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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195條的侵權行為 &#8211; ORMB全球網路聲譽管理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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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提高您的網路聲譽-負面新聞文章處理，移除負評，刪除信息，移除個人資訊，提供法律諮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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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195條的侵權行為 &#8211; ORMB全球網路聲譽管理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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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被誹謗後如何要求公開道歉？民事訴訟實務指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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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Jan 2026 06:10:5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網路誹謗]]></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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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被誹謗後如何要求公開道歉？民事訴訟實務指南 名譽，是個人立身於社會的無形基石，是人格尊嚴的核心體現。當不實的言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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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fetchpriority="high"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671" data-id="7851" src="https://www.ormrd.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Screenshot_1-15-1024x671.jpg" alt="" class="wp-image-7851" srcset="https://www.ormrd.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Screenshot_1-15-1024x671.jpg 1024w, https://www.ormrd.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Screenshot_1-15-300x197.jpg 300w, https://www.ormrd.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Screenshot_1-15-768x503.jpg 768w, https://www.ormrd.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Screenshot_1-15.jpg 1354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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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class="wp-block-heading">被誹謗後如何要求公開道歉？民事訴訟實務指南</h2>



<p>名譽，是個人立身於社會的無形基石，是人格尊嚴的核心體現。當不實的言論如利刃般襲來，造成的傷口往往深及靈魂，不僅動搖社會對我們的評價，更可能摧毀內心的平靜與自信。在台灣，誹謗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刑法》<a href="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amp;flno=310"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第310條的誹謗罪與</a>《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的侵權行為規定。本文將以民事訴訟為核心，深度剖析被誹謗者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特別是請求「公開道歉」此一獨特救濟方式，來修復受損的名譽。公開道歉不僅是對受害者的精神慰藉，更具有公示澄清、恢復名譽狀態的實質功能，是金錢賠償難以完全替代的。</p>



<h3 class="wp-block-heading">第一部分：訴訟前的關鍵準備——奠定勝基的基礎工程</h3>



<p>提起訴訟並非一時衝動之舉，而是經過精密計算與充分準備的法律行動。勝敗常在法庭之外就已決定。</p>



<p><strong>一、精準判斷是否構成民事誹謗侵權</strong></p>



<p>並非所有令人不快的批評都構成法律上的誹謗。在提起訴訟前，必須冷靜分析言論是否該當侵權要件：</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言論內容具有「誹謗性」</strong>：指涉及足以貶損受害人在社會上所受評價的具體事實陳述，例如指控貪污、通姦、學歷造假、業務上重大過失、患有特定傳染病等。單純的意見表達（例如「我覺得他很討厭」）或情緒性謾罵（如「混蛋」），若未涉及具體事實指控，較難構成誹謗。</li>



<li><strong>言論「不實」</strong>：真實陳述不罰是基本原則。因此，指控的內容必須是虛偽的。實務上，真實與否的舉證責任分配是關鍵。原則上，由原告（被害人）就「言論不實」負舉證責任。但若言論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或被告（加害人）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言論，法院有時會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或要求被告就其言論真實性提出證明。</li>



<li><strong>具有「故意或過失」</strong>：被告需明知所言不實（直接故意），或預見其可能不實卻仍執意散布（間接故意），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在涉及公眾人物或公共事務的評論時，「合理查證義務」的範圍與程度將是攻防焦點。</li>



<li><strong>「不法性」與「損害」</strong>：誹謗行為本身原則上即具不法性。損害包括財產上損害（如訂單流失、遭解雇）與非財產上損害（精神痛苦）。公開道歉的主要目的即是填補非財產上損害。</li>
</ol>



<p><strong>二、縝密的證據蒐集與保全</strong></p>



<p>證據是訴訟的靈魂。針對誹謗案件，證據保全必須即時、全面且符合法律形式。</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存證方式</strong>：
<ul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網路文章、社群貼文</strong>：立即截圖，並確保截圖包含「發布者帳號名稱」、「發布時間」、「貼文內容」、「網友留言與分享數」等完整資訊。最好能使用具有時間戳記功能的存證工具，或進行<strong>網頁公證</strong>（由公證人當場見證並下載、列印、封存），以杜絕對方質疑證據偽造的可能性。</li>



