- 地址: 應填寫最新的戶籍地或通訊地,以便後續文書送達。
- 代理人的註明: 若當事人未滿20歲(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為18歲,但仍需注意行為能力之規定),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簽署,否則和解契約可能效力未定。
二、 和解事實基礎
此條款主要在描述「到底是哪一件事」要和解。描述必須精準,避免模糊空間。
- 具體特定行為: 應明確記載行為人於「何年何月何日」,在「哪一個LINE群組(應載明群組名稱)」或以何種方式(私訊),發表了「何種內容」的文字/圖片/語音,而該行為涉有妨害名譽之嫌。
- 釐清範圍: 若雙方之間曾有多次爭執或涉及多個群組,應明確載明本次和解的範圍僅限於特定事件,還是包含雙方過往所有的糾紛。
- 無涉刑事的敘述: 為了避免行為人在法庭上被解讀為「認罪」,有時會使用中性文字,例如:「甲(行為人)對於其在LINE群組『XXX』中發言之內容,造成乙(被害人)感受不快,深感歉意,雙方同意就此衍生之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權達成和解。」這樣的寫法迴避了直接承認犯罪,但表達了歉意,雙方都能接受。
三、 民事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
這是和解的實質核心。
- 金額明確化: 必須以大寫數字書寫(例如:新臺幣壹拾萬元整),並緊接阿拉伯數字,防止變造。
- 給付方式要具體:
- 一次付清: 最好約定於簽約「同時」以現金或當場轉帳方式交付。若無法當場交付,應約定具體的匯款日期,並載明匯入的銀行帳號(通常是被害人帳戶)。
- 分期付款: 若金額龐大,行為人需分期給付,這對被害人而言風險較高。此時,和解書應約定「若有一期未按時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且被害人仍可就已支付部分之外的款項,持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外,建議在全部款項付清前,被害人「暫不具狀撤回告訴」,以作為確保履約的籌碼。
四、 刑事告訴權的拋棄與撤回
這是行為人最關心的條款,也是和解的終極目的。
- 撤回告訴之約定: 應明確載明「被害人(告訴人)願於收受前條賠償金之同時,具狀向XX地檢署(或法院)撤回對行為人所提之OOO年度偵字第XXX號妨害名譽案件之告訴。」
- 不得再告: 應加註「日後不論任何理由,不得再就同一事實,對行為人提出任何刑事告訴或自訴,並應拋棄一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 注意「告訴乃論」的特性: 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根據刑事訴訟法,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告訴人隨時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告訴後,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一旦撤回,該案即告確定,行為人不會有前科。務必確認和解書中明確記載「撤回告訴」的字樣。
五、 刪除訊息與防止再散布條款
針對網路誹謗,金錢賠償之外,被害人往往更在意的是那些傷害性言論是否持續存在網路空間。
- 刪除義務: 應要求行為人立即刪除其所張貼於LINE群組或個人頁面上的所有原始誹謗訊息。
- 澄清義務(道歉聲明): 這是最複雜的部分。被害人常要求行為人在原群組公開道歉。然而,強制道歉是否違憲(強迫人民表態),在實務上曾有爭議(釋字656號解釋雖合憲,但強調不得強迫自我羞辱)。因此,在擬定此條款時要格外小心。
- 「道歉」的寫法: 可以約定行為人「發表澄清聲明」,內容可由雙方共同擬定,例如:「本人前於X月X日於本群組所言之內容,未經確實查證,造成A君困擾,特此澄清並致歉。」避免使用過度誇張或自我貶抑的字眼。
- 「不道歉」的替代方案: 若行為人極度抗拒公開道歉,可以協商以「捐款給公益團體」作為替代方案。
- 禁止再犯: 約定行為人未來不得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例如創設新帳號、委託他人)對被害人發表任何侮辱性或誹謗性的言論。
六、 保密條款
許多當事人希望和解內容不要外洩,以免引來更多是非。
- 保密範圍: 約定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除了配偶、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顧問外)揭露和解書的內容,包括賠償金額。
- 保密例外: 應註明因法律規定或法院命令而必須揭露的情況,不在此限。
- 罰則: 可約定若一方違反保密義務,應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七、 違約效果與強制執行
為了確保和解書不是一張廢紙,必須賦予其法律上的強制力。
