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誹謗律師如何利用科技工具進行蒐證?從網頁存證到區塊鏈證據固化

網路誹謗案件中的數位證據蒐集:從網頁擷取到區塊鏈技術的完整實務指引

在數位時代,網路言論的傳播速度與範圍已遠超傳統媒體,這使得網路誹謗成為一種極為常見且殺傷力極大的侵權行為。對於受害者而言,尋求法律途徑救濟的第一步,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即在於「證據」的蒐集與保存。然而,網路資訊具有流動性高、易於篡改、可隨時刪除等特性,使得傳統的蒐證方式面臨嚴峻挑戰。

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跳脫傳統思維,積極運用各類科技工具,建立一套從發現侵權內容到法庭上出示可信證據的完整作業流程。這不僅關乎證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更直接影響到訴訟的成敗。本文將深入探討網路誹謗案件中,法律專業人士如何運用從基礎的網頁存證到前沿的區塊鏈證據固化等科技工具,進行一套嚴謹、合法且具備高度證據能力的數位蒐證流程。

一、 網路誹謗的法律定性與證據要件

在開始技術操作前,必須先釐清法律層面的要求。網路誹謗,無論是涉及刑事的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或是民事的名譽權侵害(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其構成要件都需證明行為人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以及所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在網路環境中,「散布於眾」的門檻極低,一則貼文、一則留言都可能構成。

基於此,律師在蒐證時,必須確保所取得的證據能夠滿足法庭對「形式真實性」與「內容真實性」的要求。具體而言,數位證據需證明以下幾點:

  1. 證據的同一性:法庭上提出的證據,確實是原始在網路上出現的那個版本,未經任何竄改或變造。
  2. 證據的完整性:能夠還原侵權行為發生的當時情境,包括發布者身分(或可識別之線索)、發布時間、發布平台、以及該言論的具體內容。
  3. 證據的取得過程合法:蒐證過程不得違反刑法或通訊保障監察法等相關法令。

科技工具的核心價值,即在於協助律師以可被驗證、可被追溯的方式,滿足上述所有要件。

二、 基礎但關鍵:傳統網頁存證的進化與標準作業流程

過去,面對網頁上的誹謗內容,最直接的做法是「螢幕截圖」或「列印網頁」。然而,此類證據在法庭上極易被挑戰,因為其原始數位檔案(如圖片或PDF)的後設資料(Metadata)可以被輕易修改,內容也可以透過影像編輯軟體進行偽造。

因此,即使是最基礎的網頁存證,也必須建立在一個嚴謹的作業流程之上。律師或受委託的當事人,應遵循以下標準作業流程:

  1. 完整記錄環境資訊:在進行網頁截圖或列印前,應先記錄當下的網路環境、使用的裝置(電腦或手機型號)、作業系統版本、以及所使用的瀏覽器(如Chrome, Safari)及其版本號。這些資訊有助於後續證明證據取得的客觀環境。
  2. 保留網址(URL)與時間戳記:截圖內容必須包含瀏覽器上方的完整網址列,以及裝置系統顯示的當前時間。若有顯示發布日期的網頁資訊,也應一併納入截圖範圍。
  3. 多角度、多層次截圖:
    • 首頁/入口截圖:證明該言論存在於某個公開或半公開的平台上。
    • 全文/全留言截圖:完整擷取誹謗言論的全部文字內容,必要時需分段連續截圖,確保無遺漏。
    • 發布者資訊截圖:擷取發布者的帳號名稱、頭像、個人檔案頁面等,任何有助於辨識身分的線索。
    • 互動情況截圖:記錄該貼文的按讚數、分享數、留言數,用以證明其傳播範圍與影響力。
  4. 採用專業螢幕錄影軟體:相較於靜態截圖,使用螢幕錄影軟體(如OBS Studio, Bandicam等)從進入網站開始,全程錄下瀏覽、點擊、放大、捲動頁面的過程,能更動態地呈現證據的取得過程,增加說服力。錄影時,最好能同步使用麥克風口述操作流程、說明當下所見,形成一份「影音操作紀錄」。
  5. 使用第三方公證人或公證軟體:最傳統且效力最強的方式,是直接請求公證人到場,在公證人的見證下,透過公證處的電腦進行連線、瀏覽與列印,由公證人出具公證書。此方式效力極高,但成本與時間耗費較大。另一種方式則是使用具備公信力的第三方網頁存證服務(如網頁時間戳服務),這類服務會在存檔時,同時記錄當下的時間並加上數位簽章,確保檔案未被更動。