<li><strong>通訊軟體對話</strong>：同樣完整截圖，並錄製從進入對話框到瀏覽完整對話的連續螢幕錄影。</li>



<li><strong>公開場合言論</strong>：盡可能錄音錄影，或尋找在場證人。注意，在對話一方不知情下錄音，若為<strong>保全自身法律權益之必要</strong>，實務上多認為具有證據能力。</li>



<li><strong>書面文件、傳單</strong>：保留原件，並以拍照或掃描方式備份。</li>
</ul>
</li>



<li><strong>損害後果證明</strong>：蒐集因誹謗言論直接導致損害的證據，例如：客戶終止合作的存證信函、公司出具的解雇通知、親友詢問關切的對話紀錄、精神科就醫診斷證明等。這些有助於說服法官損害的嚴重性，並影響道歉方式與賠償金額的判決。</li>



<li><strong>加害人身份確認</strong>：尤其在網路匿名誹謗時，需透過IP位址查詢（通常需由檢警介入或向法院聲請調查）或從言論內容細節推敲特定人，才能明確被告。</li>
</ol>



<p><strong>三、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寄發存證信函</strong></p>



<p>在提告前寄發存證信函，絕非多此一舉，而是具有多重戰略意義的法律行動：</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正式警告與請求</strong>：明確指出哪些言論構成誹謗、要求其在特定期限內（例如七日）刪除不實言論、在相同平台以相同方式（例如同樣篇幅、同樣顯著位置）發布經雙方協商或律師擬定的道歉聲明，並賠償損失。</li>



<li><strong>中斷侵權狀態</strong>：若對方接獲信函後仍不刪文，其「故意」侵權的主觀惡意更為明顯。</li>



<li><strong>訴訟中作為證據</strong>：證明你已給予對方和解機會，但對方置之不理，有助於塑造對方無理的形象，影響法官心證。</li>



<li><strong>釐清爭點</strong>：有時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會回覆辯解，從其回覆中可更了解對方抗辯理由，提前準備訴訟攻防。</li>
</ol>



<h3 class="wp-block-heading">第二部分：民事訴訟程序實戰解析——從遞狀到言詞辯論</h3>



<p>當和解無望，訴訟便是最終的權利實現途徑。</p>



<p><strong>一、撰寫起訴狀：邏輯清晰的事實與法律論述</strong></p>



<p>起訴狀是法官對案件的第一印象，務必條理分明。</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當事人資料</strong>：正確記載原告、被告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li>



<li><strong>訴訟標的與聲明</strong>：這是訴狀核心，必須具體明確。以請求公開道歉為例：
<ul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不佳範例</strong>：「請求被告道歉。」</li>



<li><strong>佳範例</strong>：「被告應於其個人Facebook粉絲專頁（名稱：OOO，網址：XXX）首頁置頂位置，刊登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聲明，連續刊登三十日，且於刊登期間不得設定任何瀏覽權限，並應將本判決書案號及主要內容一併刊登。」</li>



<li>其他聲明通常並列：「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XX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li>
</ul>
</li>



<li><strong>事實與理由</strong>：
<ul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事實經過</strong>：按時間順序，客觀描述誹謗言論發表的時間、平台、具體內容（可引述關鍵字句），以及你發現後的損害情形。</li>



<li><strong>法律主張</strong>：分段論述該言論如何符合誹謗侵權要件（不實、不法、故意過失、損害）。引用《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li>



<li><strong>證據清單</strong>：條列已蒐集的所有證據，如「證據一：系爭臉書貼文截圖及公證書」、「證據二：存證信函及回執」等。</li>



<li><strong>強調公開道歉的必要性</strong>：專段論述為何金錢賠償不足，必須藉由公開道歉才能有效回復名譽。可引用最高法院見解，強調名譽權受侵害時，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li>
</ul>
</li>
</ol>



