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G貼文下方遭到大量網友不實指控,律師建議的集體誹謗處理方式

全面對抗網路獵巫:IG貼文遭大量網友不實指控,律師親授集體誹謗完整應對策略
引言:當社群媒體成為數位刑場,你該如何自救?
打開Instagram,那則原本只是分享生活點滴的貼文下方,如今充斥著成千上萬則謾罵與不實指控。你不認識這些人,他們也不認識你,但他們卻義憤填膺地指責你做了某些你從未做過的事。你的姓名、照片、甚至家人資訊被四處轉發,彷彿你成了全民公敵。
這不是電影情節,這是2020年代每個人都可能遭遇的網路暴力——集體誹謗。當數位足跡成為他人攻擊的目標,當演算法將不實訊息以光速擴散,受害者往往陷入孤立無援的心理崩潰邊緣。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統計,近三年因網路誹謗、霸凌而尋求心理諮商的人數成長217%,其中18至35歲女性佔比最高,而Instagram正是這類攻擊的主要戰場。
許多受害者第一時間的反應是刪文、關帳號,或者憤怒地逐條回覆反擊。然而,這些直覺反應往往導致更嚴重的二次傷害——刪文等於銷毀證據,憤怒回擊則被解讀為心虛。本文將由執業律師團隊提供專業建議,完整剖析集體誹謗的法律定性、證據保全策略、刑事民事雙軌救濟,以及最關鍵的心理重建工程。
這不是一篇普通的法律科普文,而是為那些深夜裡獨自面對手機螢幕、手指顫抖著滑過一則則不實指控的你,所準備的全面自救手冊。
第一章:解構集體誹謗——這不只是「網友很酸」,而是刑法與民法的雙重犯罪
一、什麼是「集體誹謗」的法律定性?
多數受害者誤以為「那麼多人都在講,我告不了」、「他們只是轉發別人的話,又不是他們寫的」,這些觀念在法律上完全錯誤。集體誹謗在法律上不是單一行為,而是數十、數百個獨立的犯罪行為的聚合。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每則留言、每則限時動態的轉發、每則分享貼文並附加批評,只要符合「指摘或傳述特定事實」且「足以毀損名譽」,就獨立構成一個誹謗罪。
律師特別提醒一個關鍵觀念:「按讚」本身不構成誹謗,但「留言」幾乎都會構成。許多網友以為只是路過留個「卡位」、「看戲」就沒事,但只要留言內容客觀上足以讓他人對受害者產生負面評價,例如「原來她是這種人」、「早就聽說他有問題」,即便只是諷刺或影射,仍可能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二、公然侮辱與誹謗的界線釐清
在IG貼文下方的攻擊,通常混雜兩種犯罪類型:
誹謗罪:涉及「事實陳述」。例如指控「這個人騙錢」、「他在上一間公司是黑名單」、「曾經外遇被抓到」。這類言論有「真偽可以驗證」的特性,散播不實事實即構成誹謗。
公然侮辱罪:涉及「純粹情緒謾罵」。例如「垃圾」、「智障」、「婊子」、「去死」。只要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IG公開貼文當然符合),針對受害者本人進行貶抑性攻擊,即構成公然侮辱。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則留言可能同時觸犯兩罪。例如:「這個騙子怎麼還不去死?」其中「騙子」是誹謗(指摘詐欺事實),「去死」是公然侮辱。
三、為什麼「分享」比「原貼文」更危險?