三、 深入挖掘:動態內容與隱藏資訊的蒐證技術

現代網站大量使用動態網頁技術(如AJAX),內容並非一次性加載完成,而是隨著使用者的捲動或點擊才陸續出現。單純的首頁截圖可能無法捕捉到深藏在留言串或需要展開才能看到的誹謗內容。此時,就需要更進階的技術工具。

  1. 自動化爬蟲與網頁存檔工具:
    • 對於內容龐大、頁面繁多的誹謗來源(例如一整串討論區文章、部落格長文),手動截圖不僅費時,且容易遺漏。律師可以委託技術人員撰寫簡單的網路爬蟲程式,或使用現成的網頁擷取工具(如HTTrack、WebCopy),將整個目標網站或特定頁面的所有相關內容(包含文字、圖片、CSS樣式)鏡像下載到本地端。如此一來,即便原始網站日後關閉或改版,仍可重現當時的網頁風貌。
    • 使用Internet Archive (時光機器) 這類公共網頁庫存服務,查詢該誹謗網頁的歷史存檔記錄。雖然不能保證一定有備份,但若能找到與案發時間相近的存檔,將是一項有力的佐證。
  2. 原始碼(Source Code)的擷取與分析:
    • 許多關鍵證據隱藏在網頁的原始碼中,而非直接顯示在畫面上。例如,張貼者的IP位址、部分網站後台留下的使用者ID、留言的發送時間戳記(Unix Timestamp)、或者隱藏版的留言內容等。律師應教導當事人或由技術人員協助,在瀏覽該網頁時,同時開啟「檢視原始碼」功能,將整個網頁的HTML原始碼完整複製並存檔。原始碼中的時間戳記,往往是證明發文時間的重要依據。
  3. 網路封包分析:
    • 這是一項較為進階的技術。當網頁內容是透過動態加載時,其內容實際上是儲存在伺服器回應的封包中。透過Wireshark或Fiddler等封包分析工具,可以攔截電腦與網站伺服器之間的資料傳輸,直接擷取到伺服器回傳的原始資料(通常是JSON或XML格式)。這種方式取得的證據,直接來自伺服器端的回應,證明力又比單純的網頁截圖更上一層樓。

四、 確保證據鏈完整:哈希值(Hash Value)的應用

在取得前述各種形式的數位檔案後,無論是截圖、影片、原始碼或是封包檔案,下一個至關重要的步驟是為這些檔案建立「數位指紋」——也就是計算其哈希值。

哈希值(如MD5, SHA-1, SHA-256)是一種演算法,能將任意大小的資料運算成一串固定長度的字母與數字組合。這個組合具有以下特性:

  • 唯一性:任何兩個不同的檔案(即使內容只差一個位元、一個空白),計算出的哈希值都將截然不同。
  • 不可逆性:無法從哈希值反向推算出原始檔案內容。

在蒐證實務中的應用如下:

  1. 證據固化:當律師取得一份誹謗網頁的螢幕錄影檔後,立即使用工具(如HashCalc, 或命令提示字元中的certutil -hashfile指令)計算該檔案的哈希值,並將該哈希值記錄下來。
  2. 證據比對:在訴訟過程中,當對造質疑證據的真實性時,可以當庭重新計算該檔案的哈希值。若計算結果與最初記錄的哈希值完全相符,即可證明該檔案自取得後未經任何修改。反之,只要有一個位元組的變動,哈希值就會完全不同。
  3. 建立時間關聯:將計算出的哈希值,連同檔案名稱、檔案大小、取得時間等資訊,製作成一份清單或報告。這份報告本身就是一份重要的書證,用以說明證據的保管流程(Chain of Custody)。