<p><strong>二、法院審理流程與攻防重點</strong></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調解程序</strong>：民事訴訟通常先進行調解。此時可再次提出具體的道方案（如道歉聲明草稿），若調解成立，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可加速執行。</li>



<li><strong>言詞辯論庭</strong>：若調解失敗，進入正式審理。
<ul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原告（被害人）主張重點</strong>：
<ul class="wp-block-list">
<li>具體說明言論的「不實之處」，並提出反證。例如，指控你學歷造假，你應提出畢業證書、成績單等官方文件。</li>



<li>論證被告「未經合理查證」。可指出被告若稍加查詢官方資料或向你求證，即可知真相，但其卻輕率散布。</li>



<li>陳述所受精神痛苦，連結公開道歉的「必要性」與「適當性」。說明該誹謗言論在特定圈子（如業界、同鄉）廣為流傳，僅有私下道歉或賠償無法消除影響。</li>
</ul>
</li>



<li><strong>被告（加害人）常見抗辯及原告之反駁</strong>：
<ul class="wp-block-list">
<li>抗辯「言論屬實」：被告需負舉證責任。原告可攻擊其證據之真實性與關聯性。</li>



<li>抗辯「善意評論」：被告改稱其為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原告需強調，被告所依據的「事實基礎」本身是虛假的，故其評論並非「善意」。</li>



<li>抗辯「已刪文」：原告可主張，刪文僅是停止繼續侵害，但過往已造成的廣泛負面影響，仍需透過積極的公開道歉行為才能弭平。</li>



<li>抗辯「道歉方式過苛，侵害其不表意自由」：此為近年常見憲法層次爭議。原告需強力主張：法官判決的道歉方式，是為回復原告名譽所「必要」且「適當」的<strong>最小侵害手段</strong>。例如，判決在特定小範圍報紙刊登道歉啟事，而非全國性頭版。</li>
</ul>
</li>
</ul>
</li>
</ol>



<h3 class="wp-block-heading">第三部分：公開道歉的執行與難題破解——實現正義的最後一哩路</h3>



<p>取得勝訴判決，只是第一步。如何讓道歉真實發生，才是關鍵。</p>



<p><strong>一、法院判決公開道歉的常見形式</strong></p>



<p>法院會依個案情況，裁量其認為「適當」的回復名譽方式：</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在特定平面媒體（報紙）刊登道歉啟事</strong>：是最傳統且常見的方式。法院會指定報紙（如聯合報、中國時報地方版）、刊登天數、版面大小（如5cm x 10cm）及大致內容要點。</li>



<li><strong>於侵權之同一網路平台刊登道歉聲明</strong>：例如命令在其發布誹謗文的同一個Facebook粉絲專頁、PTT看板、論壇網站，以同樣顯著之方式（如置頂）刊登判決所認可之道歉文字。此方式更具針對性與實際效果。</li>



<li><strong>禁止被告再為誹謗行為</strong>：此屬「不作為請求」，可與刊登道歉啟事併用。</li>



<li><strong>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登</strong>：實務上較少單獨使用，多與道歉聲明合併刊登，以昭公信。</li>
</ol>



<p><strong>二、勝訴後的強制執行：當被告拒絕道歉時</strong></p>



<p>被告若拒不履行判決，原告可向法院<strong>民事執行處</strong>聲請強制執行。</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執行方法</strong>：
<ul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代履行（間接強制）</strong>：此為主要手段。由法院委託第三人（如報社、廣告公司）代為刊登判決指定的道歉啟事，所有費用由被告負擔。若被告拒不支付費用，法院可對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查封、拍賣）。</li>