許多網友以為自己只是「轉發別人的爆料」,責任應由原爆料者承擔。這是極大的法律誤解。刑法第310條第2項明定:「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這正是俗稱的「加重誹謗罪」。
換言之,在IG以限時動態轉發、在貼文留言區貼上爆料截圖、在個人頁面分享該貼文並加註批評,法定刑責比單純「講一句話」更重。立法意旨在於,文字、圖畫的散布力遠大於口頭言語,且容易永久留存。
律師實務經驗顯示,在集體誹謗案件中,真正「原創」不實指控的人往往只有少數幾位,但真正讓傷害擴大到難以收拾的,是成千上萬未經查證就轉發的「共犯結構」。而這些轉發者,全部都是法律可以追究的對象。
第二章:災難現場第一小時——決定成敗的關鍵行動
一、絕對不要做的事(律師嚴禁清單)
第一:立即刪文或關閉帳號
這是受害者最常見、也最致命的反應。當你刪除原貼文,所有留言、分享記錄、按讚數都將一併消失。這不是讓事情「過去」,而是親手銷毀證據,導致後續報警、提告時「查無實據」。律師強調:證據一旦消失,名譽就永遠無法平反。
如果真的承受不住心理壓力,正確做法是將貼文「設為只有本人可見」,或者截圖完整留言串後再隱藏。絕對不要直接刪除。
第二:逐條回覆反擊
情緒性的回罵只會讓你看起來情緒不穩,網友會截圖你的失控發言,反過來指控你才是霸凌者。更糟的是,你的每則回覆都會重新觸動演算法,讓貼文再次出現在追蹤者的動態牆頂端,等於不斷為攻擊言論續命。
第三:公開發布聲明逐項澄清
這聽起來很合理——「我沒有做,我要說清楚」。但現實是,在群眾已經陷入獵巫狂熱的狀態下,任何澄清都會被解讀為狡辯、洗白、帶風向。你的聲明會被斷章取義、做成迷因、加油添醋。不是不能澄清,而是不該在情緒高峰期的24小時內公開澄清。
二、黃金應對SOP:先靜默、後截圖、再諮詢
第一步(0-30分鐘):深呼吸,離開手機螢幕
研究顯示,當人體面對大量敵意訊息時,會進入「戰或逃」的生理激發狀態,此時做出的決定90%都是情緒化且錯誤的。律師建議:關掉通知,將手機交給信任的家人,至少半小時不要觸碰。
第二步(30-120分鐘):啟動系統性截圖作業
這是整個訴訟程序的根基。截圖不是隨手拍幾張,而是要有策略地進行:
- 全景截圖:先截下整個貼文頁面,包含發布時間、按讚數、留言總數,證明這是「公開且多人參與」的狀態。
- 逐則留言截圖:重點鎖定按讚數高(影響力大)、內容具體不實(誹謗)、字眼惡毒(公然侮辱)的留言。每則留言必須截到留言者的完整帳號、頭貼、發布時間。
- 分享足跡截圖:IG的「查看分享」功能可以看見哪些帳號以限動或貼文分享此內容。這些人通常構成加重誹謗罪。
- 訊息串聯截圖:如果發現不同帳號使用相同措辭、相同錯字、短時間內集中攻擊,要特別標記,這可能指向同一人操作多個假帳號。
截圖工具建議使用手機內建螢幕錄影功能,從打開APP開始完整錄製,進入貼文、下拉刷新(證明當下仍存在)、逐一點開留言。影片檔的證據力通常高於單張截圖,因為可證明未經修圖竄改。
第三步: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帶著截圖檔案,聯繫擅長網路犯罪、妨害名譽案件的律師。許多律師事務所提供線上一對一諮詢,你可以直接展示IG畫面,律師能即時判斷哪些留言構成犯罪、證據強度是否足夠。
第三章:刑事告訴實戰——讓檢察官成為你的調查員
一、提告對象的鎖定策略
面對數百名攻擊者,你不必、也不該對所有人提告。律師會協助你進行「精準打擊」,通常分為三類對象:
第一類:不實訊息的源頭製造者——這是首要目標。通常是貼文留言區最早發布不實指控的人,或者是另一篇「爆料文」的原作者。找到源頭才能從根本上證明訊息是虛構的。
第二類:具有相當社群影響力的擴散者——例如擁有萬人追蹤的KOL、粉專經營者,他們轉發不實訊息的傷害力遠大於一般個體戶,且通常有較高賠償能力。
第三類:留言內容極度惡劣或涉及個資者——包括以種族、性別歧視字眼攻擊,或者直接公布受害者住址、電話、家人資訊(另涉犯個資法第41條,刑責更重)。
二、刑事告訴狀的重點鋪陳
律師協助撰狀時,不會只寫「網友留言罵我」,而是會從以下幾個層面強化論述:
客觀構成要件:逐條附上截圖,並製作對照表格——留言帳號、發布時間、留言內容、觸犯法條。讓檢察官一目了然這是組織性攻擊,而非零星個案。