五、 革命性突破:區塊鏈證據固化技術

儘管哈希值能確保證據內容未被竄改,但它無法證明「這份檔案是在哪個時間點存在的」。傳統上,這需要透過「數位時間戳記服務」來解決,由第三方機構對檔案的哈希值加上時間戳記並進行數位簽章。然而,這仍依賴於單一中心的公信力。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為此困境提供了革命性的解決方案。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竄改」、「公開透明」等特性,非常適合作為數位證據的「公證人」。

運作原理:

  1. 產出證據數位指紋:首先,將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數位證據(截圖、影片、原始碼等)進行整理,計算出一個總的哈希值,或為每個檔案分別計算哈希值。
  2. 將哈希值寫入區塊鏈:律師或當事人可透過專門的「區塊鏈存證」平台或自行開發的智能合約,將該哈希值作為一筆交易發送到區塊鏈上(如比特幣、以太坊等公有鏈)。當這筆交易被打包進一個新的區塊,並獲得全網節點確認後,該哈希值就被永久且公開地記錄在區塊鏈帳本中。
  3. 取得時間戳證明:區塊鏈上的每個區塊都帶有不可篡改的時間戳記(區塊時間)。因此,哈希值被寫入區塊鏈的時刻,就等於是向全世界宣告:「在『這個』時間點之前,『這份』文件(由其哈希值代表)就已經存在,且內容是這個樣子。」

區塊鏈固化的優勢:

  • 最高級別的公信力:不再依賴於任何單一機構(如公證人或時間戳服務中心),其證明力來自於整個區塊鏈網路的共識機制。只要區塊鏈本身未被攻破(如比特幣網路),證據的真實性與時間點就無從否認。
  • 成本相對低廉:相比傳統公證,區塊鏈存證的成本極低,甚至許多平台提供免費服務。
  • 自動化與即時性:可以開發自動化流程,在發現誹謗內容的當下,系統便自動截圖、計算哈希值、並上鏈存證,做到「發現即固化」。
  • 易於驗證:法官或對造只需使用相同的哈希值演算法,並查閱對應的區塊鏈瀏覽器,即可輕鬆驗證證據的真偽。

法律實務對接:

目前,中國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已相繼建立了電子證據平台,並明確承認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在符合真實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台灣地區雖尚未有專門法律規定,但法務部及相關司法單位已開始研究區塊鏈證據的法律效力。在實際訴訟中,律師應將區塊鏈存證的過程(包含交易ID、區塊高度、上鏈時間)完整列印並說明,作為證據呈現方式的一部分,並可請求法院囑託專業機構或專家鑑定其真實性。這極大地降低了法官審查電子證據的技術門檻。

六、 綜合性蒐證策略:以區塊鏈為核心的證據鏈設計

理想的網路誹謗蒐證策略,應是一套層層遞進、相互補強的綜合性方案,而區塊鏈固化則可作為整個證據鏈的最終環節,將所有前期工作的成果加以封存與保護。

建議流程如下:

  1. 初步發現與保全:當事人或助理發現疑似誹謗內容,立即進行第一時間的截圖與螢幕錄影,同時記錄下完整的網址、發布者帳號等資訊。並計算這些初步檔案的哈希值,存入個人電腦的記錄檔中。
  2. 深入取證與技術強化:律師接手後,評估案件需求,決定是否需進行更深度的取證,例如:
    • 委請技術團隊執行網站鏡像下載。
    • 擷取網頁原始碼進行分析。
    • 必要時,聲請法院調查令或透過合法途徑向平台業者調取使用者註冊資料與IP Log(此為另一獨立且重要的法律程序,本文暫不深入)。
  3. 證據彙整與清洗:將所有取得的原始檔案(初步截圖、深度取證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命名。製作一份詳細的證據清單,說明每個檔案的名稱、來源、取得時間、取得方式。
  4. 一次性區塊鏈固化:將經過整理的所有證據檔案(或每個檔案的哈希值)打包,透過區塊鏈存證平台,將最終的綜合性哈希值寫入區塊鏈。這個動作等同於為整個案件的證據包貼上一個「不可撕毀的封條」,並打上永久的時間印記。
  5. 證據保管與呈現:將所有原始檔案、證據清單、以及區塊鏈存證的憑證(交易ID、區塊鏈瀏覽器截圖)一併燒錄至光碟或存放於專用的隨身碟中,密封后由律師或法院保存。在法庭上,先展示區塊鏈存證憑證,說明整個證據包在何時已經被固化,再逐一開啟檔案說明內容,並可當場重新計算哈希值以資比對。