<li><strong>怠金（罰鍰）</strong>：法院得對被告處以怠金，迫使其自行履行。怠金可反覆處罰，直至其履行為止。</li>
</ul>
</li>



<li><strong>面臨的挑戰與對策</strong>：
<ul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被告主張「違反良心自由」抗拒</strong>：雖然實務上曾出現被告寧可被罰款也拒登道歉的案例，並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已明確指出，在「涉及侵害他人名譽」等情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strong>未逾越回復名譽之必要程度</strong>，而不屬對「不表意自由」之過度限制。因此，此一憲法抗辯在誹謗案中成功機率已降低。執行法院通常會持續以代履行方式達成判決目的。</li>



<li><strong>網路匿名帳號已刪除</strong>：若被告惡意刪除帳號，導致無從刊登。此時原告可聲請法院變更執行方式，例如改為命令被告負擔費用，在原告指定的其他類似性質平台（如其他主流社群媒體）刊登，或改以刊登報紙方式執行。</li>
</ul>
</li>
</ol>



<p><strong>三、道歉聲明內容的擬定與協商</strong></p>



<p>一份真誠、具體的道歉聲明，才能真正達到回復名譽的效果。在訴訟中或訴訟外和解時，可主動提出道歉聲明草稿供討論或法官審酌。一份好的道歉聲明應包含：</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明確承認錯誤</strong>：直接指出其之前發表的何種言論（可引述部分）是不實的、未經查證的。</li>



<li><strong>對被害人造成傷害表示歉意</strong>：使用「道歉」、「致上最深歉意」等明確用語。</li>



<li><strong>澄清事實</strong>：簡要但清晰地說明真實情況為何，以正視聽。</li>



<li><strong>保證不再犯</strong>：聲明日後將謹言慎行，不會再發表類似不實言論。</li>



<li><strong>註明出處</strong>：若經判決確定，應加註「依據臺灣XX地方法院XX年度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等字樣，增加公信力。</li>
</ol>



<h3 class="wp-block-heading">第四部分：超越訴訟——心理建設與名譽修復的長遠之道</h3>



<p>訴訟是一場漫長且耗費心神的戰役。除了法律行動，當事人的身心調適與生活重建同等重要。</p>



<ol start="1" class="wp-block-list">
<li><strong>尋求專業心理支持</strong>：被誹謗的經歷常伴隨焦慮、憤怒、憂鬱等情緒。尋求心理師或諮商師的協助，是正視自我傷痛、學習情緒管理的重要步驟。</li>



<li><strong>建設性經營個人形象</strong>：法律途徑是「破」除不實指控，而積極「立」起自身形象更是根本。持續在專業領域貢獻、參與公益活動、透過正當管道分享真實的個人與專業生活，讓社會大眾認識真實的你，讓不實謠言不攻自破。</li>



<li><strong>支持系統的建立</strong>：信任的家人、朋友、同事是你的重要後盾。適度與他們溝通你的處境與感受，尋求情感支持，避免獨自承受壓力。</li>



<li><strong>反思與放下</strong>：訴訟終有結束之日。無論結果是否完全如預期，學習從這段經歷中汲取教訓（例如對言論責任的深刻體認），並在適當時機嘗試放下對加害人的持續怨恨，是讓自己真正獲得自由、邁向新生活的關鍵。這並非原諒對方的行為，而是為了自己的內心平靜。</li>
</ol>



<h3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結語</strong></h3>



<p>要求公開道歉，是一條艱辛但尊嚴的道路。它不僅是為了爭一口氣，更是為了奪回對自我敘事的主導權，向社會宣告真相。這趟旅程需要勇氣、智慧與耐心。從周密的證據保全、策略性的法律攻防，到判決後的堅定執行，每一步都是<a href="https://www.ormrd.com/"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修復名譽</a>拼圖不可或缺的一塊。同時，也請記得照顧好自己的內心，法律戰役是為了讓生活重回正軌，而非讓仇恨吞噬自我。當真相透過判決確認的道歉而重見天日時，那不僅是法律的勝利，更是個人尊嚴的重生與彰顯。在這個過程中，你將深刻體會到，名譽的價值確實值得我們用盡合法、合理的手段去捍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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