主觀犯意證明:許多被告會辯稱「我只是開玩笑」、「我也是聽說」。律師會從留言串的前後文脈絡,證明留言者具有真實惡意。例如在他人已經揭露受害者個資後,仍跟進嘲諷;在受害者已澄清後,仍持續攻擊。
社會損害評估:並非只有受害者個人感受才算損害。律師會協助整理貼文的分享次數、留言數、按讚數,並佐以截圖證明留言已擴散至受害者的人際網絡(同事、同學、客戶),造成社會評價的具體貶損。
三、偵查程序中的攻防關鍵
許多人擔心「告了會不會不起訴?」、「檢察官會不會覺得這小事?」。實務上,近年網路霸凌案件量暴增,各地檢署已成立數位犯罪專組,檢察官對於IG截圖、留言紀錄的證據能力認定日趨成熟。
在偵查庭中,律師會著重以下幾點:
- 證明IP與帳號的關聯性:即便對方使用假帳號、人頭帳號,檢察官可透過刑事偵查權限向IG總公司調取後台登入紀錄、裝置ID、綁定手機號碼。這是民事訴訟做不到的,也是刑事告訴的絕對優勢。
- 證明訊息不實:受害者須提出反證,證明自己並無留言所指摘的行為。例如被指控詐騙,可提出匯款紀錄、對話紀錄證明交易正常;被指控不倫,可提出當日出勤紀錄、定位紀錄。
- 證明被告有查證義務而未履行:對於轉發者,律師會主張,在訊息來源僅是匿名爆料、內容明顯涉及他人私德且非關公益的情況下,轉發者負有最低限度的查證義務。未經查證即散布,至少有過失責任,若內容不實即應負刑責。
第四章:民事求償——讓加害者為他們的鍵盤付出代價
一、可以向多少人請求賠償?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每個侵權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獨立負賠償責任。在集體誹謗案件中,你可以選擇:
- 對所有留言者、轉發者個別求償:理論上可行,但實務上會耗費極大訴訟成本,且許多年輕學生根本無力償還。
- 鎖定高流量帳號、KOL、源頭製造者進行高額求償:這是最有效率的策略。一名十萬追蹤者的網紅轉發不實指控,造成的名譽損害可能大於一千個一般用戶。
重要觀念:民事求償不以「對方有錢」為前提,而是以「確立侵權事實、回復名譽」為核心目標。即使被告名下無財產,取得勝訴判決後,你可持判決至國稅局查調其財產、所得,或聲請強制執行其未來薪資。更重要的是,判決書會公開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這本身就是最強而有力的名譽平反。
二、慰撫金數額如何評估?
民法第195條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慰撫金)。實務上法院裁量時會考量:
- 加害人身份:公眾人物、企業粉專、高追蹤數者,判賠金額顯著高於一般個人。
- 留言擴散程度:按讚數、分享次數、留言則數都是量化指標。
- 受害者社會地位損害:是否因此失業、失去升學機會、客戶解約等具體損失。
- 加害人事後態度:有無刪文道歉、有無嘗試和解。
近年指標性判決:某大學生在Dcard散布不實感情糾紛,導致受害者遭系上排擠,法院判賠30萬元;某網紅未經查證轉發指控文,受害者求償80萬元獲部分勝訴。這些案例顯示,法院已逐漸正視網路誹謗的實質損害,不再以「網路世界虛虛實實」為由輕判。
三、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除了金錢賠償,受害者最需要的往往是「讓大家知道我是被冤枉的」。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明定,法院得命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常見態樣包括:
- 被告應在自己的IG帳號發布道歉聲明,並置頂固定期間。
- 被告應在原貼文留言區公開澄清並道歉。
- 判決書摘要刊登於新聞報紙(較少用於IG案件,多用於重大不實新聞報導)。
律師策略提醒:道歉聲明的文字內容往往會成為訴訟中另一個戰場。被告可能試圖寫出「雖然我沒有誹謗的意思,但如果造成當事人不舒服我願意道歉」這類推卸責任的文字。因此在訴之聲明階段,就應與律師擬定「道歉啟事」的具體字句,請求法院判決命被告依此文字發布。