- 違約金條款: 若一方未依約履行(如未按時付款、未刪除訊息、違反保密義務),應賠償對方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 強制執行約定: 為了避免未來還得再打一次官司才能強制執行,雙方可以在和解書上載明「本和解書作成之同時,雙方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得逕受強制執行。」但要注意,根據公證法,這種「得逕受強制執行」的約定,通常需要經過公證才具有完整的執行力。不過,即便未經公證,和解書本身仍是一份有效的契約,可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
肆、LINE誹謗和解的特殊陷阱與應對
LINE的特性,使得這類和解案件有其獨特的陷阱,必須提高警覺。
陷阱一:帳號真實身份的確認
和解對象可能是「LINE暱稱」,而非本名。若對方在LINE上使用假名,且不願出面簽約,和解書對該「真實世界的人」就毫無拘束力。
- 應對: 在簽約前,務必確認對方真實姓名,最好能見面簽約,並核對身分證件。若只能透過LINE協商,應要求對方傳送身分證照片(可遮蔽部分號碼以保護個資),以確認身份。
陷阱二:訊息已被截圖散布
即使行為人刪除了自己在群組內的原始訊息,但被害人擔憂的是,訊息早已被其他人截圖,並持續在網路流傳。
- 應對: 和解書中,行為人只能約束自己的行為,無法約束第三人的轉傳。但可以要求行為人協助澄清,若發現有他人轉傳其原始訊息,行為人有義務出面制止或澄清,以證明該訊息內容並非真實或已和解。
陷阱三:群組管理員的責任
若您是LINE群組的管理員,對於群組成員間的誹謗言論,若知情卻未加以制止,甚至附和、按讚,也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或共同侵權行為人。
- 應對: 若您是管理員,和解書的範圍應特別釐清您的責任是「未善盡管理義務」還是「實際參與發言」,兩者賠償責任不同。
陷阱四:情緒勒索與趁火打劫
有些被害人會利用被告害怕前科的心態,提出天價賠償金,或是要求一些不合理的公開道歉方式。
- 應對: 保持冷靜,回歸法律面。諮詢律師,了解類似案件在法院可能的判賠金額落在哪個區間(通常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除非是公眾人物或情節特別重大,否則極少出現數十萬甚至百萬的賠償)。以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作為談判基準,拒絕不合理的獅子大開口。
伍、和解的替代方案:調解
有時候,雙方私下談判容易因情緒而破局,此時可考慮利用公權力介入的「調解」。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這是免費或僅收取少量行政費用的管道。調解成立後,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且「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效力非常強大。撤回告訴的效力也在此時發生。對於不想直接面對對方的當事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 法院調解: 在刑事或民事訴訟程序中,法官也可能將案件交付調解。法院調解成立後,同樣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
在調解程序中,由於有公正的第三方(調解委員)在場,往往能提出更客觀的建議,壓制雙方不理性的情緒,更容易達成一個公允的方案。
結語:和解不是結束,而是新的開始
LINE誹謗案件的和解,其意義遠不止於簽署一份文件或支付一筆金錢。對於行為人而言,這是一次深刻的教訓,提醒自己在網路世界的言行仍受法律規範,指尖上的任性可能帶來沉重的代價。對於被害人而言,和解不是為了發財,而是為了讓尊嚴得到補償,讓生活回歸平靜。
在按下送出訊息或簽下名字之前,請謹記以下幾點:
- 冷靜是最好的策略: 無論是被害人還是被告,訴訟中的焦慮往往會讓人做出錯誤決定。讓子彈飛一會兒,冷靜思考自己的底線與目標。
- 白紙黑字勝過口頭承諾: 所有談成的共識,無論多小,都必須寫進和解書裡。不要相信「我們口頭說好就好」,法庭只相信證據。
-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 和解書的一字一句都可能影響深遠。花費一點諮詢費,讓專業律師幫您審閱條款,絕對是CP值最高的投資。律師能幫您避開陷阱,擬定對您最有利的文字,確保和解書能真正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
最終,一份完善的和解書,就像是為這場意外的網路風暴畫下一個乾淨、整齊的句點。它不僅終結了過去的紛爭,更為雙方開啟了未來可以互不干擾、各自安好的新篇章。在按下LINE的送出鍵之前,多想三分鐘;在簽下和解書的姓名之前,多審視十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讓生活重回正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