七、 新興領域的挑戰與因應:深偽技術(Deepfake)與生成式AI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網路誹謗也進入了新的階段。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偽造的影像、聲音,或利用生成式AI憑空捏造的文章、對話紀錄,使得誹謗的內容可能從一開始就是假的,對蒐證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律師在面對此類高科技誹謗時,蒐證的重點除了證明內容的存在與傳播外,更關鍵的在於證明該內容為「偽造」。

  1. 數位鑑識工具:導入專業的影像、音訊鑑識軟體,分析檔案中是否存在人工偽造或拼接的痕跡。例如,分析影像中人物的眨眼頻率、光影一致性,或分析音訊的噪音背景、頻譜特徵。這些分析結果可以作為證明內容不實的科學證據。
  2. 溯源分析:深入分析生成該內容的AI模型可能留下的「指紋」。某些AI生成的圖片或文字,在後設資料或特定模式上具有規律性,可透過反向搜尋或特徵比對,找出其可能的生成源頭。
  3. 結合區塊鏈技術進行反制:提倡「內容來源與真實性」的標準,鼓勵重要創作或發布內容時,將創作過程的關鍵資訊(如原始照片、錄音檔、創作草稿)的哈希值先行上鏈存證。一旦日後出現偽造的深偽內容,即可拿出上鏈的原始證據進行比對,證明其真偽。
  4. 聲請法院進行專業鑑定:當律師自身或委託的技術團隊無法完全確定時,應向法院聲請將爭議的深偽內容,送交具備專業能力的大學實驗室、鑑識科學研究單位或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

八、 律師在數位蒐證中的角色與倫理責任

在整個科技蒐證過程中,律師不僅是技術的應用者,更是法律倫理的守門人。律師必須注意:

  1. 合法取證的界線:所有的技術操作,都必須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例如,不得使用駭客手段入侵他人電腦或網站伺服器竊取資料;不得違反網站服務條款進行未經授權的自動化抓取(但單純瀏覽與手動存檔通常無此問題);不得對證據進行任何形式的變造或加工。律師應熟悉相關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等規定。
  2. 委任技術團隊的管理:當律師需要委外給技術專家進行取證時,應與其簽訂明確的保密協議與委任契約,確保其了解案件的法律性質,並在律師的監督與指導下進行作業,所有取證過程的記錄都應完整保留。
  3. 證據開示的義務:如同實體證據,數位證據同樣負有開示義務。律師應將所有蒐集到的數位證據(包含對己方不利的部分)如實向法院提出,不得隱匿或銷毀。
  4. 對科技工具的認識:律師雖然不必成為程式設計師,但必須對所使用工具的原理、侷限性、以及可能引發的法律爭議有基本認識。例如,要理解區塊鏈存證的「不可篡改性」是指內容一經記錄無法更改,但無法保證原始輸入的內容(如截圖)是否真實。只有具備足夠的理解,才能在法庭上有效捍衛證據的證據能力,並有力反駁對造對證據的質疑。

結語

網路誹謗案件的蒐證,已從單純的資訊擷取,演變為一門融合了法律專業、數位技術與證據科學的綜合性學科。對於律師而言,能否熟練運用從網頁存證到區塊鏈固化等一系列科技工具,不僅是技術能力的體現,更是能否在新時代有效維護當事人權益的關鍵。建立一套嚴謹、完整且可追溯的數位證據蒐集與管理流程,並時刻關注新技術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將成為未來所有處理網路爭端法律人的必備素養。透過科技與法律的緊密結合,才能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為真實世界的公平正義,打下最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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