第五章:跨國平台下的證據戰爭——如何與IG母公司打交道
一、調取使用者資料的法律程序
Instagram母公司Meta Platforms, Inc.為美國企業,受美國法律管轄。台灣的檢察官、法官無法直接發文要IG「交出某帳號的IP紀錄」。這是許多案件卡關的主因,也是專業網路犯罪律師的核心價值所在。
目前實務運作方式如下:
刑事程序:檢察官會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美國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再由美國司法部向Meta發出法院命令。這個流程過去耗時半年至一年,近年因台美司法互助協議深化,已縮短至三至六個月。
民事程序: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聲請法院囑託外交部,同樣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調取。但由於民事案件非關重大犯罪,優先級通常低於刑事案件。
2023年重要變革:Meta開始接受台灣檢察機關以「電子郵件專線」方式查詢涉及「兒少性剝削、緊急生命危險」的案件。但一般誹謗案仍必須走正式司法互助。
二、IP查不到怎麼辦?還有其他證據可用
許多假帳號使用VPN、跳板IP,即使Meta提供資料,也可能查到的是國外節點。律師不會把所有希望押在IP上,而是同時布局其他證據線:
- 對話習慣分析:將假帳號的用語、錯字、表情符號、發文時間規律,與嫌疑人本人過往公開貼文比對。
- 人際網絡交叉比對:假帳號的追蹤名單、按讚內容,往往會洩漏真實身份。
- 現實生活連結:若不實指控涉及只有特定小圈圈才知道的細節,可反推出爆料者身份。
律師實戰案例:某案中假帳號攻擊受害者「在大學時期作弊」,但受害者大學成績從未公開,且該假帳號發文時間正值期中考週,交叉比對後鎖定某位同班同學。雖然IP顯示美國,但證據鏈足以說服檢察官發動搜索,在嫌疑人電腦中發現登入假帳號的瀏覽器紀錄。
第六章:從報案到判決——實務流程全拆解
一、報案三種途徑優劣分析
派出所報案:最直接,攜帶截圖隨身碟、身分證件,至任一派出所稱要告妨害名譽。優點是快速取得報案三聯單,缺點是基層員警對於數位證據處理未必熟悉,可能會有「這個告不成」、「要不要先和解」等消極回應。
地檢署按鈴申告:直接向地檢署遞狀。優點是跳過警察局階段的證據初步篩選,由檢察官直接分案偵辦。缺點是需要撰寫較完整的告訴狀。
網路報案:部分縣市警察局提供線上報案系統,可上傳截圖檔案。但僅限於單純且證據明確的案件,複雜的集體誹謗仍建議實體報案。
律師建議:無論選擇哪種途徑,務必取得正式報案證明文件。許多受害者只在網路上填寫檢舉表單,這不會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二、偵查不公開原則下的心理調適
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你無法知道檢察官問了被告什麼、被告說了什麼。許多受害者因為「都沒消息」而感到焦慮,甚至懷疑檢察官擺爛。
事實上,偵查不公開是一把雙面刃。它限制了你的資訊權,但也保護你的案件細節不被被告打聽。律師的角色在此時格外重要,他可以透過「聲請閱卷」或與檢察官電話聯繫,適度掌握案件進度,同時安撫當事人情緒。
三、和解談判的策略進退
多數被告在收到警局通知、地檢署傳票後,態度會從網路上的囂張跋扈,轉為現實中的惶恐不安。此時,和解談判正式開始。
和解的三個層次目標:
- 最低限度:被告刪除所有不實留言,並在IG發布道歉聲明。
- 中度目標:上述條件,加上支付一定金額賠償(可用於捐贈公益團體)。
- 最高目標:除金錢與道歉外,協助指認不實訊息的源頭。
千萬不要接受的和解條件:
- 僅口頭道歉、無書面記錄
- 要求你刪除所有報案紀錄
- 附帶「雙方均不得對外談論此事」的保密條款(這會阻礙你日後向他人證明自己清白)
第七章:數位心理重建——勝訴不是終點,療癒才是
一、創傷後壓力症的普遍性與徵兆
長期暴露在大量敵意言論下的受害者,其大腦杏仁核會持續處於高度警戒狀態。臨床心理師指出,網路誹謗受害者常見症狀包括:
- 手機通知聲響時的心悸、顫抖
- 反覆檢查貼文是否又有新留言的強迫行為
- 對陌生人產生防衛性敵意
- 社交退縮,不敢在網路發表任何言論
- 自我懷疑,甚至認為「是不是我真的有錯」
這些都不是「想太多」或「不夠堅強」,而是人類面對群體攻擊的正常生理與心理反應。就像車禍會骨折,被網路霸凌會心理受傷,兩者都需要專業治療。
二、訴訟歷程中的心理耗損與支持系統
民事刑事訴訟動輒一年半載,在此期間,每次開庭通知、每份筆錄、每次和解調解,都會重新撕開傷口。律師與心理師共同建議:
- 指定單一聯絡窗口:請家人或好友擔任「訊息過濾員」,所有關於案件的新進度、網路上的新留言,都由這個窗口篩選後再決定是否轉達。避免你無時無刻暴露在刺激源中。
- 建立訴訟日記:不是記錄法律攻防,而是記錄這段時間的情緒變化。一來可作為日後求償的精神損害佐證,二來是重要的情緒出口。
- 區分法律戰場與生活領域:嚴格劃分「開庭日」與「非開庭日」,開庭日允許自己低落、哭泣;非開庭日強迫自己執行與案件無關的活動,例如運動、烹飪、看劇。
三、勝訴之後:當判決書無法消除所有標籤
許多人懷抱一個夢想:等判決下來,大家就知道我是清白的。然而現實是,判決書不會被演算法推送到每個當初看到不實指控的人手機裡。
勝訴之後,你必須面對的是:曾經看過不實訊息的數千人、數萬人,絕大多數不會看到後續的判決結果。他們對你的印象,仍停留在那則被轉發多次的爆料文。
這是漫長、不公平、但必須面對的第二戰場。律師可以協助你取得勝訴判決,但無法強迫每個人在Google時搜尋到平反資訊。這部分需要SEO思維——在未來任何與你名字相關的網路搜尋結果中,讓澄清資訊、判決新聞能夠往前排序。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數位公關領域,但現代的法律服務已逐漸將此納入整體策略。
第八章:律師不會告訴你的——訴訟的極限與替代方案
一、訴訟成本效益的真實評估
律師這一行,本質上是販賣時間與專業。因此,律師的職責是協助你「贏得官司」,但未必總是引導你思考「這場官司該不該打」。
以集體誹謗而言,以下情況訴訟效益極低:
- 攻擊者絕大多數是14至18歲未成年人:他們名下無財產,父母連帶責任雖可求償,但法院對於學生賠償金額通常壓在數千至數萬元,訴訟成本(時間、律師費、情緒)遠高於此。
- 不實指控內容極度荒謬,明顯不可能有人相信:例如指控你是外星人。這類言論雖構成誹謗,但對名譽的實質損害極小。
- 攻擊帳號全為一次性創建的人頭帳號,且無法追蹤至真實身份:這類案件即使取得IP,也可能是透過跳板程式,最後只能對「某個境外IP」結案。
律師應充分揭露這些現實,而不是一味鼓勵提告。專業的法律顧問,有時必須告訴當事人:「這個案子我們可以告,但我不建議你告。」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與陷阱
許多人以為「先告刑事,等起訴後再附帶民事,可以省裁判費」。這是正確的訴訟策略,但藏有陷阱: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一旦錯過時機,刑事判決確定後就只能另行提起獨立民事訴訟,須繳納全額裁判費。
更關鍵的是,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後,常發生刑事庭與民事庭對於證據認定的歧異。刑事庭以「超越合理懷疑」為標準,民事庭以「證據優勢」為標準。曾有案例:刑事庭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民事庭認定同一組證據已達優勢標準,判決賠償。若你選擇附帶民事,而刑事一審無罪,你的附帶民事請求會被駁回,必須另提民事訴訟,反而耗時費力。
因此,策略思考是:若刑事案件證據明確(例如被告已承認、有完整截圖),附帶民事可行;若刑事證據相對薄弱,或許應考慮直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
三、調解與和解:不是認輸,是戰略選擇
許多受害者排斥和解,認為和解等於讓對方不用坐牢、等於自己妥協。但律師指出,刑事誹謗罪多數情況下根本不會判處有期徒刑(通常得易科罰金),「讓對方留下前科」的報復效果有限。
明智的調解策略應該是:
- 刑事告訴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讓對方付出代價、讓自己名譽回復。
- 和解金可以低於民事求償的潛在判決金額,但必須加上即時且有效的名譽回復措施(例如對方在IG發布法院核可的道歉文)。
- 和解不代表撤告,而是「附條件緩起訴」或「附條件判決」的基礎。可以在檢察官面前、法官面前達成和解,讓對方在壓力下履行條件。
第九章:從受害者到倡議者——集體訴訟與制度改革的可能
一、跨案件串聯的力量
當你發現自己並非單一個案,同一時期、同一類型的不實指控模式出現在不同受害者身上,甚至攻擊帳號群有所重疊,這就不是「幾個網友的個別行為」,而是有組織、有系統的數位暴力。
律師可以協助不同受害者進行案件串聯,向檢警調單位陳情,證明這是集團性犯罪。雖然台灣目前尚未有真正的「網路誹謗集體訴訟」制度(class action),但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可以將多個被害人的告訴併案,由同一股偵辦,大幅提升效率與量刑份量。
二、平台責任的未來展望
現行法律架構下,IG平台對於用戶張貼的誹謗言論,原則上享有「避風港條款」——平台只要在接獲通知後移除,即不負賠償責任。這是全球網路自由與言論自由權衡下的妥協。
然而,這個機制在面對集體誹謗時明顯失靈:受害者要一則一則留言檢舉,而平台審查耗時,往往檢舉通過時,傷害已擴散數萬次。近期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已開始要求大型平台對「非法內容」採取更積極的預防措施,台灣也應思考是否跟進。
在修法之前,律師可以做的,是協助受害者向IG提出「大量侵權內容一次下架通知」,將所有違法留言的網址列成試算表,要求平台批量處理。雖然Meta尚未提供此機制的正式窗口,但透過律師函、法律事務所專用檢舉管道,實務上確實有成功案例。
第十章:終結網路獵巫——每個人都該建立的數位素養
一、按讚與分享前的三秒鐘
這篇文章的最後,我想對所有可能看到此文的讀者說:
我們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但我們也都可能在不經意間,成為獵巫行動中的一員。那個你轉發的「爆料」貼文,你有求證過嗎?那些你留言「卡」「看戲」的貼文,你有想過貼文主角正在承受多大的痛苦嗎?
台灣的網路環境已經極度成熟,但數位公民素養遠遠落後。我們有全世界最高的智慧型手機普及率,卻也有極高的網路霸凌發生率。這是時代的悲哀,也是我們這一代人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
二、重建網路對話倫理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卻不應該是唯一的防線。當我們教導孩子如何保護個資、如何防範網路詐騙的同時,是否也該教導他們:不要成為網路上的審判官。
「未經證實,就是謠言」——這應該成為新時代的網路格言。不是反對批判,而是反對未經查證的批判;不是反對言論自由,而是反對以言論自由為名,行毀人名譽之實。
三、結語:你的名字,值得被尊重
從IG一則貼文底下的幾百則謾罵,到走進律師事務所、警察局、地檢署,再走到法院,這是一條漫長且孤獨的路。你可能會贏得判決,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你可能會拿到賠償金,也可能對方根本是無資力的學生;你可能會收到道歉,也可能永遠等不到那句話。
但無論結果如何,你已經做了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在數萬人對你說「你是錯的」時,你仍然堅信自己是對的,並且站出來捍衛自己。
這篇文章不是鼓勵每個受委屈的人都一定要提告,而是希望當你決定站出來時,有一份完整的地圖在手邊。社群媒體不應是數位刑場,你的名字,值得被尊重。這不只是法律問題,這是關於人性尊嚴的根本命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